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江苏8名劫匪,轮番侵犯2名少女4小时,41名乘客无一人帮忙
原标题:1994年江苏8名劫匪,轮番侵犯2名少女4小时,41名乘客无一人帮忙
真正强大的人并不是拥有力量的人,而是在他人遇到困难时肯伸出援手的人,同时力量是要用来守护自己和他人的,而不是用来逞凶,伤害他人的。
曾经便发生过这样一起离奇且令人愤怒的案件,在1994年江苏8名劫匪劫持了一辆大客车,轮番侵犯2名少女4小时,41名乘客竟无一人帮忙,那么在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1994年7月16日,一辆从响水开往上海的长途大巴上陆陆续续上来了43名乘客,小玲和小舟两名年轻女子为了去上海务工在当时也上了这辆车,然而在这趟车上的经历却成为了她们二人一生的梦魇。

下午3时许,当车辆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在路面上却突然冒出来8名年轻的男子,在这8人的阻拦下大巴车司机不得不临时将车停了下来。这8人可不是来乘车的,在这辆大巴到来之前他们8人刚刚劫持完了一辆客车,而这8人中为首的并不是年龄最大的,而是一名17岁的少年卢海荣。
卢海荣虽然年纪小但在先后纠集了其他7人后逐渐成为了这些人中的主心骨,且这8人都是游手好闲之辈,纠集到了一起的目的自然是为了钱。在将这些人纠集到一起后,卢海荣等人便思索着快速抢钱的想法,思来想去之下卢海荣便想到了劫持大巴车,尤其是开往大城市的客车。
之所以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出远门的人身上一定会携带大量的钱财,尤其是在前往大城市的客车上。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便是在客车上大多都是互不相识的陌生人,在抢钱的过程中很少会有人愿意为了陌生人拼命,而这便是他们此次作案最大的凭仗。

且在这8人中年纪最大的也只有23岁,更是有三名未成年人,除了17岁的卢海荣外还有16岁的戴永明和15岁的钱玉忠。于是,这群年轻的社会闲散人员为了抢钱便来到了大路上劫持来往的客车。
当他们8人纷纷走上了这辆大巴车后不久,他们便纷纷从自己的背包中拿出砍刀等凶器,对大巴车司机以及周围的乘客进行威胁。随后卢海荣等人便开始对车上的乘客一一进行明抢或勒索,前排的乘客都被他们抢去了大量的钱财,但在看到那些明晃晃的凶器后,无一人敢对他们进行反抗,在他们被抢后也就对后面的乘客漠不关心起来。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J、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一条鼓励人们在自身、他人或公共利益遇到暴力犯罪行为的危害时,敢于向歹徒说不,敢于对危害自身、他人或社会的暴力犯罪行为进行反抗。在众人明知歹徒在进行暴力犯罪时,他们当时便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在这一过程中即使将犯罪分子打伤甚至导致其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但是车上的乘客并没有想到这一点,为了自保便对此事保持冷漠的态度,即使是在卢海荣等人走到了小玲、小舟面前,卢海荣等人见两个小姑娘长相漂亮时起了歹意,并与团伙其他成员强行对这两个姑娘实施不法侵害时,在其他团伙成员的威胁下,车上的其他41名乘客无一人敢上前制止,对于他们的行为只是敢怒不敢言。

当大巴驶入下一站车站停车时,8人中的一些人更是强行将两名女子拖拽进车站附近的厕所,再次对她们做出了异常恶劣的行为。随后8人上车后将客车上的所有乘客都抢劫了一遍后这才心满意足地准备离开,而这时,车上乘客的愤怒爆发了。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在没有了凶器挟持后,当8人下车中走在最后的两人也准备跟着下车时,司机突然关上了车门,而其余乘客立刻上前将这两人制服,随后将他们扭送到了派出所,但其余6人在这一突发情况下纷纷逃走了。
事发后,卢海荣知道自己逃不过警方的追捕,不久后便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1999年,5名在逃犯罪分子被悉数抓获归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卢海荣等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持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车内乘客进行威胁,使得他们在威胁下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随后8人对车内乘客实施抢劫行为,此时无论他们在案发时抢得财物多少,这8人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妇女,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或二人以上轮J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发时,卢海荣等8人中的7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先后通过暴力胁迫的行为使得小玲、小舟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况中,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形,且以暴力行为对小玲等人实施伤害,那么他们的行为便构成了QJ罪。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当众犯罪的,且对二人实施了多次犯罪行为的,系情节恶劣的行为,需要对他们进行严惩。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其中未对两名女子实施QJ行为的罪犯杨应宝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三名未成年人中除卢海荣外的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卢海荣因案发时未满18周岁,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等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