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按摩店女子遭顾客尾随,小巷内险些失身,女子:去宾馆给你
导语
巴尔扎克曾说:“世上没有或者说很少有一个罪犯是彻头彻尾的恶棍,当然也就更难见到一个人是不折不扣的刁民了”。
法律既是维护正义的工具,也是衡量常人与罪犯的标尺,事实上法律更多的是提醒那些在违法犯罪边缘疯狂试探的人,所有罪犯本不恶,只是内心受到影响罢了。
人的欲望是促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途径,我们都知道欲望是十分可怕的,在给我们带来强劲动力的同时也会给我们心理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蒙蔽双眼,心生罪恶。
欲望是把双刃剑,发挥其长处还是短处,就要看你怎么使用它,扬长避短才是我们应该持有的态度,否则就会像本案中的顾客李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一样,因一时的欲望让自己断送性命。
小巷中的男尸
2012年X月X日,X市的一所宾馆后的小巷子内出现了一具男性尸体,警方接到报案立即赶往现场。
经调查警方发现死者李某,45岁无业,尸体上有六处贯穿伤,疑似生前遭刀类凶器刺杀。
死者脚面脚底泛红,有被按压过的痕迹,警方怀疑死者生前曾在按摩店按摩,结合死者手机中的转账记录,警方抓捕了一名涉案女性王晶晶。
按摩店女子遭尾随
王晶晶看到警察找上门来,黯然失色地她承认自己杀害了李某。
王晶晶供认,被害人李某是按摩店内的一名顾客,在被害人遇害当日,王晶晶为李某服务,但是李某却不停地骚扰王晶晶,对其做一些不雅动作。
王晶晶本就是打工人员,也无权挑选顾客,再加上老板也不好说话,王晶晶就选择了暂时性地忍耐。
傍晚9时,王晶晶服务完最后一名顾客后,她就收拾好东西准备回家,在路上王晶晶感觉有人在尾随自己,她猛地一回头,发现该男子正是白天对自己图谋不轨的男顾客李某。
因为王晶晶回家的小路十分偏僻,再加上以至深夜,王晶晶的呼救似乎无人听见。
李某深知自己被发现,也坦白了来意就是要侵犯王晶晶。
王晶晶知道自己打不过李某,就想出了一个方法拖延时间,她对李某说“去宾馆给你,在这不方便”。
然后在通往宾馆的路上,王晶晶偷偷拿出削苹果的刀子,捅向李某致其死亡。
案件另有蹊跷
虽然王晶晶已经认罪,但是警方觉得案件似乎另有蹊跷,王晶晶似乎无法回忆起作案的细节内容和具体过程。
警方走访王晶晶同事时得知到一个重要的线索,“王晶晶杀人?她平常连苍蝇蚂蚁都怕,你们搞错了吧?”
从同事的说辞中不难看出,王晶晶是个胆小如鼠的人,似乎杀人和她确实扯不上什么关系。
不过人在极度恐慌或受激的情况下是有改变性格的可能性的,但是警方仍觉得事情有蹊跷,于是又开始深度调查此案。
监控中的神秘男子
警方在按摩店的监控中发现,案发当日白天死者李某确实曾骚扰过王晶晶,不过警方第一次调查的时候只注意到了王晶晶离店前,并没有注意王晶晶离店后。
监控记录仪显示,在王晶晶离店后,有一位男子曾慌慌张张地敲打着已经上锁的门,这一举动让警方觉得并不像是顾客所为。
经调查,该男子是王晶晶的男友郭天,郭天已于昨日离开本地。
经外地警方协助成功将郭天捉拿,被捕后的郭天对自己行凶杀害李某的行为供认不讳,也道出了杀人案的真相。
女友求助,男子内心受激犯案
案发当日王晶晶遇害时,以“去宾馆”为由拖延时间,实则暗暗给男友郭天发了求助短信,王晶晶故意选择了一个较远的酒店等待着男友的到来。
十几分钟后郭天在小巷子中看到了王晶晶和李某,郭天随即和李某扭打起来,然后用刀连捅李某数刀致其死亡。
事后两人回到住处清洗完衣物后准备料理后事,王晶晶让郭天逃离,自己则顶下罪名。
王晶晶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杀人因李某要侵犯自己而起,应属正当防卫,所以在判刑方面肯定会从轻判罚,甚至免于刑事责任。
但让二人没想到的是,警方一眼就看出其中的猫腻,并把真凶抓了出来,除了郭天要受刑之外,王晶晶也会因为顶替罪名,包庇罪犯而被起诉。
律师观点
郭天因收到女友求助赶到现场时内心受激,用刀子将李某伤害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像郭天这样以伤人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王晶晶因涉嫌包庇罪被依法起诉,《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最终郭天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王晶晶因包庇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毫无作假可言,触犯法律唯一的出路就是投案自首,耍心机的后果只有加重犯罪。
欲望在人心中既是动力也是阻力,能给我们向上的动力,也能阻止我们通往正确的道路。
显然被害人因欲望而遇害,郭天也因报复欲望过强致人死亡,甚至一度想要逃跑,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在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生命安全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王晶晶第一时间报警,或许自己在不受到伤害的同时,郭天也不会犯下伤人致死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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