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恋引发的血案:宜宾一30岁男子爱上15岁富家女,因分手痛下毒手
“我年八十卿十八,卿是红颜我白发。与卿颠倒本同庚,只隔中间一花甲。”这首小诗是北宋著名词人张先在与自己18岁的新娘成婚时所作,由这首小诗也引出了苏轼那句为后人所熟知的“一树梨花压海棠”,超越年纪的“忘年恋”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在如今的生活中,像张先这样的“忘年恋”其实是不符合社会行为准则的,因为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也就是说在二十岁之前,不管是在心理层面还是生理层面,女性相对来说都不是很成熟,这时候对婚姻伴侣的选择可能没那么慎重。十几岁的年纪如果要和一个人长相厮守一生,多半是由于冲动、不懂事或者是被骗了,比如四川这位年仅15岁的小女孩刘丽(化名)。
刘丽家在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因为父母都是做生意的,所以家境非常优渥,跟真正的有钱人比,谈不上多富裕,但是在当地她家也算是小有名气的“富人家庭”。由于做生意常常要忙于应酬交际,所以刘丽的父亲刘军(化名)和妻子都没有什么时间陪孩子,刘丽渐渐养成了任性又娇气的性格,奶奶刘老太根本管不住她。
15岁本应该是全力准备中考冲刺的时间,刘丽却沉迷于围墙之外的世界,喜欢与一些早就辍学的人混在一起,染夸张的头发,戴夸张的手链,被老师管教多次仍旧我行我素,这时候的她们都以认识比自己大的社会青年为荣誉,几个姐妹之间相互都有不少“哥哥”。
2016年,刘丽认识了街头混混廖五(化名),廖五已经30岁,离过婚,带着一个小孩,而立之年的他,没车没房没存款也没工作,每天无所事事,就爱在一些十几岁的人面前吹嘘显摆自己那一点能耐,其实他根本没什么本事,但是在刘丽眼里看来,廖五简直就是最酷的存在,他随性自由,洒脱不羁,又非常地幽默风趣,很快俘获了刘丽的芳心。
廖五对刘芳其实本来没有特别的感觉,也没有故意引起她的注意,只是“无心插柳柳成荫”,这个家境富裕的女孩子居然真的喜欢上了自己,廖五顺势献上不上甜言蜜语,想尽办法逗刘丽开心,刘丽每每都是笑得花枝乱颤,心下欢喜,一咬牙一跺脚,竟决定与廖五同居。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刘丽已满14岁,但仍是未成年,廖五的行为还是可以构成拐骗妇女罪,其量刑幅度与拐骗未成年人相似,同时,同居状态下,廖五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廖五若在违背刘丽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则涉嫌强奸罪,且应以情节严重论处。
刘军在知道刘丽跟廖五的关系之后大发雷霆,刘军叫上了刘丽的几个伯伯,找到廖五当街对其进行了羞辱,看着眼前这个痞里痞气的男人,刘军气不打一处来,最后还动了手,将廖五打了一顿,廖五知道自己理亏且势单力薄,只好连连求饶。
其实刘军的气愤可以理解,但是他这种处理的方式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廖五报警,他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廖五的没有选择报警,而是抓准了刘军的软肋,他在刘丽面前上演了苦肉计,说希望两人可以一起私奔,刘丽鬼迷心窍,真就在2017年的12月趁家里没人的时候拿走了一张银行卡与廖五会合,学也不上了,一心想着私奔。不过好在刘军及时发现,将刘丽强硬地“扣”了下来,将廖五又打了一顿,不过没有造成廖五身体的损害。
刘丽被关在了家中,廖五心生怨恨,12月23号晚上,廖五决定上她家里偷点钱财,报复刘军。谁知钱还没有偷到,被起夜的刘老太碰到了,担心事情败露,廖五狠心将刘老太杀害,之后逃之夭夭。
2020年。廖五在广州落网,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廖五入室杀人后没有悔过之意,潜逃三年,情节严重,应予以重判。
当成年以后的刘丽在回想起当年自己的冲动行为时,也许会感觉悔恨和难过,年少轻狂是人之常情,但一定要及时悬崖勒马,不然酿成的后果可能是自己一辈子也弥补不了的,作为家长,在孩子的青春期和其他关键时期一定要做好引导,只有树立的正确的三观,孩子的人生才会少走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