2005年浙江一起三人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妻妾成群”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我们如今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令人羡慕的感情也是一生一世一心一意,无论是法律还是情理都不赞同三个人纠缠在一起的感情。
然而在浙江真有这么一个家庭,妻子与两任丈夫生活在一起,更加令人感觉匪夷所思的事情是这三人相处得十分融洽,并且多年如一日。这起在外人眼里看来是三人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在他们三人眼里却是最圆满的结局。
周玉莹就是这个家庭中的核心人物,她的第一任丈夫名为刘豪瑾,与她是一个村子里面的人,那时候的爱情和婚姻基本都是经人介绍,伴侣是不是真的适合自己基本就是靠运气,幸运的是刘豪瑾和周玉英两人的性格都很好,相敬如宾从来没有红过脸。
这种日子静谧安稳,夫妻俩一起进工厂务工,女儿健康成长,聪明可爱,这三口之家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在村子里面也是让人羡慕的存在。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不幸终究还是降临到了这个家庭身上。
为了让女儿有个更稳定的住所,也为了上学更加方便,刘豪瑾带着孩子在家,他平时以做木工为生,一个月下来也能赚不少钱,但是这毕竟是个高危职业,在农村里面更是没有什么安全保护措施,2000年,刘豪瑾从屋架子上面摔了下来,就此成为高位瘫痪。
女儿还小,自己也还年轻,丈夫却已经成了瘫痪,周玉英的人生就此陷入了低谷。不过她在这个时候想的只有如何照顾好丈夫,从来没有想过带着女儿改嫁,正是这种做法让刘豪瑾既感动又自责,认为自己拖累了周玉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周玉英的行为是最贴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在情理上来说,她确实还有选择的权利。
娘家人都劝她改嫁,趁早带着孩子走人,趁着自己年轻还能找一个不错的归宿;就连刘豪瑾都不忍心看着妻子既要打工还要照顾他,用柔弱的肩膀撑起整个家庭,但是周玉英不听劝,她认定了刘豪瑾是自己的丈夫,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抛下他。
等到女儿稍微长大一点之后,女儿也学着做饭给父亲吃,周玉英这个时候可以抽出时间来打工赚钱,日非一日,无比操劳,直到2005年,她终于遇到了一个真心愿意替她分担这种痛苦的人。
这个人就是赵金龙。他们两人是工友,赵金龙从一开始就听说了周玉英的事迹,从心底里敬佩她这个有情有义又自强不息的女人,所以忍不住想要在工作上帮帮她,而周玉英为了避嫌,一开始还刻意与他保持距离。
但是赵金龙从来不会将自己对她的喜欢表现得太过热烈,也不愿意让她觉得难为情,日子一长,他慢慢打动了周玉英。她的坚韧和有情有义在当地有口皆碑,人们都心疼她,也劝她,但是没有人愿意做出实际行动来帮助她,毕竟这是她的选择以及她的家事,但是赵金龙却认为周玉英的事就是他的事。
虽然已经照顾瘫痪在床的刘豪瑾多年,但是周玉英毕竟是一个女人,力气有限,体型也很娇小,在将刘豪瑾从轮椅上搬到床上或者是其他地方的时候十分吃力,给她擦拭身体的时候也总是感觉腰痛,这些都是她不曾向别人说过的,但是赵金龙却贴心地想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提议由他来照顾刘豪瑾。
这种提议让周玉英感动而震惊,一开始让刘豪瑾也感到十分愤怒,虽然知道自己拖累了她,但是看着妻子带着其他男人到自己面前,刘豪瑾内心不平衡也可以理解,赵金龙接受了刘豪瑾的辱骂,默默地帮助周玉英照顾他。
他的胸怀以及细心让刘豪瑾十分惭愧,一段时间之后,刘豪瑾主动提出和周玉英离婚,希望赵金龙与她结婚,他相信赵金龙可以把她照顾得很好。
与周玉英领取离婚证的那天,周玉英泪流满面,从一开始她就和赵金龙说好了,想要与她在一起就一定要接纳刘豪瑾,她这一辈子都不会丢下他,赵金龙不仅不生气,反而更加钦佩周玉英的善良,答应与他一起照顾刘豪瑾。
赵金龙与周玉英就此领取了结婚证,一位妻子,两任丈夫,就这样生活在一起,在他们三个人看来这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在有些村民眼中,这无疑就是一个笑话,还有人认为他们这是违法的行为。
之所以认为违法,就是怀疑周玉英和赵金龙构成重婚罪,实际上这根本是多余的担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玉英在与赵金龙结婚之前已经与刘豪瑾离婚,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她与赵金龙的婚姻是合乎规定的,根本不构成犯罪,两人一起照顾刘豪瑾,体现了人间大爱与胸怀,何来犯罪一说。
他们三人就这样和谐共处,看到妻子终于找到了爱他的人,看到她的脸上终于不再只有苦脸,刘豪瑾的心情也轻松了很多,毕竟他也深爱着周玉英,看到她不再因为自己而将人生止步,他觉得自己的大度是正确的,而赵金龙也觉得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