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被拐卖深山生下一子,获救时竟舍不得丈夫,因过得太幸福
原标题:16岁少女被拐卖深山生下一子,获救时竟舍不得丈夫,因过得太幸福
大部分妇女被拐卖后的遭遇并不是很好,虐待、毒打、QJ、囚禁,甚至有不少人被折磨得精神异常。因而她们对拐卖的人贩子、收买的家庭都极其怨恨,若有机会逃离必然不会再回去。但在贵阳花溪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中,却有个例外,被拐少女被拐卖山区3年。获救后不仅不怨恨,反而舍不得买家,只因过得太幸福。这是怎么回事?其中又有什么隐情?

此案中被拐的这名女孩名叫彭某玉,生于贵州贵阳花溪,2008年突然失踪。家里人找遍了可能的地方也没找到她的踪影,当时也报过警,无奈08年的科学技术不像现在。监控也没现在这么普及,这种情况下,要找一个人的去向还是比较难的。此后三年,彭家没有任何彭某玉的消息,彭某玉的父亲彭某元与奶奶伤心欲绝。
就怕她遭遇什么不幸,逢年过节,家里也没有一丝喜庆。母子俩总是抱着彭某玉的照片痛哭,临死前再见一眼孙女,成了彭某玉奶奶最后的心愿。万幸的是,她没有留下遗憾,2011年警方告知彭家有了彭某玉的消息。一名网友偶然在某社交平台上刷到过一个帖子,发帖人的账号名称为思念单亲爸爸,而她说自己是被拐卖的。

“思念单亲爸爸”在帖子中留下了一个地址以及一个名字,地址是彭家,名字则是彭某元。这个网友出于好心,把这份信息告知警方,警方怀疑“思念单亲爸爸”就是失踪三年的彭某玉。立即通过技术找到该帖子所在位置,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花溪警方当即联系了广灵警方。核实确定,彭某玉确实在这儿,便通知彭某元赶往广灵营救。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条法律的解释同时指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深山中的农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直到警方发现被拐妇女、儿童依然死不悔改,使用转移、隐藏等方式阻碍营救。

所以一开始,警方有些担心,但没想到的是救援十分顺利。彭某玉没有被转移、隐藏,她的“婆婆”也没有阻挡,甚至在彭某玉即将被带走时。还提醒她多穿件衣服,不要着凉,并贴心的拿来一件外套给她披上。这一举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不由怀疑她是否在赎罪,然而彭某玉接下来的举动否定了这种猜测。
彭某玉没有责怪婆婆、丈夫,平复心情后反倒替他们求情,希望不要处罚他们。一切要从她当初的被拐卖说起,令人唏嘘的是彭某玉其实是知道自己被拐卖这件事的,当时16岁的彭某玉因非亲生这个问题跟家里吵了一架。她并不是彭某元的亲生女儿,是因为彭家夫妇一直没有生养抱养的,他们自抱回这个女儿后一直将她视作亲生女儿看待。

可叛逆期的彭某玉忽视了养父母多年的疼爱,心里始终念着自己不是亲生的这件事,气恼之下离家出走。十几岁的小姑娘,文化程度又不高,出走之后压根养活不了自己。恰在此时,她认识的一个新朋友小高称,有个办法能让她狠狠赚一笔。就是假装拐卖,即小高将她“拐卖”去一户人家,等拿到钱再帮助她讨回来。
这样不费力气就能赚得一大笔钱,彭某玉信以为真,这才被卖到了邢家。这儿要说明一点,如果是假拐卖,那么小高与彭某玉皆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真拐卖,那么小高便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起案件属于后者,小高没有按照原本的计划照做,他假戏真做把彭某玉给拐卖了。彭某玉无奈跟邢家说明实情,但邢家花了这么大一笔钱怎么肯放她回去,表示要么还28000元要么生一个儿子。彭某玉选择了前者,打通父亲的电话,到要钱时又下不了决心。她不忍让辛苦半生父亲,再为自己犯下的错砸锅卖铁,哭着挂断了电话。

与邢家达成“协议”,等生下儿子,邢家父母愿意亲自送她回家。此后邢家除去自由之外,对她是无有不依,住的是全家最好最大的房间。宽敞明亮,她不用上班也不用做家务,每天只需要看看电视、打打麻将、照顾孩子。邢家自己省吃俭用,给她的吃喝穿用,却都是最好的。这让彭某玉十分感动,又由于舍不得年幼的儿子,才自愿待了两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