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一小伙欲行不轨,躲美女同事床下偷看2小时,深夜爬出酿悲剧
一见钟情也好,日久生情也罢,谁不喜欢自己的喜欢的那个人恰好也喜欢自己呢?但这种概率实在是太小了,因此他们会为了爱情而展开热烈的追求。但努力也不一定会有结果,即便努力去追求了,或许也不一定会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2002年浙江省海宁市就发生了一起因追求失败而引发的案件。来自安徽的向某因频频表白而悲剧,最终恼羞成怒的他竟直接将喜欢的女孩子给QF了。
向某1992年出生,由于是家中独子,因此从小就被父母娇惯,只要自己想要父母就一定会送到面前。久而久之向某便养成了一个好吃懒做的性子,长大后的他因为不愿意靠自己的双手吃饭,享受不劳而获的快乐,因此没钱的他便时常跟着一群狐朋狗友去抢劫。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年轻的向某就因为抢劫两次获刑。或许是因为认识到劳动光荣的重要性,他决定要改过自新,再也不能因为抢劫而再次入狱了,于是第二次出来后的向某便在浙江海宁的一家公司上班。
向某凭借着机智灵活的头脑很快就在公司内混得风生水起,公司领导也有意提拔他升上更好的位置。可向某却整日郁郁寡欢,对什么都提不起兴趣,而导致向某出现这种状态的就是同公司的梁某。
梁某长相十分靓丽,她与向某是同期进去公司的员工,因此两个人之间有很多的共同话题。一来二往下,向某很快就被梁某标致的长相与大方的性格所吸引。虽说梁某对向某并不反感,但两个人完全没有在一起的可能,因为梁某一直都有男朋友,并且已经互相见过家长,准备明年解决好工作问题之后两人就结婚。
可向某并不在乎这些,他觉得只要两人还没有结婚,自己就有机会。于是对梁某展开了热情的追求,不仅给梁某买各种各样的礼物,甚至还当着公司同事的面对梁某深情表白。
梁某一开始为了不想伤害朋友的心,因此便委婉地拒绝了。可谁知向某见她没有明确的拒绝之后就更加激动了,对梁某的追求也就越来越热烈。而这很快就被梁某在外地工作的男朋友发现了,当下便要求她离开这个公司。
才刚进来的梁某又怎会愿意离开呢,不说这个公司福利待遇不错,就是造成这个场面的人也不是自己。因此不愿离开的梁某便同男朋友经常因为向某的事争吵,向某也不知梁某逐渐对自己失去了耐心。
在一次争吵中男朋友提出分手的时候,梁某终于爆发了,她不仅当着全公司的面明确拒绝了向某的追求,还对着向某失控的责骂。在全公司面前丢脸的向某当下一句话也没有说,十分落魄的离开了。
但这并没有给向某任何打击,心想既然明着来她不同意,生米煮成熟饭之后便也由不得她同意了,到时候她自然也只能乖乖跟自己在一起了。于是向某便开始了自己的计划。
于是在梁某生日这天,向某毫无预兆地出现在梁某在家举办的生日聚会上的时候,梁某的心一瞬间绷紧了,她不希望在自己的生日聚会上发生不好的事。于是在向某中途便以有事离开时,梁某的内心不由得松了一口气,这才放宽心和同事们一起庆祝。
聚会结束之后,朋友们便都回去了,梁某洗漱完之后便也躺上床准备休息。可令梁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个小时前就说离开的向某,竟然突然从自己的床底下爬了出来,在梁某还沉浸在被吓到的时候,向某已经向梁某扑了过来。
男女力量毕竟相差悬殊,再加上朋友们早就离去,即便梁某拼死挣扎,但还是没能成功阻止向某的行为。而向某在看到梁某反抗之后便更加激动,当下便以为她这是在欲情故纵,于是欲望上头的他很快便成功对梁某实施了QF。
事后向某一脸餍足地离开了梁某的房子,心想这下梁某也没法跟她男朋友在一起,总能好好做自己的女朋友了。而梁某却不堪受辱,在向某走后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她决定即便是自己再也无法和男朋友步入婚姻的殿堂,自己也绝不会让伤害自己的人好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奸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奸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奸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被警方以QJ罪逮捕时,向某还在为自己辩护:“自己跟女朋友之间怎么就算是QJ。”不说向某在违背梁某的主观意愿强迫与她进行深入交流,更何况当时的梁某另有男朋友,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向某的行为都构成了QJ罪。再加上向某还是累犯,因此法院最终判处向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其实说到底,向某的喜欢也不过是因为得不到所以才会心心念念,正如他小时候一样,只要自己看上的东西,父母都会送到他面前,因此在得不到梁某的时候,他的内心才会如此执着。本以为有过前科的他会洗心革面,不再触犯法律,谁知却因为一时的欲念再次进入了牢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