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老人去世,保姆要求继承房屋,并将老人子女告上法庭
是雇了个保姆还是找了个后妈?老父亲死后保姆赖在屋里不走,还要求继承老父亲的房子,更是一纸诉状将儿女告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高大爷是江苏南京人,儿女长大成人后都有了自己的家庭,高大爷和老伴儿相依为命住在一起。2008年的时候,高大爷的老伴儿不幸去世,留下了孤苦伶仃的高大爷。
儿女起初打算将高大爷接过去居住,但是高大爷没有同意,选择了独自居住在老房里。但是他毕竟年事已高,生活上有诸多不便,于是儿女打算给他找个住家保姆照顾他。
2012年5月20日,没等儿女找来保姆,高大爷就自己请回来一个,54岁的赵春花女士。两人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000,儿女见状也没有多说什么,想着哪个保姆都一样,谁来也行,只要能照顾好父亲就好。
可不久后就出现了问题,儿女来探望高大爷的时候,发现家里多了很多保健品,而且父亲的存款少了10多万,这是怎么回事?
为此,高大爷的子女和保姆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没想到的是,高大爷居然站在了保姆这边,子女一气之下,夺门而出,之后来探望的次数也逐渐减少。
2016年10月12日,高大爷因病去世,高家三个子女为父亲办理了丧葬,一切安排妥当后,高家的小女儿于11月14日办理了父亲的房屋过户手续,继承了父亲的房子。而这也是高大爷在世的时候多年前的遗嘱,死后将这套价值百万的房子留给小女儿,其他两个子女对此也没有任何异议。
按理说高大爷已经去世1个多月了,保姆早就应该搬出去了,可这时高家子女才发现,就在大家忙于料理父亲后事的这段时间,保姆住在家里一直就没离开过。更让人意外的是,当小女儿要求她搬出去的时候,保姆竟然说这套房子高大爷已经遗赠给她了。
保姆得知小女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一纸诉状将高家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得到房子一半的估值,也就是50万。保姆赵春花说:“她们偷偷把房子过户了,这房子当时答应给我一半的。”
最让人诧异的是,保姆竟然拿出一份高大爷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签这份协议的时候,竟然还录制了视频。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高大爷虚弱地躺在床上,赵春花将协议摆在高大爷脸前,然后就扶着高大爷的手按下了手印,且不说高大爷意识是否清醒,这不是趁人之危吗?在视频中居然还有几个人证出现,但调查过后才知,她们都是保姆赵春花的亲戚。
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在调查后给出了这样的答复:整个协议基本都是在体现乙方(赵春花)的权利,而她应该付出的义务仅仅只有四个字,负责甲方(高大爷)的“生养死葬”。这是一条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的协议。
在协议中还明确规定:甲方(高大爷)的退休工资由乙方(赵春花)支配,但高大爷的医疗支出等费用由高大爷除房屋以外的个人财产支出。钱归赵春花,高大爷得了病还得自掏腰包?
还有一条更离谱:甲方(高大爷)之前借给乙方(赵春花)的九万元以及其他债务,均视为甲方赠予给乙方,甲方不再要求乙方归还。
关于房子的这一条是这样描述的:乙方(赵春花)照顾甲方(高大爷)的生活起居,高大爷死后房子的一半归赵春花所有,如果违约,高大爷需按每月6000元的抚养费补给赵春花。
这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简直是闻所未闻,赵春花只想得到,却不想付出,而她又是否对高大爷进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呢?
这份协议的签订时间是2016年1月15日,而高大爷去世的时间是同一年的10月12日。协议签订时高家子女并不知情,但据高家子女回忆,在这段时间里她们给保姆打过很多次电话,问询高大爷的情况,保姆赵春花回话:“一切都很好,你们就放心吧,不用来看。”
可高大爷的子女还是不放心,于是前去探望,这才发现,高大爷的情况非常糟糕,被褥潮湿,沾满了排泄物,高大爷身上满是褥疮,子女赶忙将他送往医院救治......
可最终高大爷还是没能挺过这一年,而他的死因却不是帕金森,是褥疮。高大爷去世后,丧葬事宜全市子女操办,保姆赵春花甚至都没有露面。
当子女在法庭上看到这份《遗赠扶养协议》后,心中似乎明白了许多,这哪里是照顾周?这简直就是间接的谋杀。没签订协议以前还好好的,协议签了不到一年,高大爷人就没了,这也给众人留下了无限猜想。
虽然《遗赠扶养协议》要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但赵春花的这份协议有失公正,最终,法院判定赵春花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房子由高大爷的小女儿继承。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此案也给世人留下了诸多警惕,老人请保姆或者子女为老人请保姆的事情是很常见的事情,可一旦保姆起了私心,大部分老人是很难来保护自己的。
不要让照顾变成了特殊“照顾”,把人给“照顾”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