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搭伙十年离婚,大叔:帮别人养大儿子,赚不到钱了被抛弃
原标题:半路夫妻搭伙十年离婚,大叔:帮别人养大儿子,赚不到钱了被抛弃
大多数的半路夫妻都很容易散伙,有句话说半路夫妻都是贼,交身不交心。而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三个原因,一则金钱,半路夫妻没有共同创业。彼此的财富积累都是来自上一段婚姻,所以在金钱上格外敏感,倘若经济不对等的话矛盾会更突出。二则心理,曾有过一段失败婚姻的人会对婚姻有深深地不信任,对彼此都有一种戒备感。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三则孩子,大多数半路夫妻都有自己的孩子,面对自己孩子和“别人孩子”时很难一视同仁。孩子对突然出现的继父母也会产生抵抗情绪,这三个原因任何一个协调不好,都有可能导致半路夫妻散伙。陈某刚和戴某茹,就是一对半路夫妻,他们结婚十年最终还是走向了离婚。离婚时,陈某刚不由感慨:给别人养大了儿子,老了却被抛弃。这是怎么回事呢?
陈某刚是一家公司的高层领导,平日里工作很忙,时常要出差。他的第一段婚姻便是因此走向结束,长期见不到他人,前妻总怀疑他跟年轻下属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每当他回家,两人必然因此爆发争吵,所以四十多岁时离了婚。房子和孩子都给了前妻,还一次性支付了一笔抚养费,没多久陈某刚结识了小11岁的戴某茹。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两人一见如故,迅速坠入爱河,很快就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可这段婚姻也没比上一段好到哪儿去,戴某茹不会疑神疑鬼,却跟他不是一条心。不管陈某刚去哪儿出差,去多久、跟谁去,戴某茹从来都不会过问。甚至陈某刚主动提出让她跟自己一起去徐州,都被戴某茹拒绝了,去半年她都可以毫不在意。

戴某茹在意的只有一件事,工资得按时拿回来,陈某刚原本因为长期出差心怀愧疚。便尽力在经济上弥补,后来他才发现,戴某茹的钱压根不是用在了家庭上。戴某茹也是二婚,与前夫育有一个儿子,儿子跟着前夫生活。这样说也不准确,因为陈某刚不在家的时候,她总是悄悄将儿子接到家长住。
拿着陈某刚赚回来的钱给儿子买各种东西,最过分的是她以家庭投资为名找陈某刚要钱,实际上给了儿子作为买房的首付。陈某刚知晓后,心里颇有些不舒服,给继子买房他没意见。但为什么一声不吭,就拿自己赚回来的钱去买了?所以他坚决不肯再帮继子还贷款,并限制妻子的经济花销,只要维持基本生活就行。

没成想这样一来,戴某茹就跟他提出了离婚,当然理由不是限制金钱。而是陈某刚出轨了,他跟女下属举止亲密,还跟自己闺蜜搂搂抱抱。这让陈某刚更为失望,曾经确实跟女下属举止亲密,却并未跟她闺蜜搂搂抱抱。那还是好多年前的事了,当时也道过歉,怎么当时不说要离婚,现在就翻旧账?
他觉得戴某茹就是看自己快要退休了,不能赚钱了,所以才离婚。回忆这十年婚姻更是十足的失望,自己替别人养了十年的儿子,到没有价值的时候就被抛弃了。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陈某刚无需担心老无所养,首先他与亲生儿子的关系不会因为跟前妻离婚便断绝。且陈某刚对儿子尽到了抚养义务,至少在金钱上是如此,那么亲生儿子没理由不赡养父亲。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再来看他与继子,陈某刚承担了继子部分抚养费,但双方缺乏共同生活的条件。所以是否会被认定为抚养关系成立并不好说,倘若形成抚养关系,那么就算陈某刚与戴某茹离婚。继子跟他的关系也不会受影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而不解除意味着即使离婚继子也对他负有赡养义务。

若不形成抚养关系,那么戴某茹拿夫妻共同财产,花在不被她直接抚养的儿子身上是不合理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即使她是把钱用在了亲生儿子身上,也该告知、征求陈某刚的意见。因为对亲生儿子有抚养义务的是她与前夫,并不是陈某刚,除非陈某刚与继子也构成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算盘打得响也没用,陈某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她打的这些算盘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