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女子花50万在北京买房,5年后价值500万,原房主:原价买回去
2008年,张秀香用50万元,买下罗老太的军产房,罗老太收下钱后,将所有相关手续和“遗嘱”交给张秀香。
5年后,罗老太的女婿却表示,房子没有过户,军产房不得私自买卖。张秀香只是借住在这里,并没有买下房子。
花五十万“借住”五年?现在房价暴涨十倍,价值已经高达500万。张秀香能保住房子吗?这套房子到底属于谁?
罗老太太还钱,收回自己的房子
2013年,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秀香,家中突然来了一群人。这群不速之客是前房东一家,他们要求张秀香赶紧搬走,将房子还给他们。
2008年,罗老太太把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子,以50万的价格,卖给张秀香一家。
之后老人身体不适,急匆匆地前往东北女儿家养老。
2013年初,80岁的罗老太太,突然拉着女儿和侄女上门,强行住进张秀香家,表示想要回这间已经卖出去五年的房子。
张秀香一家感觉十分离谱,这间房子他们已经居住五年了,并且之前已经支付了五十万元买下房子,现在原房东突然称张秀香是借住的。
罗老太太表示可以出五十万将房子重新赎回去。但现在的房价,已经由之前的五十万暴涨到五百万的价格。
张秀香说,按现在行情看,是五六万一平方米,现在这套房价值500万,50万卖给罗老太太,他们家就赔太多了。
张秀香将家门锁死
两家人同屋而居,把这100平米的房子都快挤爆了,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了三四个月。
因为两家是世交的原因,张秀香一家拿罗老太太没有办法。罗老太太年龄大,也不能直接将她哄赶出去。
2013年7月的下午,张秀香一家就想到一个方法。
趁着罗老太太一家人外出买菜的时间,张秀香竟然把房门锁死,带着全家人搬出去住,在外另租一套房子。
面对罗老太太无理的要求,为什么张秀香一家不报警?而要搬出去住呢?
张秀香没有过户
罗老太太的女婿向记者解释道,张秀香一家不敢报警的原因是,这个房子并没有明确证据是张秀香一家的。
一是没有买房协议,也没有过户口,房产证上也并不是张秀香的名字。
二是这套房子是军产房,不允许卖给外人的。
女婿再次强调,当时这个房子是抵押给张秀香一家的,是借给他们住的,并是不卖给张秀香,两边是借贷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关系。
这套房子之前是罗老太太,和老伴姜老先生在居住。姜老先生是个退休干部,这套房子是在老先生名下的。
姜老先生去世前,结过两次婚,有四个子女。老先生去世后,罗老太太和四个子女,就共同享有房子的继承权。
老太太和继子、继女们都商量好了,罗老太太占百分之六十的份额,四个孩子各占百分之十十的份额。老太太打算买下他们的份额,来获得这套房子。
老太太收钱给房子
但老太太当时并没有那么多钱,张秀香便答应借给50万给老太太。老太太收到钱后,跟继子、继女们划清关系后,就回到东北女儿家养老了。
因此,这套房子存在借款抵押的意思。因为姜老先生和张秀香夫妇是世交,也存在借住的关系。
张秀香一家当时并没有办理过户,也没有签订房屋协议。这套房子是军产房,军队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允许卖给外人。
老太太的女婿还说,张秀香的丈夫冯先生,也在干休所工作,他完全知道这房子的性质,所以张秀香一家人不敢报警。
罗老太太遗嘱房子的继承者是张秀香
张秀香并不同意他们的说法,他们一家虽然没有签订房屋协议,也没有过户,但他们有很重要的证据。
张秀香解释自己没有报警的真正原因。一是因为一张收条,白纸黑字写的是:收到张秀香房款伍拾万元整。
收条上有罗老太太的签字手印,和时间日期。
张秀香一家说,收条上写得非常清楚,是收到房款伍拾万元整,不是借款五十万元。
二是张秀香还有老太太亲手交给她全部的房屋资料和所有的相关手续。张秀香说,如果不是买房,老太太也不会把这么重要的东西交给他们。
三是老太太的一份遗嘱,遗嘱上面写着:我自愿将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北里104.94平米住宅一套由张秀香继承,房产全部归张秀香所有。
收条上同样有罗老太太的签名手印,和时间日期。
当年罗老太太买房真实原因
张秀香说出当年的一些细节:一开始她们一家人并想要买这套房子,是老太太求着他们买的。
冯先生(张秀香丈夫)说2008年的时候女儿结婚,他们一家人准备买房,看重的是干休所对面的房子。
可就在这时候,相交多年的罗老太太三番五次地找到张秀香,要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他们。
