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镇江一起因醉酒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男女之间互相倾慕,自然而然就会随着感情的升温发展成为最亲密的伴侣。男欢女爱本是常事,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两人是正当合理关系的基础上才能发生,否则一切超出界限的行为,都将为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
江苏镇江的一名男子因涉嫌QJ罪被监视拘留,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在此期间该男子满脸疑惑,并且言之凿凿的向警方说两人都是你情我愿,并不存在自己QF的情况。既然这名男子如此确定,那又是为何会被警方拘留呢?这不禁让人会想到仙人跳,可仙人跳难道不是以获得钱财为主吗,又怎会将他送到警局呢?
姜某出生于1980年,41岁的姜某成为了街坊邻居都极为羡慕的对象,有一个漂亮贤惠的妻子,还有一双可爱懂事的儿女。生活上虽说不上大富大贵,但一家四口过得也是有滋有味。
2021年年初的时候,由于姜某与妻子在生活上发生了一些矛盾,再加上年初公司业务也比较多,内心抑郁无处发泄的姜某只能在网上的社交软件上跟陌生人诉苦水。也就是因为这次,姜某发现自己跟一位自称王某的女子相聊甚欢,很快就加了联系方式。
从此姜某生活或者工作上遇到了什么难事,或者是自己心中有什么不平都会通过手机向王某倾诉,姜某甚至感叹:人生有这一知己足以!
一次偶然的机会,姜某得知王某跟他在一个城市,于是姜某便热情邀约希望能够跟王某见一面,很想知道这位跟自己精神契合的人长得是什么模样。王某见姜某如此热情,便同意了与姜某约在一家咖啡厅见面。
见面之后姜某得知王某30多岁了但还没有结婚,不过有一个男朋友。姜某对此倒也没有觉得两人之间单独见面有什么不对,他只是认为每个人在世上来一回,能遇上一个懂自己的知己不容易,因此经过这次见面之后,姜某发现两人之间的精神契合又近了一点,他很享受与王某做朋友的感觉,于是从这天起,两人经常会在空闲时间见面。
虽说两人之间并没有做出什么过度的行为,但男女之间哪里又会有单纯的朋友之情呢?姜某又怎么能保证自己与王某只是单纯的朋友而没有任何非分之想呢?
姜某的一个朋友举办乔迁宴,按理来说参加这种宴会一般都会带自己的妻子或者极为亲密的女伴,姜某此时最合适的人选自然就是他的妻子。可是姜某却叫了王某陪着自己参加,其他朋友便以为是他婚姻发生了什么矛盾,但姜某解释说这是自己最好的朋友之后尽管有些疑惑但也不好再说什么,成年人之间的最好的交往便是点到为止。
姜某由于自己是开车来的,考虑到待会还要开车回去,因此在宴会上就没有碰酒了。反倒是王某善于交际,很快就跟宴会里的人打成了一片,也喝了不少酒。等到宴会结束时,姜某开始有些为难了,醉酒的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姜某原本想拿王某的手机给她男朋友打电话,可突然发现自己并不知道她男朋友的姓名,看着醉的晕头转向的王某,便只能自己把她送回家了。
夜色在路灯的映衬,一切都显得极为暧昧。途中王某或许是因为汽车的颠簸半路醒来了,于是王某为了打破这沉闷的气氛便开始找姜某有一搭没一搭的聊天,渐渐的两人之间的话题越来越暧昧,王某甚至借着醉酒抒发了自己对姜某的感情,声称自己好久没有遇见像姜某这么懂自己的人了,如果两个人相识再早一些该有多好啊。
听到这句话的姜某也开始有些动容,是啊,如果能够与王某再早一点认识该有多好。这时两人望向对方,正所谓情到深处不能自已,很快姜某就把车停到了路边,两人进行了一次深入交流。
快到家的时候,王某这时似乎酒醒了,想到之前在车里与姜某发生的事情羞愤难当,面红耳赤的问姜某为什么要这么做。姜某只当是王某事后女人的娇羞,便也没有太当一回事,想着以后再好好补偿她就行了,却没想到等待自己却是警局拘留审问。
“明明当时她就是同意的,也没有反抗我,怎么现在就成了我QJ了呢,这不公平!”姜某在警局气愤难耐的提出了抗议。但姜某到底有没有构成QJ罪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姜某所说的王某在当时没有反抗他就只能算是两情相悦,但在进行QF过程中并不能以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来判定被害人的主观意愿是否愿意。其次王某在当时是出于醉酒的情况,意识混乱不清,通过调查显然王某事后是不认可这次的行为的。并且姜某在王某醉酒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手段。因此姜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虽然说姜某与王某在当时的情况确实是有些暧昧的,可姜某在意识清醒的情况却与意识不清的王某发生深入交流,倘若他真的坐怀不乱,对王某没有一丝非分之想,又怎么会乘人之危在明知王某醉酒时不顾家中妻儿而与她发生关系呢?正所谓清者自清,法律是不会冤枉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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