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3岁男大学生为免房租,不惜顺从52岁女房东酿成惨剧
泰戈尔说:“在消除贫困的时候,我们会拥有自己的财富,而拥有这笔财富,我们却会失去多少善心,多少美和多少力量啊!”
虽说有“一分钱难倒英雄好汉”的说法,但也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例子。
金钱,是个人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追求金钱起了贪念,就有可能酿成大错。
今天,笔者为大家带来一件因一位23岁男大学生为免房租,顺从52岁女房东交往,最终因此丧失了自己生命的例子。
2019年4月1日晚上,安徽省某警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者称她的一名租客在出租屋内突然暴毙身亡,警方接到办案以后立即赶到。
案发现场,据警方调查,死者是一名刚毕业一年多的年轻小伙,名叫张宁(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死因系肾脏破裂出血,而且在生前还遭受过虐待。
报案者是该房屋的房东52岁的林玲(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她表示自己来收租,钱没收到,却看到张宁的尸体。
警方为了查清楚真相,开始在张宁的租房附近进行走访,附近的租客跟警方反映他们交租的时间是统一的,林玲报案的时间不是正常的收租时间。
警方觉得林玲没在同一收租时间收租有些可疑,叫来了她的问话。一番盘问下,林玲有些崩溃,最终和警方说明了真相。
张宁是刚毕业一年的大学生,毕业后在大城市找了一份工作,开始了自己的实习工作,就想着在公司附近租个房子,方便上下班。
通过中介,他找到了林玲的房子,觉得符合自己的要求,而且房租便宜,就租下了这个房子。
张宁有良好的作息习惯,每天一早就出去跑步,然后回来洗澡吃完早餐再去上班。
但是慢慢地张某发现女房东也在跑步,一开始没在意,以为林玲也是来健身,但是后来几乎每天都能碰见她,张宁发觉林玲好像故意在等自己一样。
林玲借着跑步和张宁聊天,慢慢地熟悉起来,此后林玲更是频繁地邀请张宁去她家吃饭,而且每次都把自己打扮得很性感,有时还会和张宁有一些肢体接触。
张宁察觉出来不对劲,好几次都回绝了房东的邀请,对林玲是尽量回避。
等到交房租的那天,林玲主动上门,并向张宁说,只要他愿意和自己在一起,她就把房子的使用权交给他,并且每个月给他两万元的生活费。
张宁听到后有些动摇,两万元比他现在的实习费多了很多,而且如果答应了,他也不用交房租了,这个房子就是他的了。想到这,张宁决定和林玲交往。
刚开始交往时,两人之间还比较正常。2019年3月20日,林玲带着一包东西神神秘秘找上张宁。
亲密过程中,林玲突然趁张宁不注意,用包里带来的手铐把他铐在床上。原来林玲有特殊的癖好,喜欢“虐恋”,可她没有了解过其中的危险,只想要那种殴打别人的快感。
张宁靠这样“出卖自我”的方式,给自己换来了金钱,给了自己生活在大城市的一丝底气,但同时,张玲的做法也给他带来了身体上的满身伤痕,让他的身体很吃不消。
2019年3月30日,林玲再次来找他,她虐待张宁,张宁痛得满地打滚,林玲看着痛苦的张宁却不以为意,她已经习惯了张宁的表现,以为这只是和平常一样,并没有什么异常。
所以林玲当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离开了。只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等到她再次找上门的时候,看到居然是张宁的尸体,她被吓得浑身颤抖,惊吓之余立即打电话进行报案。
为了掩盖自己的丑事,林玲撒谎说自己是来找张宁收租。警方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也掌握了相关证据。林玲在说完这些后痛哭不止,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林玲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时常虐待张宁的身体,虽然她没有直接剥夺张宁的生命,但是她的故意伤害和疏忽造成了张宁的死亡,林玲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死亡属于严重情节,依法应当严惩。
案发后,林玲积极赔偿了张宁家属的经济损失,获得了家属的谅解。最终安徽省某法院判处林玲有期徒刑十年。这件事到此有了个了结。
甜蜜的金钱陷阱,一人做了这个陷阱,另一个人跳了进去,最终二人都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伤害或惩罚。
年轻人初入社会,涉世未深容易落入欺骗圈套中。希望我们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不顾后果,对金钱不要起了过分的贪念。
不论有什么目的,伤害人身都是不对的,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就去伤害无辜的人。希望林玲在狱中能明白这个道理,这个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