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女孩遭入室抢劫,劫匪得手后朝她磕头,调查后发现隐情
原标题:2012年海南女孩遭入室抢劫,劫匪得手后朝她磕头,调查后发现隐情
2012年3月31日,海口市公安局接到一起特殊的报案,某小区楼上楼下两户人家遭到入室抢劫。楼下住的是一对姐妹花大李、小李,楼上住的是单身女性熊某,歹徒先抢劫的是楼下李氏姐妹家。当天,两姐妹结束了一天的劳累,结伴回到家中。收拾收拾忙活到了十点左右,因为已经很累了,所以洗漱完之后直接睡觉。

睡到不知几点,大李被一阵翻动声吵醒,家里似乎有人进来了?怕被歹徒发现,她不敢叫在隔壁的妹妹,拿起手机准备报警。谁知就在这个时候,歹徒正好看见光亮进来了,一把抢过她的手机。并使用电话线将其捆绑起来,没一会儿,同样被捆绑着的妹妹小李被押着进了姐姐卧室。姐妹俩望着三名蒙面劫匪惊恐不已,身体不断颤抖起来,但歹徒并未伤害他们。

其中一人语气温和的说:“姐姐,不用担心,我们很久没吃过饱饭了,只是想找你们要点钱。”说完,一面拿出冰箱里的食物,一面继续在屋内翻找。见他们并不想伤害自己,大李的胆子大了起来,好言相劝:“吃不饱,为什么不去找个正经工作呢?我可以帮你们介绍一个。”对此,三名歹徒没有说话,拿了数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就准备离开。
可其中一个又说楼上还有一个独居女性,不如去她家里看看,可以顺便拿点什么。另外两人觉得有道理,经过商议,一人留在这儿看住两姐妹。另外两人顺着厨房爬进熊某家中,此前楼下吵闹时,熊某醒过一次。但她没有想到是入室抢劫,更没有想到歹徒还盯上了自己,以为只是普通的吵架。安静下来后再度睡去,所以等歹徒攀爬窗户入内,熊某很快醒了过来。

然而她醒时已来不及报警,刀架在脖子上了,这才反应过来是抢劫!她不知道楼下的姐妹花究竟怎么样了,只是被绑住还是被杀害了,同样十分害怕。见状,一名歹徒突然跪下来朝她磕头:“姐姐,你别怕,我们不会伤害你,我们几天没吃饭了,想借点钱花花。”不图色不图命,只要钱还好说,熊某说出了家里现金所放位置。
对方拿了钱和手机就离开了,担心对方去而复返,熊某等到天亮才敢去找邻居帮忙报警。又去楼下询问李家姐妹,果然,她们也被抢劫了。不过从熊某家离开后,大概是觉得拿了两家的钱够花了,又还给李家姐妹一部手机和200元现金。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李家姐妹还是熊某都没看见他们的样貌,只是根据声音和称呼判断年纪不大。

并且应该是第一次作案经验不足,或者说仍有一丝良知,被人发现的第一反应不是灭口。而是恳求,但不管如何,他们的行为都已违法犯罪。一开始他们的计划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盗窃罪。可在李家姐妹以及熊某发现后,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虽然他们的态度比较温和。
然而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是事实,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征,同时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由原来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罪名不同量刑也就不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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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而在这起案件中,歹徒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太大伤害及损失,但却属于入户抢劫。那么一旦落网,其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考虑其态度、犯罪性质可能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接案后,警方调取了小区的监控,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乘坐的出租车。在出租车的帮助下得知下车小区,对该小区所有人员摸排走访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
梁宏、蒋新和张磊,三人基本信息与警方猜测的嫌疑人高度相似,二十岁出头。年纪不大,没有稳定的工作,说得上是无业游民。吃喝玩乐却毫不收敛,喜欢出入酒吧、网吧、KTV等地,最重要的是体型与监控视频里出现的三名歹徒也一致。随即警方将三人抓捕,在其家中找到了被带走的手机,铁证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