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捉奸事件回顾:妻子与男上司幽会,丈夫抓现行,场面一度混乱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感,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在孔子的人生经历中,到了四十岁的时候,他基本已经看透人生百态,不会再像年轻时那样对万事都有百般疑惑。
普通人虽不能达到孔子那样的境界,但是也能随着年岁的增长领悟人生道理,到了四十岁之后,很多事情都可以看得明白,也更清楚珍惜眼前的一切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然而在海口,有一位年过四十的大姐却还是没有明白这一道理。
2011年3月6号晚上,海口某派出所民警接到了一位男子的报警电话,对方语气相当急促,称自己家里遭了贼,自己被锁在门外面进不去,请求警方赶紧去支援,民警立即前往,到了现场之后,发现事实与报案男子说的有很大偏差。
报警的这名男子姓蔡,46岁了,他确实被关在门外面,家里面也确实多了一个陌生的男人,但是这个男人的目标并不是他的财物,而是他的妻子。
根据蔡先生的口述,民警基本知道了事情的真相。蔡先生的妻子王丽(化名)40岁,也是广州电白人,与他已经结婚20年了,两人育有4个孩子,最大的孩子20岁,最小的孩子也有15岁,说到这里,蔡先生也为妻子那几年的痛苦感到内疚。
在他们两人共处的这20年里,蔡先生觉得自己与妻子的感情一直都很好,虽然最开始那几年他一直让妻子处在怀孕与生孩子的痛苦中,但是他几十年如一日地对她好,从来都是一心一意,没有做过对不起她的事情。
早在十几年前,生下最小的孩子之后妻子就跟他一起到了海南务工,随着工作的变化,他们也在这些年一直变换着租房的地址,不过两人始终在一起,他没发现过妻子有什么异常。
蔡先生身强力壮,是一名建筑工人,妻子则变换着场所做清洁工,这一年的春节,蔡先生想带着妻子回家和孩子们过年,结果妻子称自己单位不放假,所以她不能回去。
这个时候蔡先生还只是觉得奇怪,一个保洁工人为什么不能回家过年呢?单位不可能因为没有一个保洁员就不能运转,而且妻子也不是第一年在这家单位上班,以前她都是想方设法请假回家,这一年怎么突然连孩子也不想了呢?
考虑到妻子可能确实走不开,蔡先生一个人回家了,3月6日正是蔡先生从老家回海口的日子,晚上八时左右,回到廉租房外,他用钥匙居然打不开房门,隐约还听见房间内有男人的声音,蔡先生立马竖起耳朵爬上了屋后的窗子。
从窗子里面往屋内一看,只见妻子正和一个男人躺在床上,蔡先生当时便大喊:“老婆偷人!”此举引起了妻子和那名男人的注意。他要求妻子赶紧将门打开,但是妻子就是不愿意开门,不管他怎么催和砸门都没用,最后蔡先生只得求助民警的帮助。
房间内的那名男子就是蔡先生妻子的领导,与她是在一次生日聚会上面认识的,她虽然已经40岁,但是正应了那句“风韵犹存”,很快就吸引了这位领导的注意,于是两人早就约好了趁着春节的时间好好温存一番,没想到蔡先生返程的时间提前了,让他们俩有点措手不及。
蔡先生没有伤人,那名男子没有窃取财物,他们这种家庭纠纷民警也只能尽力协调。蔡先生的妻子称既然已经被抓到了最好就赶紧离婚,不久之后便离家出走了。
她这一出让蔡先生非常为难,因为她并不想离婚。虽然妻子有错在先,但是两人毕竟已经在一起这么多年了,孩子们也都不希望他们离婚,可是妻子已经离家出走不管不顾了,他一时之间只好向媒体求助,请求他们帮自己找回妻子,好好协商一番。
2011年我国使用的与婚姻有关的法律为《婚姻法》,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蔡先生遭到了背叛,他的妻子明显违反了此条规定,但是明明应该是掌握主动权的他却反而变得十分被动,由妻子先行提出了离婚,摆在他面前的就只有两种选择:同意离婚,被动离婚。
根据原《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有几种明确可被视为“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其中有一种就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蔡先生的妻子表达出要离婚的意愿之后就离家出走不回家了,如果等到两年之后再起诉离婚,那时候蔡先生不想离也没有办法,因为从妻子的表现来看,两人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可言了。
都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结为夫妻相伴二十年本身就不容易,蔡先生的妻子却枉顾这种情义对他人投怀送抱,对蔡先生来说,离婚其实也未必不是一种完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