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一起女婿侵犯岳母未遂酿成的悲剧
原标题:2019年江苏一起女婿侵犯岳母未遂酿成的悲剧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在《安娜·卡列尼娜》中有这样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家庭中,家人彼此关心爱护,将对方的家人也当成自己的家人来对待,表现出其乐融融的家庭和谐景象。
2020年,在江苏兴化,潘女士已经和丈夫徐某结婚11年了,且两人也生育下两个孩子的情况下,毅然决然地向法院提起了第四次离婚诉讼请求,7月20日,经过调解后确定二人感情破裂,准予潘女士和徐某离婚。
这对夫妻在结婚11年中究竟都经历了什么导致潘女士多次要求离婚?而之前未准予二人离婚的原因又是什么?

2009年,在家人的介绍下,20岁的潘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大一岁的徐某,随后两人在简单地了解之下,又都有结婚的意向,于是在当年,两人交往不久之后便草草的决定举办结婚仪式,组建家庭后搭伴过日子。
在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大儿子出生,而这一年,徐某也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于是二人便相伴着补办了结婚登记的手续。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二人的生活也开始步入正轨,过上了平淡的生活,并在次年,两人的小儿子出生在这个家庭。
在生活归于平淡之后,两人也就发现了彼此在生活中的不同和矛盾,而两家人觉得在生活的磨合下,他们夫妻之间的脾气和生活习惯也会发生改变。而两人在争吵过后,也没有想着要去离婚,尤其是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彼此之间也有一些妥协,将就着将日子过下去。

然而,在彼此妥协之下,夫妻之间的感情不仅没有得到培养,在之后发生的一系列行为中,也逐渐走向了崩溃和破碎。
在被徐某殴打了数次后,潘女士便给家里打了电话,哭诉着自己的遭遇,感觉女儿在家里受到了委屈后,她的母亲为了照顾她,也为了在夫妻发生矛盾时可以及时制止,于是便只身来到了女儿女婿的家里。但这一次来看望女儿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件很荒唐的事情,而这件事情发生后,也引发了一场伦理上的闹剧,并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
在之后的生活中,徐某的脾气愈发暴躁,在对待家人上也没有了往日的和煦,在和潘女士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生争吵后,有时还会对她进行殴打。于是,在结婚后,夫妻之间的感情不仅没有得到培养而变得深厚,还让两人将感情走到了淡漠。而这时的潘女士为了两个孩子考虑,还给丈夫留有余地,但在之后一件事情发生后,她再也无法忍受和徐某继续生活。

2014年7月,两人已经结婚5年了,两个孩子在一天天的成长中也到了不让人省心的年龄,为了帮助女儿减轻照顾两个小家伙的压力,她的母亲张某这时便住进了小两口的家里。母亲的到来确实为她减轻了一些压力,也让她可以安心地去工作,但在随后的一天,徐某却做出了令人无法饶恕的恶行。
那天潘女士和往常一样告别了家人后便走到了上班的路上,而她的母亲则留在家里帮助照顾着家里的事情。但这一天,徐某没有去上班,在看到家里只剩下两个不懂事的孩子和操劳家务的岳母之后,就产生了对其实施不法侵害的想法,而他也趁张某不注意的时候,对其做出了这样的行为。
张某的呼救声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注意,在他们赶到现场后及时将张某救了出来,也有人当即报了警。在将张某救出后,邻里们也都对徐某的行为感到不齿,并出言谴责,所幸的是,由于邻居及时搭救,徐某的行为并未得逞,但他的行为依然对张某造成了伤害。

在警方赶到后,徐某便被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对张某进行检查后,发现了抵抗的痕迹,未提取出徐某的DNA信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某为了其个人的欲望,对他的岳母产生了令人不齿的想法,并在其整理家务时,趁对方不能预见、难以作为防备行为时,违背对方的个人意愿,以暴力、强迫的方式对张某实施了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QJ罪。
但由于邻居及时的救助行为,因徐某主观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让其犯罪行为完成,这时,徐某的行为便属于未遂。对于未遂犯,在量刑时需要根据既遂犯,可以对其从轻处理。
最终,徐某因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后,潘女士对徐某感到了失望至极,于是便产生了离婚的想法,但两人却无法就离婚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两人的婚姻也就一直拖着。2015年,徐某的精神状态变得很不稳定,在家人的陪同下去医院进行检查,在经过医生诊断之后,徐某被确诊为急性且短暂的精神性障碍,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2016年,潘女士再也无法忍受无理取闹的丈夫,两人的感情也因之前的种种经历走到了尽头,但在无法得到准予后,她便离开了这个家,和徐某过上了两地分居的生活。直到2019年,因当时徐某侵犯岳母未遂,再加上彼此对婚姻无力维持之后,她在两人分居三年后再次提起了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次,潘女士作为原告方,在提起诉讼后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若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便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于是,在这一次诉讼中,她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徐某在家庭生活中,对其存在家暴的行为,而徐某又极力要求维持婚姻,最终,法院未能准予二人离婚。
2020年,潘女士第四次提起离婚诉讼,而这一次她准备得很充分,且两人分居生活的时间也达到了一年的时间。符合“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于是,这一次潘女士得到了准予离婚的判决结果,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而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在家庭生活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需要承担离婚后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分配等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