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因垂涎女学生美貌,男子拖其进苞米地,毁人清白后下毒手
女人的美可以是闭月羞花、沉鱼落雁;女人的美也可以是气质美如兰,才华馥比仙;女人的美更可以是巾帼不让须眉的奋斗。女人的美多种多样,但女人的美绝不可能是一种罪过,也绝不会成为犯罪人员用来逃脱刑罚的理由。
2013年8月24日,一名中年男子竟将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残忍杀害,被捕时却还满脸不平的对着警方说:“这只能怪她这么好看还要穿裙子,这分明就是在引诱我啊。”为何这名男子在面对确之凿凿的证据之后竟然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呢?难道一位花季少女命丧于他手,而他真的连半点愧疚之心都没有吗?
李某出生于黑龙江的小县城中,虽说家中只有他一个儿子,但他并没有像其他孩子那样在父母的万般呵护下成长。童年陪伴他的除了父亲酗酒后的打骂之外,就是母亲整日的泪流满面,渐渐的,李某的性子越来越沉闷。
但好在李某沉默寡言的性子让他爱上了厨艺,他享受着这种独自一人做出美味的过程,也正是因为如此,他走上了厨师的道路。虽说李某的工作在老家养活自己是绝对不成问题,但成了家之后的李某开始察觉到自己在老家的工资完全支撑不了一家的支出,甚至等到孩子出世后,李某的压力更大了。
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李某去了内蒙古通辽的一个农家乐做厨师,虽说位置偏远了一些,但胜在薪水令人非常心动,迫于生活的压力,李某还是决定远离家人去打拼一番,而这一去就是十几年。
李某一人在外地待久了,内心也开始感到空虚寂寞。这种感觉在看到当地人恩爱的家庭之后更甚,这种思念与寂寞一点一滴的积累,再加上李某本就不好与人相处,心中无人倾诉的空虚积水成渊,慢慢使他的内心开始逐渐扭曲。
8月24号中午,本就是酷暑月份的八月,中午更是一天中最炎热的日子,这所有的一切都会令人特别的浮躁与烦闷。李某看到农家乐没什么事就随手摘了一个丝瓜准备回家了,然而也就是在回家的路上碰见了一位17岁的花季少女。
小玉学校放假,因此便想着来看望自己许久未见的奶奶,自己家离奶奶家也不远,穿过一个玉米地再走个五六分钟就能到了,于是小玉中午吃完饭之后就准备回家了。而奶奶当时万万没有想到这一别就是最后一眼了。
炎热酷暑的天气,令李某心中越来越烦躁,这时突然见到青春靓丽的小玉从自己面前经过,李某那颗躁动的心突然就被安抚下来,而随之放大的确实他内心的欲念。在看到小玉穿着裙子之后,这种欲念在瞬间支配的他的头脑,顾不得任何思考就直接将小玉拉近了玉米地中。
17岁的小玉早已过了懵懂无知的年龄,她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因此不停的反抗求救,然而在这酷暑炎热的天气中,倘若不是有事的话,谁会顶着大太阳出来闲逛呢?在小玉的声声凄惨的哀求与求救中,李某对小玉实施了QF。
事后,小玉知道局面早已不能挽回,但她并没有像其他女孩一样为了自己的颜面而忍气吞声,她心想一定要让面前这个男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可小玉过于年轻气盛,当下就直接对李某说自己一定会揭露他的罪行。
李某在成功对小玉实施QF之后欲念逐渐消散,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犯罪了,心中害怕会被人发现,因此着急忙慌穿好衣服就要逃走。而也正是在这时听到了小玉的话之后,李某那颗迫切逃走的心迟疑了,李某知道一旦事情败露,自己将会一无所有。
于是李某拿起随身携带的菜刀,看着面前一脸惊恐的小玉慢慢的走过去。将小玉残忍杀害后,内心亏虚的李某落荒而逃,他认为只要自己赶紧逃离现场,就不会有人知道小玉的死是跟自己有关的。然而仓促逃跑的李某却遗忘了自己摘的丝瓜,而这也成了破案的一个关键点。
由于当晚小玉没有回家,小玉的妈妈立马选择了报警。警方接到报警之后立即进行搜查直到26日才找到小玉的尸首。从一起失踪案转变为一起犯罪杀人案,警察意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于是对凶手展开了调查。
玉米地里却有个丝瓜,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于是便顺着这个线索不断调查,再经过DNA的对比技术,很快就找到了当时案发之后就立马逃回老家黑龙家的李某,最终在黑龙江将其成功抓获。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由于自己的欲念对一名前途光明的花季少女残忍杀害,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不顾小玉的反抗与求救强行QF了小玉,这明显构成了强奸罪,依照法律是要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犯罪之后不仅没有悔改,反而还将小玉残忍杀害,实乃是罪加一等。并且伏法之后竟还不知悔改,将一切责任都归结为小玉,实在是罪无可恕,最终法院判定李某死刑并立即执行。
奶奶倘若知道那天中午是见到自己孙女的最后一眼,或许说什么也不会让孙女离开吧。虽说最后的结果是李某咎由自取,但小玉的惨例也告诉了我们,面对穷途末路的歹徒,身为弱势群体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切不可逞一时之强而去激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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