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智障母子拆迁搬进新房,遭邻居强行霸占还把他们赶出了家
原标题:2016年,智障母子拆迁搬进新房,遭邻居强行霸占还把他们赶出了家
无论在何时,乔迁新居都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从旧房子搬到新房子也被人寓意为是新生活的开始。但是这件事对于北京通州的兆斌来说,搬进新房后,却是他噩梦般生活的开始。
在搬到新家之前,兆斌一家人便生活在北京通州的一处平房中,和其母亲乔淑英一样,两人都患有先天性的智力残疾。而他的智力残疾程度也达到了三级,按照相关的评价标准,他属于中度智力残疾人士。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所谓的中度智力并不表示他无法对周围的事务和人际关系作出反应,而是代表着他的智力水平大致处在6、7岁孩子的智力水平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无法对周围环境进行辨别,但也可以和人简单地相处,做一些简单的家务劳动等。只不过,对于复杂的事务和逻辑有些无法理解,难以做出相应的回应。

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兆斌10岁那年,他的父亲便因病去世了,留下了他们母子二人相依为命。他和母亲虽然都是智力残疾人士,但对于生活也都抱有着美好的憧憬,当地政府也为他们办理了低保,再加上平时捡废品,倒也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
在其父亲去世之后,兆斌的二舅时不时地还会到他家里照顾他们母子二人的生活,虽然家里的环境差了下,但锅碗瓢盆这些生活必备品倒也一应俱全。后来,二舅有了自己的生活,和他们的联系也就逐渐变少,对着母子二人的生活也就不太了解了。
在2010年的一天,他们母子二人所居住的平房面临拆迁,按照他们房子的大小,在拆迁之后不仅会分到一套房子,还能留下6万余元的拆迁款。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母子二人也为未来的美好生活而感到高兴,但一个女人的到来,却让他们的希望破灭了。

在平房生活的兆斌在偶然间认识了一名男子,随后,在2010年的一天,这名男子的姐姐王敏便租住到了他们一家附近,并刻意去接近他们母子二人。受智力水平的限制,这母子二人并没有认识到这名女子的意图,还很高兴有人关心他们。
而在之后的接触中,王敏也就从这对母子口中了解到他们的生活状况,并从乔淑英老人口中了解到,母子二人并没有其他亲属在。
于是,王敏心疼二人的遭遇后,便搬到了附近租住,期间也帮忙照看他们母子二人的生活,在外宣传她是这对母子的远房亲戚,实则在他们家当保姆。随后更是让自己的家人也搬了过来,和这对母子一起生活,而在之后的日子中,这对母子的生活条件不仅没有得到改善,甚至以往家中的那些锅碗瓢盆都失去踪影,只留下了一个木板床。

2012年12月,安置房被分下来后兆斌和其母亲便搬进了新家,但同时,他的邻居王敏也带着一家人强行搬进了属于这对母子的房间里,依旧表示要照顾这母子二人的生活。2013年年底,乔淑英老人去世之后,除了兆斌之外没有其他亲属到场,而老人的后事也就由一直照顾他们的王敏承担。
2016年,她将兆斌告上了法院,她给母子二人当保姆所产生的工资11万余元,受到了母子二人的拖欠,而且他们还欠下了10万元的房屋装修费,还拿出一张兆斌签名的欠条。
在王敏的表述下,从2010年7月起,她受兆斌母亲的邀请成为了他们一家的保姆,当时二人商量好每个月2000元的报酬。在搬到新房之后,乔淑英老人为了留住她便将工钱涨到了3000元一个月,但这些年来她只收到了6000元的工资外,在没有拿到一分钱。

除此之外,在搬到新家后,物业费等各项费用以及房屋的装修费都是他们一家出的,还有母子二人的生活费等也都是她提供的。但是兆斌却一直拖欠工资,也不偿还当初的欠款,所以希望法院要求兆斌进行偿还。
那么,这起纠纷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而事实的真相又是怎样的?
兆斌虽然在智力上有障碍,但并不代表他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没有感受和记忆,在他的讲述下,王敏一家人在搬到他家附近之后,不仅没有照顾他们母子二人的生活,还堂而皇之地进入他的家,拿走他和母亲的东西。在搬到新家之后,家里的存折都被他们拿走了,两间卧室也都被他们一家人强行霸占,吃饭、洗澡都得去附近的寺庙,睡觉也只能睡地板。

在母亲去世之后,他还被王敏一家人给赶出了家门,他和母亲攒的积蓄也被拿走了,为了生活,居住在车棚里,靠着低保、捡废品和周围居民的帮助勉强度日,。社区的人也劝过王敏,但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的他们并没有将他的房子还回来。甚至,为了防止他和亲属联系,还将他的手机给摔坏了,而他又没有钱去买新的,其他亲属也就不知道这些事。
2016年,被逼无奈之下,兆斌便在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帮助下,联系到了他的二舅,直到这时,他二舅才知道乔淑英老人已经去世的消息,以及侄子这些年来的遭遇。将侄子接回自己家居住后,还没等他帮侄子讨回公道,就先收到了王敏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申请。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兆斌的亲属其实并不只有其二舅一人,还有另外三位亲属,在乔淑英去世后,兆斌也无婚配的情况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兆斌便需要有一位监护人来代理其行驶权利,而这个代理人最终也就落到了其二舅的头上。在确定了代理人之后,关于兆斌的民事权利便需要经过他的认可或追认。
并且,根据乔淑英和兆斌二人之前的生活水平,母子二人的经济情况并不乐观到可以请保姆,并且支付劳务报酬的情况。且王敏在提出申请后,所能给出的证据材料除了证言之外并无其他证据进行支撑,在其表述与兆斌表述相悖的情况下,法院对她的请求不予支持。
同时,她所出具的借条并非手写,而是打印机打印出来的,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出具的录音资料中,他们一家人就借条、房屋之间与兆斌进行的对话,超出了兆斌的理解范围,在进行这一民事活动时,便需要由其代理人进行追认,在兆斌的代理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她和兆斌签署的借条的法律效应不生效。

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时分配拆迁房和拆迁款的情况来看,兆斌母子是有一笔6万元的拆迁款存在的,根据常识,乔淑英无理由要求她代为支付物业费等费用,且乔淑英生前也属于智力残疾人士,有证件可以证明。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最终,法院在经过审理后,驳回了王敏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敏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之后,并不代表事情的结束,兆斌的二舅表示他会帮助侄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敏一家人将房屋还给他侄子,也让王敏他们交还之前侵占的属于兆斌和其母亲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