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一男子去情人家途中却离奇消失,情人:已经成了粪水
英国著名小说家托哈代曾说“在爱情里,一旦有了争风吃醋的成分,一个人就会变得非常毒辣凶狠。”人们以为只有女人才会为了男人争风吃醋,没想到男人也一样,而且比起女人还更加凶狠毒辣。2015年山东一个男子因醋意大发,联合情人将情敌杀害碎尸并丢到粪坑里,将其变成粪水。
2015年9月30日山东日照市莒县夏庄镇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办案人称其28岁的弟弟张某在几天前从自己家中骑摩托车外出后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希望警方能够帮忙寻找。这个时间点已经临近中秋节,张某怎么会突然失踪?他到底去了哪里?张某消失这么多天,警方怀疑这可能不是一桩简单的人口失踪案,张某很有可能已经遇害。
警方立即对张某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通过多天的调查走访,终于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警方找到张某与一名40岁的妇女王某存在非同寻常的关系。据调查王某的丈夫常年在国外打工,儿子在外地上学,独守空房的王某耐不住内心的空虚与寂寞便与刚刚离婚不久的张某走到一起。令办案民警都感到荒唐的是两人还是亲戚,王某是张某妻子的亲姨妈。
张某不顾伦理道德与比自己大这么多的王某在一起到底图什么?张某可能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段畸形的恋情会给自己招来横祸。警方不仅查到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还查到王某曾两次打电话报警,举报张某深夜到她家中闹事。两人不是情人关系吗?怎么会闹到报案这一步?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难道王某就是杀害张某的凶手吗?
这些疑惑都亟待警方去解除,警方立即找到王某家中,结果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王某突然的离开增加警方对她的怀疑。民警立即对王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发现王某真是一个多情的女子,她居然与同村男子崔某也有着密切的关系。难道是王某脚踏两条船的事情被张某知道,张某要报复王某,结果被王某和崔某反杀吗?
警方立即对王某和崔某展开追查,很快王某和崔某就被逮捕落网,警方立即对两人进行了审问,两人承认了合谋杀害张某的事实,犯罪动机也是荒唐至极,据崔某交代,王某跟他在一起之后,时常跟他哭诉,张某总是骚扰她,尽管王某多次报警都无济于事,张某依旧我行我素,作为王某的新晋情人,崔某无法忍受,自己心爱的女人被一个男人如此要挟。
9月24日晚,崔某与王某两人在吃饭,期间张某一直不断给王某打电话。喝了不少酒的崔某听到张某的声音顿生醋意,他让王某将张某约过来,准备给张某一点教训。王某也已经无法忍受张某的骚扰,也想将其除之而后快。对两人的阴谋一无所知的张某兴高采烈地从家里骑着摩托车出门,欣然来赴王某的约,根本就没想过这是一条不归路。
张某来到王某家中以后,王某用美人计让张某彻底放下戒备,提前躲在一旁守株待兔的崔某伺机而动,两人配合得天衣无缝,毫无戒备的张某就这样惨死在崔某的刀下。看到倒在一片血泊之中的张某,王某和崔某两人也感到一丝恐慌,惊吓之余,两人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又将张某的尸体进行肢解,将残肢装进一个尼龙袋里,然后丢到一个偏僻农村的旱厕里面。
王某和崔某两人属于共同犯罪,依据《刑法》规定,认定共同犯罪的标准是: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他们两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要先确认正犯,在正犯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此案王某和崔某都可以认定为正犯,因为他们两人的行为为侵害结果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单个人犯罪没有区别,因此两人都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两人因一点感情矛盾便将张某杀害,并且还将张某的尸体进行肢解,手段残忍,动机卑劣,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依法应当严惩。因此两人的量刑应当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法院并未公布两人的审判结果,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怪不得人们会说自古奸情出人命!他们这场既荒唐又畸形的恋情就是最好的佐证。三个人为了一时的激情在法律的底线和危险的边缘疯狂地试探,最终三人也都为自己错误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自作孽不可活!如果他们三人都能够遵纪守法,遵守道德底线,好好做人,那也不会落得一个这样凄惨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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