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岁百香果女童惨遭奸杀,2020年凶手获死缓,9个月后改判了
原标题:广西10岁百香果女童惨遭奸杀,2020年凶手获死缓,9个月后改判了
2018年10月,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了一起格外令人愤怒的刑事案件——百香果女孩案。这起案件的受害者是个十岁的小女孩,杨某燕,说起来她的前十年人生已是过得很不容易。一岁的时候,父亲因为见义勇为不幸离世,母亲陈某言独自带着五个孩子。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也是需要时间照顾孩子,只能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清楚家里条件不好,懂事乖巧的几个孩子在读书之余会帮着干些活,好减轻母亲身上的重担。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某燕跟姐姐照常去了自家地里摘百香果,等达到了一定数量后。杨某燕独自扛着编织袋去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换得了32元,这钱在大多人看来或许并不算多。可对于杨家来说是很不容易的,拿到了钱,杨某燕兴冲冲的往家里赶。
沉浸在喜悦中的她不会知道,这条返家的路是一条不归路,有一个恶魔正在等着她。这个恶魔便是时年29岁的杨光毅,他跟杨某燕同村,见她独自去售卖百香果起了歹心。特意等在杨某燕返家途中,企图对其施暴,年幼的杨某燕虽然不明白他在干嘛。却也知道是不好的事,当即反抗,并大声哭喊起来。

担心她的哭喊声引来人,也是不甘就这么放过她,杨光毅用手掐住了杨某燕的脖子。导致杨某燕昏迷,随后找来蛇皮口袋,将其带去某山岭。杨某燕醒后,杨光毅使用早准备好的刀刺伤她的双眼以及颈部,随后不顾她的疼痛、哭喊强行实施了侵犯。事罢,杨光毅认为杨某燕已经看到了自己的脸,不能留了。
遂拿走杨某燕卖百香果换来的32岁,将其装入蛇皮袋,一路滚下山岭。一个才十岁的小女孩,仅仅是因为一次独行便遭此厄运,难以想象她死前该多么绝望。但她的悲惨到此并没有结束,杨光毅将尼龙袋丢进了一个水坑中浸泡,过了一段时间确定死亡才丢弃去一处山坡。后来找到时,惨不忍睹,而杨光毅对自己的罪行毫不愧疚。

案发后,全村人都在寻找失踪的杨某燕,为她的失踪担忧。杨光毅却表现的跟个没事人一样,公安机关第一次问话时,并没有承认。被放回去后,还去赶集,过了两天潇洒日子。不知是见瞒不下去了,还是家里人的劝阻起到了作用,10月6日杨光毅跟着父亲投案自首。归案后,杨光毅对自己杀害杨某燕的罪行供认不讳,警方根据供述找到杨某燕遗体。
在此案中,杨光毅对杨某燕采取殴打、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使她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从而趁机实施犯罪,侵犯了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即女性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x行为的权利。事实上即使不论暴力手段,按杨某燕的年龄,即使她没反抗也属于犯罪。不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为幼女。

这个年纪,她还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与这类群体发生关系。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不管被害人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QJ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杨光毅不仅犯罪情节恶劣,还导致杨某燕死亡,依法应当从重处罚。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退赔32元。判决下达后,杨光毅不服提起上诉,他上诉的理由是自首为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基于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该意见一出,舆论哗然,杨某燕的家属也提出了申诉。争议的地方就在于:自首可以成为“免死金牌”吗?刑法中确实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最高法在相关解释中也写明,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果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即使自首也可以不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