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唐山2名花季女孩在出租屋被杀害,真凶因话太多暴露
每当看到一些涉及女性安全问题的案件,总有人将重点放在女性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方面,而在笔者看来,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有必要,但光强调这一点就不行了,因为有的犯罪分子针对女性下手,其动机是正常人完全无法理解的,不是单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就能避免。
2014年11月30日的清早,河北唐山滦南县的一家超市正常开门营业,但超市值班经理发现有两名收银员没按时来上班,打电话也打不通,他觉得很奇怪。
这两名收银员都是很年轻的女孩子,一个是20岁的张梅,一个是21岁的尹红,据他所知张梅和尹红一直都是合租,应该不至于两人双双睡过头,而且就算睡过头了电话一响还是该接听,于是值班经理叫一名保安去看看怎么回事。
他本以为张梅和尹红是有什么事耽搁了,谁知保安带来的消息却让他大惊,张梅和尹红都已经遇害,狭小的出租房里凌乱不堪,血迹遍布。
警方赶到现场之后确认了2名女孩已经无生命体征,死亡时间应当在30日凌晨,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是一人作案,凶手极狠辣,连续朝她们身上捅刺35刀,必要置她们于死地。
通过分析,警方排除了为财杀人的可能,尹红和张梅没什么钱,而且现场的财物都没怎么丢失,现场和周围平房遗留有足迹,可以判断凶手是从边缘第一户人家院墙翻入,沿着房檐径直朝尹红和张梅住的这处出租屋来,目标很明确,那么凶手很可能是尹红和张梅关系圈里的熟人,才对现场环境如此了解。
但奇怪的是,警方查到尹红在前一天晚上11点多还给男友发了信息,说明凶手作案一定是在11点之后,深夜时分,这人怎么做到潜入院墙内丝毫不惊动邻居连杀了2名女孩邻居都没听到求救声等奇怪的响动呢?
为了查清楚真相,警方开始了解尹红和张梅的人际关系,据她们的亲友和超市同事反映,尹红和张梅都是很善良的女孩,人际关系很简单,和同事相处得不错,也没什么爱出去玩的习惯,每天就是超市和租处两点一线,没听说过她们跟谁有仇怨。
她们的人际圈中唯一可疑的地方,就是案发前,尹红的前男友张某曾经多次去出租屋进行骚扰。张某与尹红是2014年6月分手的,分手原因一是性格不合,二是父母反对,尹红分手后很快放下,找了新的男友,但张某却不肯放弃这段感情,在案发前几个月持续给前女友发信息,试图挽回。
由于尹红的态度很坚决,张某到后面就恼羞成怒了,他不仅经常以找张梅的名义来接近尹红,还曾经喝得醉醺醺地拿着菜刀闯入屋中,称如果尹红不跟他复合的话,他就自杀。这么极端的人,确实可能因为挽留前女友无果杀人,但警方通过时空分析,排除了张某的杀人可能,因为他完全没有作案的时间。
张某的嫌疑被排除,案件侦破似乎陷入僵局,然而在几个提供张某与尹红相关线索的知情人里,警方却有了新的怀疑对象,这个人就是超市的前保安曹建,曹建和两个女孩做过一段时间同事,关系挺不错,经常请尹红和张梅吃饭,甚至在和尹红聊天时常有暧昧挑逗的话,要知道,曹建可是个有妇之夫。
然而尹红和张梅只把曹建当成一个会照顾人的大哥哥,实质上的男女关系没有,至少尹红从来没有回应过曹建的那些暧昧话语,就跟普通同事一样来往,会不会是曹建因为尹红不回应他的那些暗示所以气急杀人甚至连带着害了张梅?
曹建身上还有另一个可疑的地方,据超市里的人说,曹建为人孤僻,沉默寡言,案发前一个月离职,是因为他想请假没有获得批准,他便赌气说不干了,对于这份工作他并没有多么喜爱,他和妻子关系也不好,工作与家庭都不顺,超市的人员里头除了尹红和张梅与他关系略好些,其他人,曹建都是很少交谈的。
但就是这样一个不爱说话的人,在面对警方询问时却常常不等问题抛出就滔滔不绝的开始讲述,而且有意引导警方去怀疑张某,说了许多有关他的细节情况,不爱说话的人突然话这么多——这个反常的表现让警方将目光锁定在曹建身上,最终通过对曹建行动轨迹的调查、住处的搜查和足迹比对,确认了曹建就是凶手。
这个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曹建为什么要杀害两个与他关系不错的女孩?而且通过还原案发过程,曹建竟然是在案发前一天晚上9点之前,也就是尹红和张梅下班回屋前便埋伏在她们的租房床底下,他刻意拧松了灯泡,让两个女孩误以为停电不得不使用手电筒照明、洗漱,等到凌晨时分女孩睡熟,他便钻出来持刀将她们杀死。
这也是为什么案发当晚曹建完全没有惊扰到邻居,因为他早就潜入屋中,而不是半夜飞檐走壁,两个女孩又是猝不及防受害,根本就来不及反抗逃脱呼救,她们怎能想到床底下竟然藏着想置她们于死地的男人,而且还是与她们关系较好的曹建。
曹建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作案动机,更让所有人觉得荒谬无比。原来,曹建是曹家唯一的男孩,从小便理所应当地享受父母和姐姐的溺爱,这使得他自命不凡,但当年曹建中考失利之后便一直不顺,走入社会后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去做了自己原本瞧不上的保安工作,又草草结了婚,和妻子感情也不好。
这使得他内心自卑,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但曹建的思维很奇怪,他认为“男儿当杀人”才不算白活一遭,于是曹建决定,即使要死也得先杀人,杀了人自己也会死定了,这样也算是圆满,挑来挑去,他选中了这两个熟识的女孩......
如此作案动机,不仅让人无法理解,也不为法律所容,曹建因为自己内心的自卑、理想和现实的落差对生活感到失望便害死无辜的尹红张梅,可见其心理之扭曲,作案动机卑劣且手段残忍,造成了致2名花季女孩惨死的严重后果,已犯下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曹建和两名被害人并没有矛盾纠纷,鲜活的生命在他眼中就是殉葬品,而且案发之后,曹建也没有悔罪自首表现,还试图误导侦查方向把所有嫌疑指向张某,这样的罪恶,无论如何也不足以从轻,等待他的是法律之剑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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