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6年四川大学生矛盾,凶手失衡杀人,家属辩解其有抑郁症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导语
“兄弟情深,齐力断金”大学生活是交朋友,结实社会人士的好阶段,好的一段友谊往往能在今后的生活为你提供很多帮助。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你,人各有别,因为人的差异化,迫使我们接受不了一些特殊的群体。大学生活没有了家长的束缚,有些言语就会伤及他人。
今天我们给大家分享的案例是一个关于大学宿舍两人言语不和,发生冲突,最后酿成惨案。
案件回顾
2016年3月28号凌晨,芦海清的大哥接到弟弟所在大学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弟弟芦海清已经死亡。芦海清的大哥以为是诈骗电话,可后来怎么也睡不着,动身去了学校。
他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芦海清的头颅被砍下,身上肉眼可见的刀伤,血肉模糊的双手……
惨案原因只因歌声太大
127是芦海清所居住的宿舍,一共6人,犯罪嫌疑人滕某也在其中。据舍友说,整个宿舍的氛围十分和谐,大家都你说我笑,除了滕某。滕某孤僻的性格使得大家都很反感他。
3月26日,案发前一晚,宿舍内大家都正吃着饭,有人用电脑外放了一首歌,歌曲快到达高潮时芦海清音乐细胞躁动,忍不住跟唱了两句,时不时还拍了拍桌子。
正在一旁看书的腾某不乐意了,觉得打扰到自己了,“你觉得你唱得很好听吗?”芦海清反问:“我唱两句关你什么事。”
随即腾某直接起身给了芦海清一拳,两人便开始了斗争。10来分钟后两人被拉开,滕某以谈心为由将芦海清约到学习室,告诉芦海清自己有抑郁症,谁知芦海清以为腾某在开玩笑,便嘲讽道“谢谢你绕我一命”,之后芦海清便回了宿舍和女友聊起了天。
次日腾某发现芦海清还在挑衅自己他暗自下决心要杀了芦海清。
“学习室惊魂”
下午6时腾某独自买了酒喝,并询问芦海清的去向;腾某找到芦海清,简单的几句交谈后腾某转身回到宿舍拿出菜刀藏在身后再次见到芦海清一刀砍下。
随后腾某面无表情,内心平静地从学习室中走出,他打电话给舍友,告诉舍友自己杀了人让其报警。然后腾某又返回学习室随手擦了擦溅在手上的鲜血。
15分钟后腾某被赶来的警方带走。
沉默寡言,内心孤僻,抑郁倾向
通过走访民警了解到,腾某平时很少说话,向来都是独来独往。宿舍举行的活动腾某也不参与。有一次宿舍喝酒,大家都喝的差不多了,但是腾某觉得没分出输赢,喊着大家接着喝,而且很不爽,直言谁不喝就要打谁。
在宿舍腾某和芦海清其实早就引起过争执,前段时间腾某因为芦海清的床铺发出声响影响腾某休息而责怪对方,芦海清提出换宿舍也一直没换。
腾某年幼时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改嫁,腾某一直跟着大伯芦栓虎生活,当时芦栓虎为了让腾某上大学,迫不得已让腾某的二姐辍学。
精神患有疾病
腾某的母亲赵芳表示滕某有精神病,高中还因此休学,但被大学录取后不敢告诉学校。
案情公开后社会人士纷纷指责腾某的精神病,只不过是免死符,是赵芳留孩子命的借口罢了。
“让法院判我死刑”
案件发生后,腾某的律师来向腾某了解情况,可让其惊讶的是腾某一心找各种理由想让律师帮助自己判死刑。
据腾某的说辞他受不了自己被别人嘲讽,而芦海清的玩笑话在腾某看来就是挖苦自己。“我想死,但是不敢跳楼。于是就想杀了芦海清“。
律师观点
腾某持刀在自习室杀害芦海清的行为已触犯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腾某故意杀人的原因虽然是由前日争吵引起,但是从主观角度来讲,腾某杀害芦海清是早有预谋,不属于过激杀人,不满足过激杀人的评判标准。
其次,腾某杀害芦海清后,为满足内心及欲望,还将芦海清的头颅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相关规定,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尸体的侮辱罪。
在判刑方面,腾某说其患有抑郁症,腾某母亲也称其患有精神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腾某辨别自主行为的能力清楚,犯案时精神正常,思路明确,且未经过法律途径坚定精神方面的障碍,所以想通过精神病来逃避法律责任是不可能的,腾某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如后续鉴定出精神方面有问题,可适当上诉给予减刑,但不满足不判刑的判定标准。
2017年9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