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女子与网友裸聊,本以为你情我愿,不料却掉入甜蜜陷阱
“洞房花烛夜”被称为是人生四喜中的一种,可见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并拥有夫妻生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时时刻刻在一起,为了生活,为了孩子的学费,农村中常见的情况就是丈夫在外打工,妻子在家带小孩。
这种分居两地的生活非常艰难,不只是心理上会让双方都感觉煎熬,在生理上也会容易导致夫妻双方都做出出格的事情。
福建南安的阿琳已经35岁,正是需要丈夫关怀的时候,但是她始终一个人带着女儿在家。她的家庭情况并不差,在附近一代来说还算比较好的,她的丈夫在外地并不是务工,而是做生意,所以她在经济方面并不用发愁。
丈夫每个月都会打一笔钱回家,她和女儿两个人用这笔钱完全足够,最初的时候女儿需要自己每天陪着,随着她慢慢长大,阿琳自己可支配的时间多了起来,时间越多就越感觉自己孤单,于是阿琳慢慢通过网络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
2009年9月份,阿琳在网上通过条件搜索加到了一位男性网友,那时候的QQ与现在不一样,使用QQ的人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阿琳在通过“条件搜索”的时候,特意选择的与自己同一个地区的人,所以她加的这名网友住得离自己并不远。
男网友叫郑善,30岁,2009年从漳州到南安打工,老家还有一个两岁的孩子,不过尽管他已经是一位父亲了,但是在法律上来说他还是未婚状态,因为女友那时候还没有满20岁,所以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孩子已经2岁,郑善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并不多。
他与阿琳两个人都是身边缺少伴侣的人,都是渴望有人陪伴却又难寻知音的人,阿琳的紫色动漫头像给郑善带来了巨大的欢喜,郑善的男生动漫头像也给了阿琳很大的期待,每一次当手机屏幕中间有个头像在跳动的时候,他们都觉得自己的心也跟着一起在“砰砰”跳动。
他们俩无所不谈,小小的手机承载了两人太多的感情和寂寞,晚上聊一两个小时是常有的事情,说抱着手机睡觉也不为过。两人毕竟都是成年人,聊的话题也越来越敏感刺激,“成人味”越来越足,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俩都很明白。
聊了两个多月之后,他们俩开始视频聊天,郑善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两个人都不穿衣服,坦诚相见。这一个建议得到了阿琳的赞同,于是两人就这样开始了第一次“坦诚相见”,此后更是经常这样。
郑善每次都会截几张图片,还会把这些图片发给阿琳看,她并没有反对,只是强调一定不能泄露出去,结果最后还是泄露了。
仅仅只是在网上“坦诚相见”并不能满足他们俩对情感的需求,所以后来慢慢发展到了线下相见。本来相安无事,结果郑善还跟自己的岳母说阿琳与自己关系不一般,岳母勃然大怒,立马叫女儿不要继续跟着他了,反正也没有领结婚证,所以郑善就此又回到了单身状态。
本来是郑善自己鬼迷心窍,结果他又觉得自己会有这种结局都是被阿琳害的,所以对阿琳的情感从暧昧变成了痛恨,他觉得阿琳必须要为自己的家庭破碎负责,将自己之前截的图全部当做筹码发给阿琳,向她提出10万元的赔偿费,还将银行卡账号发了过去。
阿琳只觉得莫名其妙,但是这件事情毕竟不光彩,所以她也不敢告诉别人,更不敢让自己的丈夫知道,郑善要是只要几千块钱她还能破财消灾,10万元她确实没有,所以一直都很苦恼。
结果郑善越闹越来劲,不断发短信骚扰阿琳,还说他有一百张她的不雅照,要是不给钱的话就把这些钱全部贴出去,后来他甚至将这些照片全部打印出来贴在阿琳的家门口,尽管附近没有多少居民,但是总归还是被人看到了,阿琳不堪其扰,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
警方在一家网吧里面将郑善抓获,他看到警方时非常害怕,也表现出了后悔,但是他还是需要为自己不成熟的行为负责。
根据我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郑善利用阿琳害怕照片被泄露的心理对其进行10万元钱的索取,已经构成敲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涉案金额,价值三万元到十万元为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就是特别巨大,郑善索要10万元,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不过由于阿琳及时报警,所以他并未到手一分钱,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他还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他自己也是声泪俱下地称“自己那时候确实太幼稚了。”有这种悔过的意识是好的,至少可以引以为戒下次不再犯至于阿琳,她的行为已经被丈夫知道,尽管没有离婚,但是感情不可能没有受到影响,因此在婚姻中出轨是万万不可的。
(人物均为化名,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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