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一女子胸罩被偷,遭丈夫暴打后裸跪求饶:再也不敢了
据某研究调查统计,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7%-35.7%之间,且其中女性受害者占比约90%以上。如此可怕的一个数据,令人不得不对家庭暴力重视起来。为了保护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然而,即便是严厉的法律,也无法完全制止一些目无法度的人,他们不仅违背法律实施家暴,更是践踏了我国最为严厉的刑法,游走在犯罪边缘还不自知。
正如2009年山东发生的一起令人心痛的案例,一女子胸罩被偷,遭丈夫暴打后裸跪求饶:再也不敢了。原本光鲜亮丽的女大学生,何以变得这样卑微如尘土?她应当如何保护自我?
家住山东某小区的朱阿姨某日发现了一件令她吃惊不已的事情,住在她斜对面的邹女士竟浑身赤裸地跪在阳台上。她低着头默默啜泣,但是面前的阳台门就如一道天堑,夹在她与温暖的家之间。
朱阿姨以前曾听过邹女士的事情,因为她被家暴的事在小区几乎就是公开的。这次邹女士赤条条地跪在完全坦露于公开场合的阳台,恐怕也是她丈夫威逼恐吓下的结果。朱阿姨感觉实在是太严重了,于是就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居然发现房门都被反锁了,邹女士的情况也因为家里网线、电话线被剪断而没办法得知,于是他们用暴力破开了房门,这才将伤痕累累的邹女士拯救出来。随后,她的遭遇才被完整揭开。
邹女士和丈夫张某是大学同学,二人原本也是一对恩爱的校园情侣,毕业后便顺势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她却没想到,在外人面前温文尔雅的丈夫,婚后渐渐显露出不为人知的一面。他因为从小被父亲频繁殴打,所以骨子里带着残暴的因子。
平时,他将温和而绅士的面具戴在脸上,然而面具戴久了总会不自觉脱落。他在外面受气后,不敢向外人发火,只能憋在心里,而到了家里,他知道邹女士基于对自己的爱不会反抗他,也不会像领导一样给他小鞋穿,于是就将所有的暴力宣泄在邹女士身上。
那邹女士为什么如此隐忍呢?这与她的原生家庭有关。邹女士童年十分不幸,父母因意外身故,她只能寄居在亲戚家中。从小她就饱受失去父母的痛苦,常年寄人篱下的生活让她心中十分缺爱。
因此,邹女士在与人交往的时候,总是不自觉的付出、妥协,她希望能用自己的妥协换取哪怕一丁点的爱。这样的缺爱人格,让邹女士在面对张某的家暴时,也一次次地忍耐,然而她换取的不是丈夫的爱,而是他变本加厉的举动。
2009年,山东一女子胸罩被偷,遭丈夫暴打后裸跪求饶:再也不敢了。事发那天,邹女士发现自己刚洗好的内衣不见了,于是询问丈夫是怎么回事。两人从小区的告示中才得知,原来小区最近出了个偷衣贼,专门盗取女性内衣满足自己变态的想法。邹女士原本是受害者,并没有任何过错,可是张某却突然发起了无名火,他把邹女士打了一顿,还说出一番“受害者有罪论”:“为什么小偷瞄上你?一定是你天天在外面露自己内衣给别人看吧,你这个不守妇道的女人!”
邹女士被打怕了,哭着问丈夫,如何才能原谅她。张某气冲冲地说:“你不是不想好好穿衣服吗,那就别穿了,都脱掉让大家看看你这副模样!”说着便用暴力逼迫她脱得不着寸缕,跪在阳台上“赎罪”。
邹女士的经历,让人心惊又怜悯。像邹女士一样饱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女性,她们常常因为以下原因不敢反抗、不想反抗:为了孩子,身为母亲的女性甘愿受到伤害,以保全家庭完整性,不让孩子受到心灵伤害;从小因原生家庭问题而导致性格卑微懦弱,遇到不法侵害不敢反抗;因思想守旧,或处在较为偏远的地区,害怕离婚后受到流言蜚语的侵害,所以宁愿拥有畸形的婚姻也不愿承受众人的议论。
我们不是她们,所以无法完全感同身受,但是法律不会坐视不管,司法机关不会任由家暴者肆意妄为。张某被警方以涉嫌虐待罪、非法拘禁罪逮捕归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此后邹女士与张某成功离婚,她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
这起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社会上还隐藏着千千万万个邹女士。正是由于家庭暴力较普通犯罪隐蔽,所以通常无法被轻易发现,只有当产生了严重后果的时候,才能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除了受害者本人发声外,假如受害者的家人发现家暴现象外,一定不要抱着“劝和不劝分”的想法和稀泥,需要尽快向公安机关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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