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正常行走被“弹飞”致死,家属索赔190万,法院咋判?
原标题:上海一男子正常行走被“弹飞”致死,家属索赔190万,法院咋判?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在出行时,安全便是需要注意的第一要务,而这种注意义务不仅是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司机的要求,在路上行走的行人也需要注意路上的风险,做到让自己安全地外出,安全的回家。
在2019年,上海的徐先生和往常一样外出散步,路旁有各式车辆来往于上海市的各个地方,一切都和往常一样。而在12月9日这天,一辆大货车经过一条路段时,因超高装载的问题,在行驶过程中将一根架设过低的电线杆的电缆线给剐蹭掉了,当时司机并未发现这一情况,随后驶离了现场。

在大货车离开后,当日中午两点半左右,徐先生正常行走至该路段,同时一辆小型货车也驶入了该路段。但当小型货车驶离时,徐先生却突然被弹飞,坠落在绿化带内,对此并不知情的小型货车驶离此地,而在当时,这一突发情况并没有引起他人的注意,而被摔进绿化带的徐先生便一直躺到了下午六时许。
下午六时许是人们下班的高峰期,在行人慢慢变多之后,躺在绿化带内的徐先生便被人发现了,随后目击者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案电话。但可惜的是,因被发现的时间太晚,徐先生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现场调查的民警也根据徐先生随身携带的证件等,与他的家人取得了联系。
徐先生的家人无法理解,身体健康、并好好地走在路上的徐先生,当时是怎么摔进绿化带的?而民警也将发生事故路段的监控给调取了出来,在监控中发现,大货车在将电缆线撞掉之后,当时没有人发现这一情况。当小型货车经过时,其车轮将电缆线给卷了进去,随后车辆便发生了位移情况,将掉落在地的电缆线给绷紧了。

而在巧合下,当时刚好行走到了该路段,并准备跨过电缆线的徐先生便被突然绷紧的电缆线给弹飞了起来,随后摔落进了附近的绿化带内。而这一过程发生得很是突然和意外,小型货车司机当时并未发现,在电缆线不在车轮内后,司机随后便驾车离去。
就这样,躺在绿化带内的徐先生直到人们下班时才被发现,事后交警部门也赶到了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最终,交警将这起事故定性为意外事故。在这起事故中,架设过低的电缆线所有人以及超载行驶的大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而小货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在徐先生的家人为其讨回公道时,却发现电线杆的所有权人不清,只查到涉事的电线杆属于某电信公司管理。并且在查看了监控后,他们认为电缆线掉落之后,长时间无人处理,作为该路段的管理者也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于是,他们将大货车司机、小货车司机、两台涉事车辆的保险方、电线杆的管理方以及路段的管理方悉数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去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并向法院申请了徐先生死亡后的丧葬费等各项费用累计190余万元。
在《民法典》中,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徐先生的死因属于多因一果,需要多方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去分摊责任。而且经调查后,可以明确认定事故发生的主次要责任,在进行民事赔偿时便可以按照责任大小,让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对于路段管理方,在电缆线被剐蹭掉落后,未发现有人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在管理方不了解路段存在隐患时,要求其对事故路段进行维护过于苛责,所以管理方在事故中无责。同时,徐先生在事故发生时,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在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事故的责任由其余五方承担。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大货车的司机事发时属于运营期间,其赔偿责任由其所属的运输公司承担,而其将电缆线剐蹭掉属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且司机在驾驶期间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因此大货车的保险方根据签订的保险条款中的约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商业险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法院对此予以采纳。

剩余的赔偿责任由某电信公司承担30%,由小货车司机承担10%,其中由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优先赔付,保险范围外的部分由司机承担。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最终,徐先生的家属最终拿到了190余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失去至亲的痛苦并不会因拿到赔偿款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