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特大灭门案始末:替朋友扛罪反被夺妻,为报复灭朋友满门
在一些影视作品的渲染中,那些为非作歹之人竟都被赋予了“义气” ,似乎只要是一起做过不义之事的帮派或者团伙,都会为彼此守住秘密,也会帮对方照顾好家庭,可是影视作品只是影视作品,人格的卑劣,大多时候都不止映射在某一个方面。
2011年,江苏盱眙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而这个案件背后尽是人性的复杂,悲惨的结局也给无数人带去了不尽的愤怒与惋惜。
案件的主角就是郑鲁月王久清,而这两人的故事从一开始就没有什么光彩的情节。郑鲁是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人,1979年出生,一向是个游手好闲之人,整天白日做梦,只想空手发财,生活中这种人不在少数,所以2004年他在坐火车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个跟自己“志同道合”的人。
这个人就是王久清,他比郑鲁要小上几岁,平时喜欢看一些盗墓的书,遇上郑鲁之后,他们决定“合伙发财”,而方法就是盗墓。
盗墓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们两个人对此也并不精通,只是听说盗墓来钱快便随便找个地方开始挖掘,深山中危机四伏,郑鲁在第一次进行尝试时便险些摔个粉身碎骨,若不是王久清拼尽全力拉住了他,郑鲁的性命恐怕就要断送在那个山头了。
自那之后,郑鲁心里已经将王久清当成了自己的“生死之交”,心中牢记这一份恩情,他报恩的方式也很简单,将他介绍给自己的家人认识,还愿意为王久清揽罪。
在侥幸留下一命之后,郑鲁便对自己的妻子说若他有个什么闪失,他唯一信任的人只有王久清,妻子夏某自然也就对王久清有了好感。就在2009年郑鲁与王久清再次尝试掘墓时,还没有挖到什么文物就被警方带走。
郑鲁的性格刚烈,为人虽然不靠谱,但是“知恩图报”,总觉得自己欠了王久清一命,所以他要用自己的方式报答恩人。在接受审讯时,郑鲁将所有罪责都揽在身上,王久清虽然诧异,但是并没有反驳郑鲁的供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他们两人并没有成功盗取文物,但是有盗墓动机并进行实践就已经触犯此罪,最后郑鲁被判刑11个月,王久清则因为是初犯且是“被郑鲁哄骗着挖土”,所以无罪释放。
郑鲁心甘情愿一个人扛下了所有罪,他唯一的希望就是王久清可以帮他照顾好他的妻子,并谨防妻子与他人私通。
王久清满口答应,结果却在郑鲁入狱几个月之后与夏某两人私通了,他自己也有妻子儿女,夏某也明知他是丈夫的朋友,两人偏偏就这样不顾伦理道德在一起了。
最让人气愤的是,王久清不仅经常住在夏某家,还将夏某带回了自己家里,他的妻子性格软弱,一向被他打骂也不敢反抗,看到他带了别人的妻子回家之后,只得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街坊邻居闲言四起,但是夏某与王久清两人已经到了不知廉耻的地步,任凭自己的父母如何怒骂抑或是苦口婆心地劝诫,他们两人就是要在一起。别人早就提醒过他们,依照郑鲁火爆的脾气,出狱之后很有可能让他们两人吃不了兜着走,但是王久清却早就做好了打算。
他掐着时间生活,在估摸着郑鲁快要出狱了之后,他带着夏某早就远走高飞了。
郑鲁在狱中11个月,王久清除了最开始看过他一两次之外就没有过来探望过他,妻子也是如此,那时候其实他心里就已经有了不好的预感,回家之后看着空荡荡的房子,王久清也已经不见踪影,郑鲁心中升起了一生中最大的怒火。
2011年9月初,郑鲁直接拿着尖刀去王久清家里面找他,结果他的父母声称不知道他的去向,多次打电话也没有人回,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她,郑鲁原本就很愤怒,得知此事之后更是不胜其烦,失去耐心的他直接将王久清的父母封侯,连同她6岁的女儿也没有逃过一劫。
由于动静太大,王家的邻居李某闻声出来看情况,结果直接被失去理智的郑鲁一刀致命,事情到此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郑鲁又直接冲到李某家中将屋内所有人都灭口,其中还有一名怀有双胞胎的孕妇,郑鲁在短短两个小时内杀害了9条性命。
在这之后,郑鲁回王久清家里洗了澡,还吃了东西,希望等到夏某与王久清回来,等候无果,他去公安局选择了自首。
他已经犯下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他有自首情节,但是这一情节在他犯下的令人发指的罪行面前,不值一提,他杀害无辜的王家父母、孩子以及完全与他没有任何瓜葛的李某一家,罪大恶极,性质极其恶劣。
所以在经过审理之后,郑鲁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直到这时候,王久清和夏某也没有出现。他们俩跨越道德底线做出的事情害了九条性命,他们两人必将受到世人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