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7岁大学生工厂实习,请三次病假均被拒,生命定格在流水线
原标题:2020年17岁大学生工厂实习,请三次病假均被拒,生命定格在流水线
17岁的小杨在云南某兴职业学院就读,这所学校位于昆明,是经教育部备案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是一所医药类学院,如今也依然以医药类专业为主,小杨便在其中的护理学院就读。大三时,学校安排了实习工作,需要出去实习一段时间才能回来拿毕业证。起初他还是满心期待的,这是他即将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小杨万没想到自己就倒在了第一步。
明明他学的是护理专业,学校安排的实习却在电子厂,对此没有一句解释。学生们搞不明白,却也不好违背学校的安排,毕竟他们还得拿毕业证。就这样,一群学护理专业的大学生去了这家电子厂的流水线,开始了跟专业没一点关系的重复劳动。该工厂的安排极其苛刻,上班的时间非常长,至少十个半小时。

这只是对外说的,实际上可能已经远超十个半小时,加班还没有加班费。工资极其低,相当于他们每天中的好几个小时,其实都是在免费打工。又苦又累,现在的孩子大多没干过重活,怎么受得了这种艰苦。没几天,小杨就感觉自己的心脏在这种高强度的工作下有些难受,躺着的时候都喘不过来气。为健康考虑,他跟组长请假休息一下,谁知请假三次都遭到拒绝。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长达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并且生病了还不允许请假。实际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就算因为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可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也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工厂设定的十个半小时虽然没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小时,可这是在没有与工会、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决定的,且并未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面对这种情况,小杨完全可以通过合理渠道维权,可惜的是实习关乎到他的学分。
为此,他选择了忍气吞声,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组长三次拒绝他请假后,还让他再坚持一下,殊不知这是他人生的最后一天。当晚,小杨开始出现吐血症状,组长依然未将人送去就医。第二天开始全身无力,中午十一点病情加剧,组长这才意识到不对劲。连忙送小杨去医院,可惜的是已经晚了,小杨经抢救无效死亡。

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7岁,死前耳边听到的还是不断的压榨:“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17岁,人生最好的时候,他本来还可以有很多时间去看看世界的美好。只可叹因为这么一家“吃人”的学校、工厂没有机会了,救治的医生也为年轻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如果能早点送回来,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发病于工厂,倒在工位上,他这明显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无论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的有关凭证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另外这儿要补充一点,职工及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也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认定工伤造成死亡的应给予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学校在这件事中同样有重大责任,《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写明不得强制学生去不符合实习单位资质要求,与所学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指定单位实习。护理专业跟流水线八竿子都打不着,且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学校并未尽到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