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江苏一桩荒唐的“姑嫂换”引发的家庭悲剧
原标题:1983年江苏一桩荒唐的“姑嫂换”引发的家庭悲剧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重男轻女已逐渐退出主流,但这种思想并未彻底改变。有些家庭依然留有重男轻女思想,在这种思想下,他们为了生男孩而不顾自己的负担能力不断生育。家中有女孩的,则极力压榨盘剥女孩,好换得儿子的“幸福生活”。比如说不顾子女能力和意愿,强行要求女儿辍学工作赚钱,好供她们的兄弟读书。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生活中、学习中的不平等对待也就罢了,可怕的是就连婚姻也要左右,为彩礼要求女儿嫁给并不熟悉不喜欢的人。美名其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际上就是图那份彩礼,彩礼本意是给女方一份保障。他们却公然剥夺,转手给儿子结婚、买房,更有甚者进行换亲。
即男子以自己的姐妹给女方兄弟做妻,以换取女方作为自己妻子,俗称姑嫂换。姑嫂换就如同买卖、等价交换,被迫换过去的姐妹,婚后夫妻感情往往不融洽。此前江苏的一起婚姻纠纷便是例子,父母不想让儿子打光棍,竟将15岁女儿嫁儿媳哥哥。

不幸遭遇换亲的这个女孩名叫马某芳,1983年时才15岁,这年龄应该坐在教室里学习。可她不仅没机会去学校,还得在15岁并不算大的年纪,早早的嫁人结婚生子。这一切都是因为父母的偏心,马某芳生于江苏淮安洪泽区的一个小山村。上边还有一个哥哥马某刚,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家庭条件非常不好。

马家父母又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在他们看来女孩早晚都得嫁人,成为泼出去的水。也就没必要读那么多书,所以在他们的干预下,马某芳不得不早早辍学在家务农。就算是这样,马某芳的悲惨还没有结束,她得为哥哥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马某刚到了结婚年龄后,自己找了一个心仪的结婚对方龙某丽,龙某丽父母不反对他们结婚。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但要求给一份高额彩礼,或是将妹妹嫁给龙某丽的哥哥龙某祥,原来龙家也是重男轻女的家庭。龙某丽的哥哥龙某祥因家里条件不好,人又不懂得讨女孩子喜欢,压根没有人愿意嫁给他。拖到三十好几了好单身,龙家父母不由有些急了,正巧龙某丽与马某刚的事撞了上来。其实他们也清楚马家的条件,提出第一个只不过做做样子,真实目的是第二个。

也就是换亲,倘若马家同意换亲,那还是他们家占便宜了。要知道龙某祥当时三十岁,马某芳却才十五岁,有高额彩礼都未必能找到小这么多的媳妇。马家父母拿不出这么多钱,也不想负债,遂决定将马某芳嫁给龙某祥。实际上来说这种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首先马某芳并未到结婚年龄,其次我国素来实行婚姻自由的政策。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可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早婚、换婚、彩礼都是很常见的事,马某芳在父母的要求下不得不嫁。

婚后第二年便生下一个孩子,有了孩子,龙家大概是觉得马某芳不会再走了。开始肆无忌惮的欺压她,她不仅得跟着龙某祥干农活,回到家还得负责所有的家务。一个干得不好,或是龙某祥嫌孩子哭闹、心情不好,动辄打骂。但他们没想到的是,马某芳性格刚烈,不甘这样被安排被压迫。龙某祥打骂,她也照样还回去,无数次起过离开的念头。
2000年,待儿子满16岁,有了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她果断提着行李离开了龙家,万事不怕有心人,虽然她被家庭束缚了16年。可只要用心,还是能融入城市生活的,哪怕苦些至少自由。马某芳很快进了一个厂工作,生活逐渐稳定下来,期间结识了于某福。相较脾气暴躁、大男子主义的龙某祥,于某福不知温柔了多少,耐心帮她找工作、找房子。

渐渐的,马某芳对他生出了感情,两人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住在了一起。从情理上来说,马某芳的选择可以离婚,从法理上来说,这却是不可取的。因为没有离婚便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出轨、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倘若龙某祥要计较,搞不好他们两人都得双双入狱,这儿要说明一点。虽然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它在重婚罪中依然适用,何况马某芳第一段还是在1994年以前,那么她是构成重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