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女学生惨遭奸杀,体内取出2人DNA,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原标题:2011年,广西女学生惨遭奸杀,体内取出2人DNA,凶手身份出人意料
2011年6月13日14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才湾小学的上课铃声响起,该校老师蒋某如常拿着试卷与教材踏入教室。一进去就感觉到了不对劲,有个座位空空如也,而坐在这个位置的正是她的女儿小瑶。蒋某的女儿小瑶,还差几个月满十一岁,已经出落得亭亭玉立。母亲的职业是教师,对她的学习管得比较严,她也没辜负期望。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学习格外努力,在班上素来是名列前茅,不仅如此还能歌善舞。连年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是父母的骄傲,是学校的骄傲。就在13日这天上午,校长张某才刚把市里发下来的奖状给蒋某,让她帮女儿带回去。这样一个乖巧听话的好学生,是不可能无故旷课的,何况她明明知道下午第一节课是由自己母亲上。

发现不对后,蒋某立即询问班里的学生,是否有人知道小瑶去了哪儿?跟小瑶玩得好的几名女生表示,在中午午休的时候,大概是一点多。小瑶跟着一名女同学一起去上厕所,路上发现没带纸,那名女同学便返回教室拿纸。小瑶自己先去厕所,在她返回厕所的时候,并没有看见小瑶。以为她回教室了,谁知回教室也没看到小瑶,其实那个时候就该意识到不对。
不过一群十岁的孩子怎么会想这么多,以为小瑶是等不及回自己家上厕所了,毕竟她家里住得很近。一个来回也不耽误时间,加上后来打打闹闹,便忘了这件事。蒋某询问才想起来,蒋某立即打电话给丈夫谭某,却得知压根没看见女儿回家。随后蒋某又前往学校各班级询问,有两个女学生表示那个时间点,她们也去了厕所。

看见一个十七八岁的黄头发男子站在女厕所门口,后来她们走出厕所回教室,正好撞上小瑶一个人进去。之后就再也没见过小瑶,小瑶上了厕所之后去哪了?蒋某怀疑有人绑架了女儿,一面向张某汇报,一面通知丈夫。并跟几名亲属一同前往厕所边的柑子园内寻找,待第一节课下课,张某也组织了学校的八名老师带领高年级学生帮忙寻找。
结果在柑子园一棵树下发现了一条内裤,颜色粉嫩、花样可爱,一看就是小姑娘的。张某心里顿时感觉不妙,疾步往前走去,结果看见了让他震惊的一幕:水坑里趴着一具浑身赤裸的尸体,脸部朝下,暂时没法辨认样貌。怕破坏现场证据,他不敢乱动,等到民警到来。待民警赶到后,确认这就是小瑶,凶手简直是惨无人道。

小瑶头部有被石头砸伤的痕迹,身上足足被捅了28刀,浑身青紫。还遭受过侵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法医从小瑶体内提取到了两个人的DNA痕迹。她才十一岁不到,究竟是谁,对一个年幼的女孩下如此毒手?案情重大,桂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介入调查,很快查出了凶手并于23日、26日分别将其抓捕归案。
他们便是刘某、蒋某某,当地出了名的两个小混混,他们也曾在才湾镇小学就读过。可能还叫过蒋某一声老师,不过他们未必会在蒋某心里留下一个好印象,因为这两人是从小就没干过什么好事。不喜欢读书,热衷于打架斗殴,早早便辍了学。好逸恶劳,整日游手好闲,只知不务正业、四处晃悠。

案发当日,他们刚好到了才湾镇小学附近,本来小学应该不准不相关人员进入。无奈因为资金缺乏,该小学并没有围墙,外人可以从边上的柑子园看到甚至是进入学校。刘某、蒋某便是通过这个方式,看到了独自上厕所的小瑶,随后生出了歹心。等小瑶上厕所出来后,一把将其掳去边上的柑子园,她一个十一岁的小姑娘怎么敌得过两个成年男性。
在柑子园内,刘某、蒋某某对小瑶实施了侵犯,事后因为担心罪行暴露痛下杀手。丝毫不顾及这是一条活生生的生命,明明是他们伤害了她,却为遮掩罪行杀害她。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打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暴力手段,使得妇女不能反抗。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侵犯了妇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构成QJ罪。

值得一提的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即使征得同意与之发生关系也应当以QJ罪论处。不论怎么看,刘某、蒋某某的行为都已经构成QJ罪,另外他们为掩盖罪行杀害小瑶。与QJ行为并无直接关系,属于两个独立的犯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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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人以上LJ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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