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因太热不穿胸罩,遭老板灌醉后捡尸,事后惨遭囚禁
导语
萨迪在《蔷薇园》中有这么一句话,“人假使做了无耻的事,总免不了还要用加倍的无耻来抵赖。”
其实人本向善,只是因后天的刺激或思想的扭曲,让一些人产生了罪孽的观点,使得他们在特定的刺激下做出出格的事情。
人的欲望亦是如此,每个人都有欲望,每个人也都会有冲动,但欲望和冲动的出发点是好的,往往自控能力差的人会被思想左右,从而把欲望和冲动转为罪孽的借口。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常保持愉悦的身心,不要因过度压抑,或者过度情绪化让欲望操控身体。
被欲望操控的后果是十分可怕的,轻则身败名裂,重则如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一样,将罪恶之手伸向女性断送后路。
图凉快的女员工
夏天总是让人感觉很闷热,烈日炎炎不仅让人感觉很不舒服,还会让人汗流浃背,尤其是对一些身体机能比较敏感的女性来说,夏天更是一种煎熬。
李琼(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一名小公司的职员,上班还未出门的她就感受到了无比的炎热,为了凉快轻薄,李琼放弃了穿着不舒适的胸罩,单穿了一件短袖就出门上班了。
小公司为了节约经费开销只配备一两个电扇,显然这两个风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办公室小,人还多,李琼已经热得汗流浃背,于是她来到了老板办公室边上的紧急通道内吹吹来自地下室的凉风。
图谋不轨的老板
恰巧这一幕被老板郑某(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看见了,郑某认为李琼是在逃班,于是便起身准备教育一下李琼。
刚来到李琼身边,郑某就发现李琼和平日相比今天似乎没有穿胸罩,准备教育李琼的话也变成了“最近业绩不错,继续努力。”
二人回到座位上,老板开始若有所思地注视着李琼了,也就是这个时候,罪恶的想法从老板的内心萌生了。
家室不景气
别看郑某经营着一家公司,但郑某的私生活却不怎么样,父母双亡,甚至连老婆前些年也因嫌弃郑某丢人现眼跟别人跑了。
正因如此让郑某有了开公司当老板的欲望,但是常年的工作几乎占据了他所有的私生活,这使得郑某虽小有作为但情感一直得不到释放,欲望一直得不到发泄。
内心畸形萌生罪恶
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郑某显然被没穿胸罩的李琼刺激到了,让郑某释放欲望的手伸向了李琼。
当日晚上七点下班,郑某约李琼一起庆祝业绩高涨,为了消除李琼的顾忌,郑某还叫上了其他两位同事。
四人来到一个酒吧内,不到一个钟头的时间三箱啤酒就已经见底了,在又掺了几杯鸡尾酒的情况下,李琼显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而另外两名同事也率先离开了,独留郑某和李琼两人。
惨遭畸形老板捡尸囚禁
在酒精的刺激下,郑某看着倒在沙发上的李琼,实施了罪恶的想法。
郑某搀扶着李琼走出酒吧,随后将李琼带至家中与其发生了关系,郑某似乎从中得到了满足感,便试图用金钱收买李琼,但被李琼直言拒绝。
为了满足内心的罪恶感,郑某将李琼囚禁在家中阁楼上,并对李琼进行了长达一周的侵犯。
郑某白天在公司,等到了下午四五点钟就回到家中,因为独体楼的缘故,被囚禁的李琼一直未被发现。
一周后李琼的家人联系不上外出打工的李琼,于是来到李琼所在的公司打听情况,不料却被郑某赶走了。
无奈的两口只好求助警方,这才将被囚禁一周的李琼救出。
遗憾的是,这段黑暗的经历在李琼的心中成为了无法抹除的伤痛,一个月后李琼用轻生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痛楚。
律师观点
郑某为了满足欲望特意设局将李琼灌醉,并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郑某还涉嫌囚禁李琼,限制其人身自由,威胁到其生命健康,还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郑某作案手段恶劣,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虽然郑某没有直接造成李琼的死亡,但是郑某的卑劣所作所为是导致李琼轻生的主要原因。
从这件案例不难看出社会并非绝对安全的,无论做什么事情什么决定,都应以自身安全为出发点,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说,女性的独特生理特征使得她们更容易受到不法侵犯,一方克制欲望,一方保护自身,才能杜绝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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