张先生认为罗老太太的房子是八十年代的房子,有些陈旧,并不想要。但老太太一直求着他们,张先生有些于心不忍。
罗老太太的意思是尽快处理掉房子,因为老伴的刚过世,而自己只是和姜老先生同居并没有结婚证,再加上继子女要求的房产分割。
五十万就是买房钱
2008年12月13号上午,张秀香把准备好的第一部分钱,22万现金送到了罗老太太家。罗老太太要先拿这笔钱给四个继子、继女。
当天下午,罗老太太就拿着全部房屋资料,和四个继子女收到22万的收条,来到张秀香家拿剩下的钱,就这样张秀香分两次交清了房款。
罗老太太拿到钱后,就给出了一张收到房款伍拾万元整的收条。
张家人又补充道,如果老太太想借钱,可以直接借,分给继子女的二十二万元就可以了。
而这五十万,则是罗老太太和继子女双方约定的房款。这样,继子女得22万,老太太得28万,张秀香称这就是买房的钱。
但由于房子是军产房,所以他们没有办法过户。罗老太太为了让张秀香一家放心,就给了他们有关房产的遗嘱。
罗老太太再三保证自己会讲信用,把跟继子女签的财产(房)分割协议书、子女的收条、房款收条、立了一份“遗嘱”、房子的全部资料手续都交给了张家。
毁约的真正原因
这些年房子被张秀香一家重新装修,小区也安装了电梯。张家人表示如果不是因为房价的暴涨,他们这辈子都不会和罗老太太再见面。
罗老太太女婿仍然坚持,老太太和张家人是抵押借贷关系。继子女的协议书、房产的原始资料、一份“遗嘱”、都是作为抵押交给张家人。
罗老太太给继子女,分的是四十多万,不是二十多万,只不过是私下承诺的。收条上也只有罗老太太的签名是自己写的,其他并不是他自己写的。
张秀香解释那天光线较暗,老太太说手抖,于是就帮忙拟好上面的内容,但内容都是得到老太太的认可,这房款就是买房的意思。
法院最终判决
2013年12月,罗老太太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张秀香提出反诉。
五年之间,这套北京三环外的房子涨到五百万,引起两家争执,张家人花五十万买了一套房子,而罗老太太女婿说房子根本就没有买,只是借款的抵押。
2014年12月海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两方都认为那份“遗嘱”是虚假意思,并没有被实际证明。
罗老太太并没有与张秀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但是和张秀香签订了明确的房屋转让,也写明收到的是房款并非借款,所以张秀香对房屋享有占有权。
双方表示还有疑问,提出了上诉。2015年7月,二审和一审保持一样。
买房不是儿戏,应该严格遵照房产交易部门的相关规定。哪怕过户手续暂时不能办理,也一定要做公证。
不管是房屋买卖还是相互借钱,该有的程序都应该清楚明白,涉及财产安全的事情一定要认真对待。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在市区买房子,现在情况来看,我们要做好完全的准备,了解相关的知识,买房和抵押买房并不是一个逻辑。
买房应该做出哪些实质性的避坑:一是应到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把这些买房提供的设施,学校、公园之类的都要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
如果开发商不兑现,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有力的凭证。
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不要轻易被销售人员迷惑。
大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双眼,确保自己签的合同有效,不能出现一拖再拖的情况。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看清房屋的所属面积,合同里的房屋面积和所看到的面积必须一样,不能有分毫相差。证件的齐全,更是极为重要。
现在市场上开发商在签正式合同之前,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或订金,这样来说对消费者是极其不利的。
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双方并没有谈成合作,那么他们则拒绝退掉订金,所以如果在没有确定之前,一定不要盲目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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