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7人到三亚海滩游玩,因误闯禁区,3人被瞬间夺走生命
原标题:2015年四川7人到三亚海滩游玩,因误闯禁区,3人被瞬间夺走生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思想的转变,热衷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根据新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国内游客多达32.5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29191亿元。可见旅游业的兴盛,不过外出旅游虽然能增长见识、放松心情,但也一定要注意潜在危险。尤其是去看海的人们,没有人会时时刻刻的看着你,能保护你的始终是自己!
2015年,在海南三亚大东海便发生过这样一起悲剧:一家人到三亚游玩却误闯禁区,瞬间被夺走生命。那是2015年的8月,家住四川温州的杨某梅、易某刚有空闲时间,遂带着4岁的女儿、79岁的母亲、18岁的外甥孙某、19岁的外甥鞠某坤、14岁的外甥女李某心一同前往三亚看海。8月15日17时许,前往大东海海滩,七个人都很兴奋。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因老人年迈,实在不愿走动,独自留在台阶上歇脚。而继续前行的六人看满海滩都是人,一路沿着东走,去了游客相对较少的沙滩。易某刚夫妻带着女儿在沙滩上拍照,另外三个孩子则兴奋的下水,此时他们还并未意识到危险。就在刚拍下照片时,才发现李某心在拼命的划水,显然是遇到了危险。

杨某梅便让丈夫去看看,万没想到的是,易某刚入水后也消失了。杨某梅急得大哭,声音引来大东海公司的救生员,但很遗憾的是只救回李某心。易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鞠某坤尸体在当晚10时许打捞上岸,孙某尸体直到第二天才被发现。来的时候七个人,回去却只有四个人,好好的旅游成了悲剧。

家里人伤心不已,不过伤心之余,将错怪在了大东海公司身上。认为是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共索赔一百多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若确定大东海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予赔偿是应当的,那么该公司究竟有没有责任?大东海公司认为已尽职,这一块有暗坑、逆流,所以公司用浮漂隔离出了五个安全区域。然而杨某梅等人出事的地方并不在安全区域,而是设置的禁区,还是军事禁区。

本来当地一军事基地设置了钢丝网防护,可他们却不顾提醒牌与钢丝网,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大东海公司认为,游客自行进入且该区域不属于公司管理,故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审理认为,大东海区域是免费的、全开放景区,大东海公司无权制止游客的活动。
易某刚三人是成年人,无视警示牌进入危险区域发生溺亡,应自行担责。杨某梅等人不服判决,上诉至三亚中院,二审大东海公司坚持一审说法。并提交新证据,挂出的条幅、警示牌,以及安监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

杨某梅则表示钢丝网是后来装的,也没有看到“军事管理区”的提示,甚至没人告诉他们这儿很危险。双方争执不下,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详细审理了该案,提出大东海公司作为管理者。应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明知这一块有危险,却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在沙滩缺口未派专人驻守劝告,或设置醒目标识牌,管理有瑕疵。

故需要为此承担一定责任,不过大东海公司有责任,杨某梅等人的责任却更大。明明看到了景区危险标识,却不重视,为一时开心不顾规定越过栅栏。最重要的是,在本身不熟悉水性的情况下下水,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源。海这么大,景区圈出来能看能玩的地方并不小,为何非要越过栅栏?但凡有一个人重视一下标识,及时止步,或许都不会酿成如此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