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杀人案始末:妻子堕入风尘养家,丈夫选择隐忍,一年后1死1伤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男性肩上天生就有更重的责任,这不意味着女性就是弱势的一方,只是先天的生理条件促使着男性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在一个家庭中,养家糊口似乎已经成为了男人必须承担起的责任。
有些家庭是女性扛起整个家庭,只要夫妻感情和睦,这种形式也未尝不可,但是作为一名男性,如果既不赚钱,又不持家,还对自己的妻子不好,那么在通俗意义上,他就是一个失败的丈夫。
山西静乐县的李强就完美符合上面所说的每一点。
李强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家庭,别人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句话在李强身上却并不灵验。他不仅不能当家,还特别懒,一直都是一副游手好闲的样子,年轻的时候整天在县里面和一群混混在街上“打流”,谈过几次恋爱,谈到最后对方的父母都因为他太不靠谱而拒绝女儿继续和他在一起。
他倒也无所谓,总觉得婚姻就是儿戏,不过是找个人与自己作伴而已。他虽然没钱,但是特别喜欢去娱乐场所里面消费,手上一有点闲钱就喜欢往那些浓妆艳抹的女性身上花,在一次娱乐中,他认识了白晓丽(化名)。
白晓丽常年在风月场所中工作,李强对她很是钟意,一来二去,两人竟然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的关系。这对白晓丽来说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职业特殊,所以根本没有人愿意与她谈恋爱,所以与李强在一起时,所有的开销都是她来买单。
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白晓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李强的好感,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李强确实没有钱。
白晓丽赚的钱并不少,李强与她在一起整天就是白吃白喝,感觉自己像是过上了饭来张口的日子一样,所以他觉得和白晓丽结婚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白晓丽非常感动,但是她的父亲一点都不满意这门亲事,首先他并不知道自己的女儿到底在做什么行业,只知道女儿的收入很高,所以这个一穷二白的小子根本就配不上女儿;其次就是李强看起来太不靠谱了,他担心女儿会受委屈。
白晓丽吃了秤砣铁了心,父亲心疼她,最后也没有办法,只好让她嫁过去。
白晓丽对李强确实是真心的,李强在结婚的时候也终于像一个“正常”的男人一样,不再允许白晓丽外出做之前那种工作,两人甜甜蜜蜜地过了一段时间,但是在这期间两人都没有任何收入。
白晓丽原以为李强不让她工作的原因,是他会扛起一个家庭的重担,但是李强并不是这么想的,他只是希望白晓丽找一份其他的工作,而他则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工作。
已经被白晓丽好好照顾了这么久,白吃白喝习惯了的李强根本就没有想过再找任何工作。
所以在2009年4月白晓丽提出要重操旧业时,李强也是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反正钱不干净,那就花呗!”就是他内心的想法,他已经不是第一天花妻子赚来的钱了,所以他很是心安理得。
不过出于对妻子和自己男性尊严的“在乎”,他与妻子约定,她可以继续工作,但是服务对象不能是年轻人。白晓丽自然也明白其中的意思,所以两人达成了共识。
不过既然已经又踏进了风尘中,很多事情不是白晓丽自己可以选择的,所以她很快就违背了约定。被李强发现之后,他狠狠扇了白晓丽几个耳光,又发现,又打,甚至在街上也会直接好打耳光,丝毫不给白晓丽留一点情面。几次之后,白晓丽跑了,这一跑就是半个月。
半个月之后,白晓丽带着李强最想要的电脑回来了,李强知道妻子这半个月“赚了钱”,也知道她肯定又违背了约定,但是手中的电脑平息了他的怒火,这一次他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
带着电脑去营业厅办了网络时,让李强最无法接受的事情发生了,其实对他来说,他最在意的就是白晓丽可以给她带来的宽裕生活,只要她赚的钱还在他手里,只要她还没有跑,那么其他的事情都无所谓,但是这次他却发现家里储蓄卡里面的三万块钱不翼而飞了。
在李强眼里,这就是妻子变心的证据,而他暗中调查之后又发现妻子与一名陌生的男子一直有联系,怒火直上,他又将拳头挥向了白晓丽。白晓丽的父亲护女心切,来到女儿家中帮女儿讨公道,李强在晚上还稍微顾及了一下老丈人的情面,到底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010年7月17号的早上,李强又与白晓丽发生了争执。
这一回他直接掏出了刀,对准妻子刺过去,白晓丽的父亲也没有逃过李强的尖刀,最后白晓丽身受重伤,她的父亲则当场身亡。
李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强杀害一人,重伤一人,且目标对象是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妻子,最后造成了老丈人死亡,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法院在审理案情之后判处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强面对警方的审讯,丝毫没有悔过之意,有时候甚至露出满不在乎的表情,白晓丽可以离开他是件幸运的事,只不过为此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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