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成都一菜地里发现女尸,下身被非人摧残,场面十分残暴
当一个人甘于游手好闲的时候,没有什么人能够帮助他,他最终的走向也只能是深渊。有的人被社会打磨,从璞玉变成无价之宝,而有的人直接变成社会的渣子,只能走向法场。在四川攀枝花就有这样一则案件,罪犯因抢劫没有收获,最后直接将受害人杀死。
张斌出生于1968年,住在四川攀枝花的双流黄水镇保和村里。因为穷,张斌小时候未能得到及时的教育,初中辍学的张斌选择了外出打工。
可没有学历,没有一技之长的张斌,在社会上并不能找到很好的工作。在某些工地搬了几次砖以后,张斌开始厌恶这样的生活,他觉得非常累,他想要找一份更轻松、来钱更快的工作。
机缘巧合之下,张斌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混混,跟着他们学了一些旁门左道,很快,张斌就成了一个偷窃的惯犯,而且在环境的渲染之下,张斌成为了一个暴躁易怒的人,只要有一点不开心,他就开始怨天怨地。
盗窃是犯罪行为,1991年,张斌因盗窃案被警察抓住,被判了8年。张斌在攀西监狱服刑期满后,于1999年9月返回原籍。8年的监狱经历让张斌变得更加具有戾气。在监狱里,张斌没有因为改造而变得更好,反而因为狱友的折磨,学会了很多下作的手段。
回到正常社会后的张斌还是一样需要忙于生计,可他会的只有偷窃。张斌的妹妹不想让大哥再去偷窃,于是提供了房屋给张斌居住,希望张斌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下做一个好人。
可张斌没有,在2000年的7月份,张斌的劣根性发作,他想去偷窃,感觉不偷窃手就会痒。出狱之后的张彬手段变得更狠,他不想再偷偷摸摸的设计盗窃,而想直接去抢劫,他将目光放在了那些年轻的女性身上。
2000年7月5日,张斌在到处踩点后,看中了双流区某村的谢某,跟随谢某下班回家。当时已经很晚,谢某骑着自行车,完全没有注意到后面有跟着一位男性。
在路过一片玉米地的时候,张斌加速赶上了谢某,随后将谢某扑倒在地,谢某下意识的开始挣扎,可张斌本就是下了死手的,看着不断挣扎的谢某,张斌果断的将手掐住了谢某的脖子,直接将谢某掐断气。
看着已经没有了呼吸的谢某,张斌没有觉得惊慌,或者悔恨。他开始将谢某的衣服扒下来,对他实施QF,QF完成后还将谢某的财物全部给抢走。
在这一次犯罪之后,张斌觉得自己成功逃脱了,这给了他再次作案的勇气。同年的10月20日晚上。当兵再一次看上一个29岁的女子,杨某。
当时杨某准备去上夜班,他离开家的时候,他丈夫还特意叮嘱他要记得带一个手电筒,注意安全,上完晚班的杨某跟谢某一样,同样没有太高的警惕心,没有注意张斌的存在。
就同上一次一样,张斌如法炮制,先将杨某扑倒在地。但这一次张斌没有先将杨某掐死,而是打算先对杨某进行QF。杨某不停的用手拍打张兵,同时大声呼救,但时间确实是太晚了,路上并没有行人经过。
张斌利用体力的优势,将杨某压制在地上,目的性极强的对杨某进行QF。这一次的张斌变得更加残忍,他将杨某杀死之后,并且进行了碎尸,再用一个编织袋将碎块收集起来,丢到了公路旁边。
如此明目张胆的恶劣犯罪行为,很快就被警方发现。警方对现场进行了拍照,随后从尸检结果中发现,死者生前不但遭受了毒打,而且体内还存有男性的体液。而此名受害者体内的DNA信息与7月份死者身上的DNA信息是一致的,因此警方怀疑两名死者是受到了同一犯罪者的侵害。
那个装有尸体的编织袋成为了很关键的证物,在编织袋上有一个编号,警方根据这个编号找到了生产编织袋的工厂。而工厂负责人告诉警方,是在1999年的时候,一位张姓女士来他这里买了一大批的编织袋,说是做米糠生意的。
警方顺着编织袋,发现张斌是张女士的哥哥,而且在去年的7月和10月份都离开过当地,正好与案发时间相符。警方迅速带张斌做了DNA比对,确定张彬就是犯罪嫌疑人。面对警察的审问,张斌没有挣扎很久,便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张斌在陈述原因时,只说自己是为了抢劫,一开始并没有想要伤害那两名女性的生命,致人死亡完全是失手。但这样的理由显得没有可信度,如果仅仅是意外致人死亡,为何又要QF受害者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杨斌在抢劫的过程中残忍地将谢某和杨某杀害,且对杨某的尸体进行抛弃,其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彬在实施抢劫犯罪无果后,不顾被害人自身意愿的反对,强行侵害对方,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并使用强迫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他的这一行为便构成QJ罪,而他也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
为了一时的欲念,毫无人性地结束两名年轻女子的生命,为社会所不容,张斌终究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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