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一男子为满足自己兽欲,强占女儿,最终酿成伦理悲剧
2010年2月23日,一辆警车在路上飞驰,而此时坐在警车后座的一个中年男子趁着所有人不注意的时候,用他身上携带的刀片欲割喉自尽。待警方发现之时,男子早已全身是血,气息微弱的他丝毫没有面对死亡的惧意,而是满脸讽笑地看着警察。
警方本是因为接到报警而将这名男子带到派出所调查,却不曾想他竟然想要自尽,这也更加证明了警方的猜测。抢救成功之后,男子在警方的审问下这才对自己的兽行供认不讳。而这一切都要从他的女儿说起。
小莲于1992年出生于重庆,小时候因为父母离异,母亲抛下他们之后就直接离开,从此再也没有任何音讯。于是小莲与弟弟便只能跟着父亲黄某亮还有奶奶一起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身为母亲,在儿女未成年之前是有抚养的义务的。而小莲的母亲离婚后了无音讯,根据法律要求,黄某亮是完全可以到法院反映,要求妻子履行职责,或者支付抚养费。如若在法院的教育、警告下还不接受,那么黄某亮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妻子不管走到哪里,都必须要履行自己身为母亲的指责。
父亲黄某亮不是没有想过再找,期间也碰到过几个让自己心动的女子。可当时年幼的小莲并不知道母亲已经抛弃他们了,因此当发现父亲与陌生女子亲密时以为是父亲背叛了母亲,于是便使出了各种手段将她们气走。
黄某亮眼见年岁已大,好不容易碰见个知心人,一个个还都被自己女儿故意气走,当下就对小莲不满,一气之下选择了离开老家到晋江打工,便独留自己的老母亲一人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
可老人的日子本就是越活越少,2009年在老家举目无亲的小莲只能带着弟弟去晋江投靠父亲。黄某亮一人在外潇洒快活,甚至还自称单身谈了个女朋友,现下小莲与弟弟的出现令女朋友感受到了被欺骗的滋味,当下就直接离开了他。
黄某亮将被抛弃的怨气如数都撒在了小莲的身上,他觉得都是小莲害得自己单身一辈子,认为小莲应该对自己负责,就这样在欲望无法发泄的情况下,求而不得且屡次被破坏的黄某亮,其心态开始发生了变化,身为父亲的他竟然将注意打到了小莲的身上。
一开始出于良心,他知道这样做是有悖于人伦常理,是会遭人说唾弃的。因此即便内心对青春靓丽的小莲跃跃欲试,但还是忍下了内心的躁动。可无法倾泄的欲望在内心积压的越来越大,终于在2009年8月份的一个下午,黄某亮看到泉州某报报道了晋江一村庄,一家人因为极其穷困,叔叔跟侄女结婚生子的事情之后,内心积攒的欲望在这一瞬间得到了爆发。既然叔叔跟侄女都可以,身为父亲的自己就更加可以,因此一发不收拾的他直接冲向了独自呆在房间的女儿。
小莲的力气又岂能打得过一名成年男子,不论她怎么拼尽全力反抗,最终还是被自己的亲生父亲QF了。事后,独留绝望的她在床上痛哭不止。小莲不是没有想过报警,但母亲已经抛弃了自己和弟弟,而年幼的弟弟有需要父亲的抚养。如果报警的话自己倒是可以勉强过活,可弟弟怎么办。再加上这件事说出去,自己身为女孩子的名声就全部毁了。因此小莲最终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
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噩梦远远没有结束。食髓知味的黄某亮自然不肯放过小莲,再加上小莲的沉默,黄某亮当下便认为小莲也是愿意的,于是从8月份起,一直到10月份,黄某亮一有空闲时间就会来糟蹋小莲,全然不顾小莲撕心裂肺的哭喊与反抗,因为在他看来这只不过是小莲欲情故纵的手段。
2009年年底,小莲趁着黄某亮出差的这段时间认识了男友覃某,两人很快就坠入了爱河。2010年2月初,小莲便带着覃某见了父亲,本以为终于可以摆脱父亲的纠缠的小莲内心不由得有些雀跃,可这一切又再次被父亲所阻止。
多年没有成婚的黄某亮,此时见女儿竟然能够碰见心爱的人准备步入婚姻,本就对小莲有怨气的他当下极为暴怒。于是当覃某离去之后,顾不得许多的黄某亮直接将小莲关在房里,也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小莲突然被查出了怀有身孕,而孩子的父亲是谁自然没有任何怀疑。
眼见自己即将走出深渊的小莲,在得知自己怀孕之后突然就崩溃了,见男友关心的短信一条接着一条,所有的委屈一并都爆发了出来,跟覃某说出了埋藏在心底、无人宣泄的秘密。知道的一生再也无法拥有阳光的她,2010年2月23日在跟男友打完电话之后选择了报警。当警方带黄某亮去派出所调查时,小莲独自一人去医院做了引产。
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黄某亮因为一己之私,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而不顾小莲的反抗强行QF了她,其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
而QJ是属于严重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只要存在QJ事实(比如男子遗留的DNA等),只需要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就可以判定其罪行。虽说小莲此前的QF证据早已无法证实,但她现在引流的胎儿就是最好的证据,只要通过DNA检测,对比确认是黄某亮的孩子,黄某亮就一定构成了QJ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QJ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黄某亮身为父亲不仅没有尽到保护女儿的职责,反而还长期多次对女儿进行J淫,甚至还导致女儿怀孕。黄某亮的行为不仅构成了情节恶劣的QJ罪,也严重违背了正常的人伦道德,给社会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最终一审判处黄某亮有期徒刑12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
虽说小莲最终还是鼓起勇气报警,令伤害自己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伴随她的将是会一生的伤痛,永远都无法抹去。也希望黄某亮能够在监狱中好好反思,虽然不说要好好照顾小莲,但从小莲这一方来看,或许永不见面就是最好的照顾了。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