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夫妻在银行存90万,取钱时却只剩1000多,女子崩溃:我的钱呢
原标题:西安夫妻在银行存90万,取钱时却只剩1000多,女子崩溃:我的钱呢
理财产品虽然收益会高一些,但风险相对来说也高一些,所以一些上了年纪图安稳的老人更喜欢只把钱存在银行里。然而万没想到的是,就算只存钱,也有可能莫名其妙的变成理财产品。家住西安的郑阿姨跟老伴就很不幸的遭遇了这样的事,他们将90万退休金存银行,取钱时却剩1000元。一问,银行表示跟他们没关系,只说是郑阿姨购买了理财产品。
这件事还要从2018年7月18日的存款说起,当天,郑阿姨与丈夫商议决定将九十万元的养老金全部存进银行。在他们看来,银行是最安全的地方,为此还特意选了比较为人熟知的广发银行。为郑阿姨夫妇办理存款业务的是银行工作人员黄某,小伙子看上去憨厚老实,忙前忙后态度也是很不错。

所以郑阿姨对他还是比较放心的,也因为并不缺钱,两口子存款后半年没有查过里面的余额。到2019年2月,家里发生了点事,才想着取出之前存的九十万元。谁知一查发现钱取不出来,郑阿姨以为记错了,存的并不是活期。遂听信黄某所说钱被冻住了,需要去北京的总行审批才可以提出来,于是郑阿姨夫妇还跟着黄某去了一趟北京。
奇怪的是黄某十分积极,机票钱、酒店钱都是他出的,其实这个时候郑阿姨就该感觉到不对劲。只是九十万元而已,取个钱怎么还要从西安跑去北京?黄某又为什么这么积极,出路费、住宿费,生怕他们夫妻俩改变主意?无奈夫妇俩太相信黄某了,或者说太相信他工作的广发银行了,觉得这样的大银行应该是不会有骗子的。
两人一路跟着黄某去了北京,但去的却并不是什么总行,而是一家投资公司。还是一家名不经传的小投资公司,在奇怪的景象面前,郑阿姨还是选择相信了黄某。甚至回去之后也没有找银行核实情况,结果就是到2月18日,她再去查时发现账户里的钱不见了。九十多万元只剩一千余元,账单显示钱分五十万和四十万先后转出,郑阿姨对此并无印象。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她找到黄某索要说法,黄某安抚了她一阵,保证一定会查清这是怎么回事。结果等郑阿姨夫妇再去,却发现黄某已经不知所踪,他在上次聊天后就辞职走人了。郑阿姨这才反应过来,恐怕自己被骗了,便找银行相关负责人索要说法。不料银行负责人给出了另一个说法,称他们是购买了第三方理财产品,这跟银行本身没太大关系。

并且提出从郑阿姨提供的凭证文件来看,应该还不是通过银行购买的,而是跟黄某私底下购买的理财产品。简单来说就是,银行认为郑阿姨私下找黄某购买了理财产品,亏损或上当那是她自己的事。这让郑阿姨几乎气晕,她坚称自己早年在这方面吃过亏,不可能在黄某那里购买理财产品。也没有签过任何协议,这两笔转账,就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的。
目前黄某依然联系不上,而郑阿姨与银行工作人员还是各说各有理,是否报警暂不可知。其实倘若真是被骗了钱,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钱被擅自挪用了。报警是最有效的办法,单找工作人员或节目组,并没有太大的用处。只会是争论不休,扯来扯去也没有一个结果,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如果是郑阿姨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正规合法,那亏钱就是没办法的事了。但要是被黄某诱骗购买虚假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不正规,钱进了私人账户。那么黄某及理财产品负责人皆涉嫌诈骗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诈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可达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知情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遇到的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私自购买理财产品。可直接向相关银监局、保监局投诉举报,又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行为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果这笔钱没有用于任何理财产品,只是被黄某非法占为己有,那么他的行为便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总而言之,真是黄某有错,那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