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终有报:2008年四川千万富翁惨死家中,因前妻打人耳光遭报复
原标题:善恶终有报:2008年四川千万富翁惨死家中,因前妻打人耳光遭报复
2008年3月21日深夜,家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的小鹏、小静兄妹俩外出归来,一进屋却发现家里停电了。遂前往楼道检查电表,却发现电源闸刀被拔了下来,起初兄妹俩也没多想。以为只是简单的跳闸,拨回电源闸刀后返回家中。然而摁亮灯,望着屋内的场景,兄妹俩不由大喊起来:“爸爸!”
只见房间里十分凌乱,似乎被人打劫过一通,抽屉、柜子里的东西都被翻了出来。在散落的衣服、被子中,有一个双手双脚被捆得严严实实的男人,这个男人正是他们的父亲陈兵。兄妹俩艰难的把陈兵翻过身来,发现他的口鼻都被胶带死死缠住,又费力的将胶带撕开。在翻身、撕胶带的过程中,陈兵始终没有反应,小鹏往他鼻下一探。

已经没了呼吸,他们急忙拨打110、120,可惜的是晚了。陈兵已死去多时,这一消息震惊了陈家人,也震惊了当地群众。一方面是因为小县城出了如此恶性的杀人事件,一方面是因为陈兵的身份,他是当地一位赫赫有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身价上千万,这样一个千万富豪都护不住自己的命,群众难免有些恐慌。
也给警方带来不小的压力,乍一看这像是入室盗窃转为抢劫的案件,陈家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以及五千多元现金。加上凌乱的翻找痕迹,凶手的目的似乎是为了钱?想到陈兵的身份,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但警方又从一些细节中察觉到了不对劲。一个是时间,按正常作息来看,大部分的家庭在晚上九、十点都还没睡。

一般的窃贼也不会选择这个点来偷东西或是抢劫,其次假设对方的目的是盗窃、抢劫,可他为什么只拿走了一万多元?为这一万多元的东西杀人,值得吗?从这些细节来看,对方的目的似乎更像是想要陈兵的命,翻乱物品、带走财物只是为了扰乱警方的视线。为此,警方开始排查陈兵的人际关系,看是不是仇杀、情杀。
陈兵是个生意人,处事圆滑,从未与人结仇。相较于仇杀来说,情杀的可能性更大,表面上看陈兵跟妻子周红恩爱和谐。是一对令人艳羡的伉俪夫妻,可实际上,夫妻俩的关系并不好。富裕起来之后,陈兵就开始在外寻花问柳,有过许多情人。其中光是固定的就有两个,那么周红会不会因为丈夫出轨杀他?这两个情人又会不会为了财产杀他?

经过调查,基本排除了这个可能性,三个女人既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作案动机。周红跟陈兵早在2007年就离婚了,没公开,还在外人面前装恩爱是为生意着想。离婚后,夫妻俩的关系倒是和谐起来,表面上看依然是恩爱夫妻。私下里各玩各的,陈兵有他的固定情人,周红也有她的小男友。两人互不干涉,财产划分明确,没有杀人必要。
至于陈兵的两个固定情人,都是已婚妇女,她们甚至不知道陈兵的真实身份。陈兵跟她们在一起,用的都是假身份,两人压根不知道他的真实地址。调查到这儿,所有的线索都断了,不过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去附近调查走访的警察带回来一个消息,案发前几天,有两个陌生男人多次出现在该小区附近。

这两个陌生男人还曾使用过小区里的公共电话,按照接近的时间排查,找到了他们所拨打的电话——陈山。陈山此前一直在广东混黑社会,好巧不巧,案发前几天到了岳池县。陈兵死后,陈山匆匆赶回广州,这一举动太过奇怪。岳池警方当即奔赴广州突袭陈山住处,结果当场搜出了案发现场丢失的一个手机,他就是凶手!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铁证如山,归案后,陈兵很快供述了与蒋文学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们并不认识陈山,是受雇杀人。雇佣他们的叫蔡奇鸿,离谱的是蔡奇鸿要求他们杀的其实不是陈兵,而是周红。蔡奇鸿也是当地的房地产商,此前曾跟周红合作过生意,一次矛盾中周红愤怒下打了他一巴掌。

他为此记恨在心,决定要让周红好看,这才雇佣了陈山、蒋文学。万没想到的是,他们关掉电闸,打开门的却是陈兵。蔡奇鸿不知道周红跟陈兵已经离婚了,想着搞不了周红,搞她丈夫也是一样的。本来他们只是想揍陈兵一顿,可争执间看到了陈兵伪造的一张警官证,慌乱之下将陈兵给捂死了。
虽然造成了死亡结果,可他们主观只想造成身体损伤结果,只有伤人故意。并无杀人故意,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陈山、蒋文学的行为无疑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虽然是为了掩盖罪行,但他们违反被害人意志,强行将将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抢走也是事实。

故又构成抢劫罪,至于蔡奇鸿,他虽然没有直接动手参与杀人过程。可这起血案起因是他的报复,也是他要求陈山、蒋文学动手,同样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