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一桩异父异母姐弟不伦畸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原标题:2013年浙江一桩异父异母姐弟不伦畸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2013年9月25日凌晨2时许,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白象镇创新路附近某出租屋,年轻小伙陈某正躺在床上优哉游哉的看电视玩手机。他明天好不容易休息,今天可不得玩个痛快,谁知玩着玩着一个没拿稳。手机滑向了床底,陈某只好侧着身体,顺着狭小的缝隙往床底摸索。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还没摸到手机,就先碰到了一个冰冷柔软的物体。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手感细腻,然而等他沿着这个物体继续摸,却被吓得魂不附体。从形状上来看,似乎是一只人手?陈某惊恐万分,这是床下有个模特,还是......他颤颤巍巍的把床垫挪开,结果发现是最不愿意看见的情况,床底下有一具女尸!他不由尖叫着跑出租房:“啊,有死人!有死人!”夜深人静时,他的这一喊格外引人注意,邻居纷纷被吵醒前来查看。

也被眼前的景象吓呆了,好在还有人保持理智,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乐清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查,很明显是他杀,女尸颈部也找到了明显勒痕。死亡时间在三十个小时以上,万幸的是发现得早,不然等开始腐烂更为吓人。这具女尸不是别人,陈某自己也认识,同租老乡王某的女友夏某。案发前不久,陈某跟王某租了这间房,后来王某的女友夏某也来了。
于是陈某住在外边的隔间,王某跟夏某就睡在里间的这个床,陈某不知道他们俩是什么时候走的。只记得大概是9月23日上午,王某打电话跟他说,自己跟女友吵架了。送女友去了亲戚家,他也要去上海一趟,可能有一段时间才回来。嘱托陈某这段时间可以睡里间的床,又让他帮忙把空调打开至17度,说是怕夏某放在房间里的化妆品坏掉。

陈某没有女友,对化妆品也不甚精通,对这番话没有怀疑。现在看来他要求陈某打开空调,可能是为了延缓尸体腐烂速度,给自己争取逃跑时间。没想到出了意外,不过两天,陈某就因为捡手机发现了尸体。情侣关系、谎话连篇、仓促离开,如此看来,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立即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他并没有去上海,而是一路往西南方向去。
等警方查到王某身上时,他已经到了缅甸克钦邦迈扎央,王某大概以为去了缅甸就拿他没办法了。殊不知当年糯康都能顺利押回来,何况是他,决不能让嫌犯逍遥法外。10月3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王某被移交给浙江警方。清楚自己逃无可逃,狡辩也没有用,王某很干脆的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这都是异父异母姐弟不伦畸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王某时年28岁,比夏某小7岁,不仅年龄。他们在名义上也是姐弟,王某与夏某的父母离异后,重组了家庭,因而有了两人的相识。王某为夏某送上了超出姐弟关系的关心和帮助,渐渐日久生情,变成了情侣关系。但导致他们走向悲剧的,并不是因为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而是他们自身的问题。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如果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便构成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原《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问题是他们虽然名义上是姐弟关系,可实际并无血缘关系,与继父母之间也不存在抚养关系。不存在抚养关系,因而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是可以结婚的。无奈世俗不反对,父母不反对,他们自己之间却产生了矛盾。因为王某迟迟找不到工作,夏某十分嫌弃,认为跟他在一起没有未来。
起了分手的念头,王某依然想维持两人关系,就这么僵持着。9月22日,是王某的生日,他带着夏某出去吃饭。期间,夏某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两人言语暧昧。王某对此大为不满,当晚12点,在出租屋吵了起来。夏某坚持分手,王某苦求未果,遂要求夏某把自己之前替她还债的钱还了。

夏某不肯,就在争吵的时候,夏某再次接到那个男人的电话。王某彻底愤怒了,认为她移情别恋,在外面找了野男人所以才要跟自己分手。两个人的争吵发展为推搡,被愤怒冲昏了理智的王某,直接掐住了夏某的脖子。当然,出轨、分手只是王某的一面之词,夏某已经死了。他们之间的纠葛,究竟因何而起,只有王某知道。

不管起因是什么,一时冲动杀害夏某是事实,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无论多么愤怒,无论有多深的怨恨,都不应该采取杀人这种触犯法律的行为作为报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不过此案系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