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黑老大龚南敏覆灭记:玩具厂却造出真枪,图纸来源令人惊讶
黑社会犯罪一直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因为黑社会群体对社会的和谐产生巨大威胁,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伤害。我们在新闻中常常看到的黑社会老大,基本都是一副穷凶极恶、六亲不认的模样,而且以男性居多,不过就在广州,曾发生过一名女黑老大龚南敏的案件:玩具厂却造出真枪,图纸来源令人惊讶。
说起广州的“大姐大”龚南敏,估计不少当地的老人都知道。她在2006年与情人邓伟波为害一方,盘踞在广州海珠区,不仅天天闹事、打家劫舍,而且还私自建造了地下兵工厂。不过龚南敏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如此,她在遇到邓伟波之前还是个初出茅庐的小姑娘。
龚南敏出生于重庆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从小就是个机灵的女孩。她家里兄弟姐妹好几个,数她学习成绩最好。然而,重男轻女的父母却不允许她继续上学,必须去外面打工供自己的兄弟上学。这严重挫伤了龚南敏的自尊心,使她心中产生了强烈的叛逆心。于是在十多岁的时候,她就离家出走,独自跑到了广州。
龚南敏在这儿做过很多活,服务员、搬运工、零件工……然而在广州打拼多年,都没有让她过上富裕的生活。直到30岁的时候,她不仅没有发展自己的事业,还因为耽于玩乐,没有找到如意郎君。
就在此时,她遇到了对她而言影响甚广的男人——邓伟波。那天,她和同事去新开的溜冰场玩耍。彼时旱冰这种娱乐活动在中国社会还没完全推广,是一项非常新潮的活动。因此溜冰场里整天人满为患,发生的碰撞纠纷不在少数。
龚南敏那时才第一次溜旱冰,步伐不稳很容易跌倒,正巧这时有一名男子在冰场横冲直撞,龚南敏来不及反应,眼看着就要向后倒去,而这名男子直接伸手接住了她。不过这并不是什么英雄救美的桥段,因为龚南敏突然发觉男子对她不怀好意,竟然在公众面前碰了她的隐私部位。
龚南敏丝毫不畏惧,直接给了他一巴掌,结果这名男子被打了以后非常凶狠地瞪着她,眼看着两人的“战争”一触即发,正巧这时溜冰场的老板邓伟波赶到了。在向周围人了解了这件事后,他直接让身后两名保安把闹事的男子轰了出去,还免掉了龚南敏及其同伴的入场费作为赔罪。龚南敏看邓伟波很会做人,对其心生好感,两人由此结识。
在龚南敏与邓伟波熟悉后,干脆辞掉了原先的工作,到溜冰场给邓伟波看场子。由于邓伟波的溜冰场盈利可观,自然被有心人眼红。因此经常有社会青年和混混到溜冰场来闹事,他们雇佣的保安根本不管用,溜冰场的生意也比以前差了不少。
为了保住生意,邓伟波决定“以暴制暴”,他开始接触涉黑人员,而长袖善舞、长相秀丽的龚南敏也成为她的得力助手。龚南敏在社交上无疑是成功的,因为她在混混们眼中很“仗义”,不仅经常给予手下福利,而且在他们因为打架负伤时,还会报销医疗费。如果混混有家庭成员,龚南敏还会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安置混混的家人,让他们有住的地方。
从这个角度来看,龚南敏倒是挺“善良”的,不过她对于竞争对手可不会心慈手软,而是经常纠集人手殴打对方,让他们无法正常营业。很快地,邓伟波的溜冰场就称霸了整条街,没人敢惹这两个魔头。
——除了当地一个混混组织以外。
龚南敏想到后立马就开始干,不过初期她也遇到不少困难。首先是军工厂的选址,其次是如何造枪支的问题。她先是通过小弟的关系找了一家快要倒闭的塑模厂,和老板私底下签订了秘密制造枪支的条约,解决了工厂的问题。
接下来就是枪支技术的问题。这时龚南敏又发挥了她“交际花”的作用,也不知她从哪里找来了能力很强的业余枪支爱好者刘某及汤某,给他们开出了高工资,让他们专门研制仿造枪支。这两个人虽然此前从来没接触这一业务,但是平时特别痴迷于武器杂志。他们在研究了几个月后,还真的画出了仿真枪图纸,随后又进一步研发出“雷明登”猎枪。
龚南敏的小弟们利用图纸造出的枪支,其工艺十分精湛,事后这些枪支被上缴时,连警方的枪支专家都不免感叹,若是这些人才将才华用在正途上,也能创造一番不小的贡献。
当龚南敏、邓伟波的手下全都装配了枪支后,其破坏力是无法想象的,他们简直是“见神杀神,见佛杀佛”,很快就成了当地黑社会群体中的“一霸”。不仅如此,他们还把多余的枪支贩卖给其它涉黑组织,原本几百块钱成本的枪支,卖出的价钱高达1万多块钱,其中利润难以想象。
正是由于他们嚣张气焰十足,也引发了警方的高度关注。直到2007年,警方终于在群众们的帮助下,成功将包括龚南敏和邓伟波等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他们触犯了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制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三项罪名。最终邓伟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龚南敏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余同案犯也根据自己的犯罪情节,分别被判处若干刑期。
“多行不义必自毙”,龚南敏、邓伟波等人的案例印证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凡是背离社会、危害大众、伤害人民群众的违法犯罪分子,最终都会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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