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13年一女子与情人卧室约会,被儿子抓现行,冲动行为酿悲剧
在兵法三十六计中的第一计便是瞒天过海,利用各种手段去混淆视听,隐瞒真相去完成自己的行动,并以此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但在浙江海宁,一名女子在遭遇到特殊情况之后便使用了这一计谋,但结局并不美好,不仅真相被揭露,还让自己失去了更多。
2013年7月19日的晚上11时许,浙江海宁警方接到了一起报案,报案人是一名男性,在电话中他说自己的母亲在出租屋内被人QJ了,被儿子抓现行,嫌疑人也已经被他控制住。接到报案后警方便立刻赶到了事发现场,将出租屋内的一个衣衫不整但却鼻青脸肿的男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也向出租屋内的这对母子了解事发时的情况。
当晚11时许,报案人李某从自己的出租屋内出发,向其母亲朱某所租住的地方走去,然而他准备敲门时却发现母亲的房门并未关闭,于是便推门而入。随后,他便撞破了母亲朱某的尴尬一幕,紧接着朱某便解释说自己是被对方强迫的,还做出了一些挣扎的动作。
听到自己的母亲被人挟持和强迫做不堪的事情后,这个小伙子一怒之下便将房间内的陌生男子陈某拉扯到了房间角落,随后对其进行了殴打。虽然陈某一直解释自己没有强迫对方,只是在和对方约会,但李某怎么可能会相信这种话,于是在将对方制服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某在被陈某挟持和强迫的情况下,无力去保护自己,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朱某实施了不法侵害的行为,这样的话,陈某的行为便涉嫌QJ罪,而他也将会面临3年起步的刑事处罚。
三人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时,陈某依然承认他和朱某之间确实做了一些事情,警方在现场也提取到了相关的物证,但他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强迫对方。而情绪激愤的李某一口咬定他就是QJ犯,作为受害人的朱某也表示对方是强迫的,但面对警方调查时她的神色却是躲躲闪闪的,仿佛隐瞒了一些情况,而这也就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那么,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这么晚的时间,李某去母亲的出租屋干什么?
朱某的李某的父亲在结婚之后生育有两个儿子中,李某便是她的大儿子,在两个孩子都长大之后,他们一家人便一起来到了浙江海宁务工生活。在事发的前几年,李某的父亲身体出了些问题,于是他便独自一人回老家养病,而两个儿子又都成年了,为了避嫌他们也就都搬出去独自生活。
在这几年独居生活中的朱某渐渐地也就对感情生活产生了一些需要,但其丈夫身体不好也不在身边,而且两个儿子也都在外生活,于是,她的内心也就出现了一些变化。2013年5月的一天,在一次偶然的相遇之下,47岁的朱某便对38岁的陈某产生了一些好感。
此时的陈某已经和前妻离了婚,随后便独自一个人从老家来到浙江打工生活,那次相遇后,两人发现彼此在很多事情上都有共同的话题,于是便互换了联系方式。在之后的聊天过程中两人忽视了彼此年龄上的差距并走到了一起,只不过朱某一直将她和陈某之间的事情向家里人隐瞒着。
7月19日,她的丈夫在老家病危,需要他们回家来照顾,接到这条消息的除了朱某外自然还有她的儿子李某。于是,在当天晚上接到这条消息后,李某便心急火燎地前往母亲所在的租住地,就此事进行商量。结果,这名女子与情人卧室约会时的场景,被儿子抓现行,冲动行为酿悲剧。
但朱某在接到这条消息后也准备回老家去照顾丈夫,但她还想再和陈某温存一晚,便给陈某打电话,将他约到了自己的住处。于是,不明真相的陈某便出现在了朱某的住处内,并且由于朱某所租住的房门比较老旧,当晚两人的私情便被情急之中的儿子给抓了个现行。
在这尴尬的一幕被撞破后,朱某不敢交代自己和陈某的真实关系,于是便欺骗儿子说自己是被对方强迫的,随后还做出楚楚可怜的样子。而接到父亲病危的消息,再看到母亲被人欺负,情绪激动的李某也就没有怀疑母亲,对房间内的陈某进行了殴打,并向警方报案。
但莫名其妙就被打了一顿,还被对方栽赃的陈某怎么可能咽得下这口气,于是在被带到派出所后一直喊冤枉,随后还拿出自己的手机将两人的来往记录全都提供给警方,尤其是当晚朱某主动约自己来出租屋的记录,以此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随后,朱某也承认了事情的真相如陈某所说,当时她与情人卧室约会,被儿子抓现行,冲动之下便出此下策,而这却让李某震惊了,一时之间不知该如何是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朱某由于担心事情的真相被儿子发现,于是便谎称对方强迫自己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使得李某陷入了错误的认知之中,使得李某向警方报案。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虚报警情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险些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是需要接受治安拘留的处罚结果的。但在这件事情上,李某系被朱某误导,主观上是无意的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朱某在明知陈某并没有对其采取强迫的行为,而她依旧采取捏造事实的方式对陈某进行栽赃,险些使得陈某受到法律的惩处,使其背负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她的行为便涉嫌违法,若是她的这一违法行为最终引起了司法机关的关注,并对陈某展开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无论结果如何,她的这一行为便会升级为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在此事被警方调查清楚,陈某也就没有受到处罚,真相大白后陈某便断了和她的来往,而她该如何去跟儿子解释,又如何去面对自己的家庭,这就是她自己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