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女孩拆迁分得两套房子,拒绝过户给弟弟后,竟遭到父亲起诉!
原标题:28岁女孩拆迁分得两套房子,拒绝过户给弟弟后,竟遭到父亲起诉!
2021年下旬,时年28岁的邓女士收到了法院送达的通知,她被两个人起诉了。而起诉邓女士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她的亲生父亲与亲生弟弟,对方要求邓女士将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归还”给弟弟。原本对父女、姐弟亲情还抱有一丝希望,拿到这份起诉状副本,这一丝希望也没了。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血缘至亲为何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邓女士的父母早年结婚的时候,感情还算不错,然而后来却迅速走向下坡路。主要是邓母觉得丈夫不上进,两人的性格又不是很合得来,时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不休。两个孩子的出生都没能改变这种状况,吵着吵着,最终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他们是协议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以及两个孩子抚养,没有产生矛盾。

邓父有些重男轻女,坚持要不满五岁的儿子,邓母便要了女儿。本来就算是离了婚,血缘关系也是割舍不掉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可当时邓父不想多生事端,表示双方各自带好孩子就行,不必再付抚养费。自然也不必管养老,父亲由儿子养老,母亲由女儿养老。所以这么多年中,邓父从来没管过女儿的生活费、学费,邓母也没有管过儿子的生活费、学费。甚至于双方就跟陌生人一样,邓女士住的地方离父亲住的地方不过一公里,父亲却从没看望过她。

有时路上遇见了,也是不打一声照顾便离开,因而邓女士对父亲、弟弟没什么感情。直到2017年,邓女士大学毕业后考虑到母亲,回老家发展。父亲此时才找上门来,嘘寒问暖,关怀备至。没什么感情,但还是渴望父女、姐弟亲情的,邓女士对此没有拒绝。偶尔也会买些礼品去看望父亲,邓母起初不喜欢他们来往,后来大概觉得毕竟是至亲也就没反对。
可就在双方关系逐渐修补的时候,因为利益,再度闹翻。2018年邓女士外婆家的老宅拆迁,邓母分到了两套房,此时她已经再婚。不过跟现任丈夫的财产都是各管各的,只要拿出一部分钱作生活开支就行,别的也不会多管。邓母自己不太会理财,就将所有的钱都给了女儿管,连带着这两套房子也全过户给了她。

继父对此并没有意见,他的房子也给了自己的儿女,不惦记着她的这两套房。谁知现任丈夫都没有意见,二十多年没来往过的前夫反而有了意见,邓父知道这件事后没少来找邓女士。都是为一个目的:弟弟条件没你好,你给一套房子给他,又不会影响你生活。念念叨叨到2018年,又以儿子即将结婚没房为名,找上邓母。
希望她劝劝女儿,到底儿子也是自己生的,邓母有些犹豫。邓女士知道后直接跟她说清为何不给,首先当初离婚的时候就说好了各自管各自的,那弟弟结婚买房的时候应该归父亲管。其次若弟弟、父亲品性好,她或许考虑到血缘亲情会给一套,可弟弟、父亲太让她失望了。这么些年,她没少从身边人那儿听说父亲、弟弟不务正业,借钱不还的事。

事实上开始来往后,她也借了不少钱给父亲、弟弟,至今一分钱没还。当初说的是急用,实际不知道他们用来干嘛了,很有可能是挥霍掉了。当初母亲不就是因为父亲不靠谱,所以才离婚的,这样的性格让她如何放心给房子?听了女儿的话,邓母不再劝解,没想到邓父软的行不通。企图来硬的,一纸状书将女儿告上法庭,理由是:母亲的财产,儿子也有份。
那么法院会支持吗?母亲的财产,儿子确实可以有份,但那是遗产。邓母现在还身体健康,意识清楚,她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属于房屋赠与。即: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跟继承是两回事,完全扯不上边,这是自愿行为。哪怕邓母赠与陌生人,别人也不能干预,何况是赠与自己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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