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浙江富婆邂逅软饭男,原以为是遇见完美爱情,却掉甜蜜陷阱
人的情感是丰富的,并且会寻觅、追求独特的情感,因为人虽然是独立的个体,但又生活在集体中,想要获得安定、归属感,追求浪漫以及美好的爱情,爱情是亘古不变的话题,《诗经》中写道:“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不过情感又是摸不着的东西,虽然能够感受得到,但也可能是他人可以虚构出来的一种浪漫感觉,当真相被揭开时,被骗的人泪两行。
浙江温州的金女士虽然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但她依然憧憬婚姻与爱情,希望两人惺惺相惜。金女士本身也不缺钱,反而称得上是个富婆,在服装市场中混得风生水起,积累了自己的人脉与财富,交际能力高,为人豪爽,办事痛快,不少人都愿意与金女士合作。
但生意场与爱情场又是不同的,在生意场上牵扯最多的是利益,自己肯定是得到些收益,而情场是不能计较得与失,最重要的是能获得情感方面的需求,在为爱情付出的同时也能获得一种满足感,所以陷入爱河的人,往往显得智商不在线,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金女士就是如此,说起她与何某的初遇场景,金女士都有些觉得两人的相遇像是电视剧里的场景,那天,金女士同几个朋友吃过饭又打算购购物,并没有开车,而她们要走过一处有水洼的地方,不料金女士却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溅了一身水。
金女士顿感愤怒,跑上去找司机离婚,但还未等金女士开口,何某就已经从车上下来了,向金女士连连道歉,这时候,金女士又注意到了何某的长相,觉得他斯斯文文的,说的话也不油腻,心中的怒火顿时就消了,还生出了几分好感。
当何某提出要请金女士吃饭时,金女士没有犹豫的同意了。然而金女士不清楚的是,这只是何某抛出的“诱饵”,虽然何某长得一表人才,谈吐非凡,但都是经过一番精心的训练,而何某在与金女士相识之前对她有过初步的了解,一开始确实也觉得金女士保养得不错,穿着也很好,符合自己的“目标”,不过真与金女士熟悉后,何某才知金女士是个富婆,心里面的算盘就打得特别响。
只有金女士还以为两人是在真心谈恋爱,对于何某带着她去见自己的朋友,金女士也很感动,也会带着何某去见自己的闺蜜,向闺蜜介绍何某是自己的男友,不过旁观者清,与金女士往来的也有不少见识广的人,就有好友提醒过金女士何某可能已经结婚。
但金女士已与何某陷入了热恋,认为何某符合她心目中的理想男友的形象,自然是不希望朋友所说的话是真的,并没有在意,不过何某确实已经结婚,这事最终也没能瞒过金女士,然而何某却说自己深爱着的是金女士,要娶金女士,不久后,又掏出了一本离婚证给金女士看,以此表明自己的决心。
不过两人还是没有走到结婚的地步,主要是金女士让何某住进自己家后,才更加清楚何某的真实情况,何某实际上就是个吃软饭的,没有稳定的工作,年龄已有38岁,没钱了就找各种理由朝金女士要钱。
当热恋时幸福的眩晕感渐渐褪去,金女士才发现何某根本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理由男友,扪心自问自己当初是怎么看上何某的,不过金女士还是低估了何某的底线,在一次同何某争吵后,金女士前往了朋友家,不料第二天返回家后,却发现家中贵重的东西都被洗劫一空,损失达到了43万左右。
金女士怒而报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何某在本案中已涉嫌盗窃,即使是同居男女的关系,私自拿走对方贵重的东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秘密窃取,数据巨大,构成犯罪。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但同居关系又不太一样,不存在婚姻法中规定的共同财产,也不算近亲属关系,因此将对方的钱财以及贵重物秘密盗走,极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如果何某在归案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退赃,虽然还是要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从轻处,不过据了解,何某并没有对金女士感到抱歉,可能何某自始至终都是把金女士当成“提款机”,而金女士却还在憧憬两人的未来,原以为是遇见了完美爱情,能够厮守终老,不料却是掉入甜蜜陷阱,给自己的家中招来了贼。
这时候再回想起两人邂逅时的画面,金女士颇感讽刺,所以说,两人初遇时浪漫又新鲜,热情又虚伪,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真相也就一层层被剥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