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13岁小学副班长,5年受贿2万余元,作案过程匪夷所思
原标题:2015年,安徽13岁小学副班长,5年受贿2万余元,作案过程匪夷所思
贪污受贿,看到这个词,人们的第一反应大多是成年人。然而万没想到的是,有一天,这词会用在小学生身上。2015年,安徽怀远县一小学便爆出了这样荒诞离奇的事:13岁男孩受贿2万余元,可见贪婪跟年龄是没多大关系的,有关系的是人内心的欲望。
这个受贿多达2万余元的小学副班长名叫小赐,因成绩优秀,小学二年级开始担任班级职务。一般来说班级成员不会变动,班主任不会变动,于是班干部也不会变动。小赐由此压榨盘剥同学长达四年,当然,他也不是一开始就往这条歧途上走的。
原本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但他们班主任顾某珍太过严厉,没完成任务轻则蹲马步重则打屁股。还不是为教育象征性的打一下,出手十分狠,挨一次打常常好几天才能恢复。于是为了避免挨打,有同学将自己的零食分享给小赐,希望他能为自己隐瞒一二。几次下来,见顾某珍没发现他们的小秘密,尝到好处的小赐肆无忌惮。

开始走上为非作歹的道路,起初要零食,上了三年级后开始要钱。因为那个时候的他开始沉迷上网玩游戏,家里给的零花钱并不是很多,至少不够他频繁前往网吧。小赐便将心思打在了同学身上,要想他不跟老师报告未完成任务,那就得乖乖提供零花钱。同学们碍着他手持“尚方宝剑”,不敢不照做,结果养得小赐越发胆大。

从偶尔几次零花钱变成每周都得给零花钱,如果作业不完成,再额外交钱才能过关。为此,受他胁迫的同学不得不以各种理由找家里要零花钱,甚至是偷钱。不交钱的同学,那就算是按时完成了作业,他也会将作业撕毁或无视。比如说有位家长前晚亲自看着孩子写完作业,第二天却接到班主任通知说没完成,一问孩子又支支吾吾的。
他们不敢说,有同学曾告诉过顾某珍,顾某珍却将其当成小孩子打闹处理。完全不理会孩子的委屈,从老师那儿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从父母那儿也诉说不了。不少父母一听孩子没完成作业,或是偷钱了,第一反应是毒打。看见如此情况,他们怎么还敢将真相说出,只能默默忍受小赐的压榨盘剥。

最过分的是,小赐若得知有同学告状,或是因为没如期交钱。会恶意报复,逼着他们吃屎喝尿,还曾威胁他们:“你等着,放假弄死你。”在班级这个小团体,他宛若国王,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几年前前后后下来,小赐受贿多达2万余元,有的同学被逼得焦虑、抑郁。为躲避他的非人折磨,无奈辍学、转学,可笑的是小赐父母还信口雌黄称这都是同学自愿的。
有谁会无缘无故拿出自己的零花钱给别人?又有谁会自愿吃屎喝尿?他们是年龄小,又不是智障儿,怎么可能自愿。这要是放在社会的工作单位,小赐的行为便已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犯受贿罪的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他不是在单位,而是在学校,加上属于未成年少年。很大概率是警告教育一番,再由其监护人退还索要钱财,并进行精神损失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至于涉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同样得为失责付出代价,警方介入后教育局认定了部分事实。作出处理:撤销班主任顾某珍的教师资格,调离火星小学。撤销校长职务,调离火星小学。根据以上处理,顾某珍不仅没了职务,还没法再担任老师。这是她应承担的代价,班干部如此滥用职权,她竟然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