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退婚拒退41万元彩礼,法警直接手铐伺候,母亲乖乖退钱
从前车马邮件慢,一生只够爱一人,爱上一个人便与一个人结婚,由此便可以共度一生。那时候有了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收音机就能将一个小家庭过得热热闹闹,彩礼只代表一份心意,不代表其他东西,夫妻在一起也是为了共同把生活过好,没有人从一开始就会计较房子离婚之后到底归谁的问题。
婚姻原本就很纯粹,只是有些人假借婚姻的名义做了一些不纯粹的事情,近年来频频引爆网络的天价彩礼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嫁女儿之前要求对方有房子,可以认为是给女儿的生活一个稳定的保障,要求对方有车子,可以认为是希望女儿的生活有质量,但是动辄就是几十万彩礼,所为究竟是哪般?
要了高价彩礼,最后促成了一对幸福的小家庭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像安徽阜阳的这名女子一样,收了高额彩礼却又不进行下一步的人,显然就是居心叵测。今年2月22日,阜阳的这名女子最终因为自己的“婚礼”戴上了手铐。
让她深陷这种尴尬处境的人可以说是她的未婚夫,也可以说是她自己,因为她原本已经和男方家里谈好了所有结婚的事宜,彩礼也已经谈好,秉着“彩礼少一分钱都不嫁”的气势,男方最后东拼西凑将彩礼一分不差地交到了女子父母手里。
先交彩礼,再办婚礼,最后再领取结婚证是很多新人结婚的正常流程,所以到交付彩礼这一步的时候,男方并没有发现有任何不对劲。结果就在准备举办婚礼时,女方突然悔婚,称不愿意嫁给他了。
结婚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不嫁就不嫁,没人愿意强迫她,男方唯一的要求就是将彩礼要回来,可是女子这时候却耍起了无赖,无论如何也不愿意还钱,结婚的时候是彩礼少一分都不嫁,这时候变成了就算不嫁,彩礼也一分钱都不退。
男方也不是个受窝囊气的人,知道她不占理,多次上门协商无果后直接将她赶上了法院,这种情况非常好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他们俩并没有登记结婚证,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这笔钱女子肯定是要归还的,可是就算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该女子的态度依然嚣张,认为自己只要不还钱就行了,没有人拿她有办法,谁知男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副3冰凉的手铐就到了女子手腕上。
这时候她害怕了,立马认怂称自己会归还彩礼,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如果不是男子申请了强制执行,她确实还会不管不顾好一段时间,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为什么会有法院强制执行这一措施?原因也很简单,法院审理一个案件也许很快,但是最后审理的结果却并非双方都满意,有的被告人更是从一开始就抱着不调解、不赔偿、不负责的态度,即便法院对自己做出了处罚也不愿意执行,并认为不执行也不会产生什么后果。
需要明确的是,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
抗拒执行情形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所以有些人不仅在第一次庭审时要受到处罚,后续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决还有可能承受更加严重的后果,阜阳这位女子因为不退还彩礼而戴上手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其实就在这件事发生前不久,也就是1月28日,安徽宿州的萧县也有一名女子同样因为彩礼的问题被带上了警车,这名女子的情况更加离谱,她一共收了别人41万元彩礼,而且是从两个男人那里收过去的。最后被带上警车的时候,她还在嚷嚷“不就带个铐子吗?”
这名女子才21岁,但是已经有过3段婚姻,找她要彩礼的正是前面两任丈夫。我国的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20岁,而这名女子第一次“结婚”的时候显然还没有到这个年龄,所以她与那时候的丈夫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收了一笔不菲的彩礼,随后便不告而别,根本就没有与对方生活在一起。
第二段婚姻她故技重施,也是拿了钱就准备走人,但是没能走掉就被对方发现了,所以她还是和这一任丈夫生活了一段时间,不过很快她就又走了,并没有生育儿女。
41万彩礼全部收入囊中,最后那两名男子都选择将她告上法庭,如上文所述,这笔彩礼肯定是可以要回去的,但是她也无视法院的判决,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在警车上叫嚣一阵之后让母亲老老实实将钱还回去。这两名女子其实都是咎由自取,将婚姻当做牟利的工具,最后只能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