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宁波24岁少女惨死,18年后通过AI破案,凶手让警方难以置信
原标题:2002年宁波24岁少女惨死,18年后通过AI破案,凶手让警方难以置信
2002年4月13日,浙江宁波警方接到报案,海曙区南郊路25号对面花坛里发现一具年轻女尸。城区街道出现命案,非同小可,警方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勘察后确定这是一起强奸杀人案,死者为24岁女孩周某,死亡时间为4月12日晚9点至10点。这是周某下晚班回家的时间,而这条路也是周某每日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她就住在附近。
基本可以断定,周某是在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了歹徒,遭侵犯后被杀。附近的居民表示,案发前一晚曾听到过小巷里的动静,但以为是情侣间打闹就没管。他们也感到遗憾,若是当初出去管了这件闲事,或许周某就不会死了。可惜现在说什么都晚了,当务之急是尽快找到凶手,让无辜丧命的周某得以安息。
警方对现场进行多次勘察,提取相关痕迹物证,并在周边展开拉网式排查。走访了南郊路方圆一公里内的所有男性用户,并从周某的工作地、居住地入手,将接触过她的男性逐一排查。但四个多月下来,也没能找出关键线索,虽然现场提取了十多件物证。包括凶手的生物检材,可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技术,几番比对依然没有进展。

这起案件就此尘封了十八年,直到十八年后技术进步,重提此案时才发现了可疑人物。2020年3月,宁波警方经对比发现,远在甘肃兰州的董某林有重大作案嫌疑。确定他的嫌疑后,警方立即赶往甘肃兰州,中途因疫情停顿了会。7月18日,董某林被押回宁波,他在路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说起来都是一念之差,董某林是甘肃兰州人,2002年3月前往宁波谋生。那时的他在二十多岁,一心想赚大钱,好风风光光的回家。然而因为一时的欲望,他毁了一个年轻女孩的一生,也毁了自己的一生。董某林在一个月里跟周某偶遇了两三次,算是熟面孔了,也聊过天。2002年4月12日夜,两人再度遇上,便结伴同行。
周某万没想到,最大的危险不是别人,而是跟她结伴同行的董某林。路过南郊路25号时,董某林望着年轻漂亮的周某,生出了歹意。将周某强行拉去小巷,随后侵犯了他,周某面对这个一米八的大高个毫无反抗之力。熟人作案很容易被抓,事后董某林才发现自己犯下了大错,可他没有弥补。反而错上加错——担心对方举报,为避免自己罪行暴露,他勒死了周某。

事后,他将尸体拖去四五十公分高的花坛上,又用三块三夹板将其掩盖。想着拖延会时间,让他有空将所有的事处理完,没想到尸体第二天就被发现了。他路过时看到案发现场被拉起警戒线,就明白罪行可能暴露,当即乘坐火车四处逃亡。在接下来的十八年中,他去过很多城市,兜兜转转还是决定回老家。
身上背了一条人命,逃亡的这些年里,董某林的内心也饱受煎熬。他想过警方可能会找上自己,也想过自首,却没有勇气。所以当宁波警方出现在他面前时,他没有惊讶,反而是松了一口气。18年过去,这一天还是来了,他终于不用再提心吊胆的过日子。先因一时欲望侵害无辜女孩,紧接着又为不暴露身份杀人,董某林的行为已构成强jiān罪、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iā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jiān妇女、jiān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jiān妇女、jiān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jiān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iān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董某林犯罪目的十分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为私欲侵害、杀人,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他的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但相信他一定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