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2000年一个复旦高材生的悲惨人生
学历高的人未必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在事实未清楚之前,面对丈夫的质问,周某首先想到的便是推卸责任,声称自己在毕业典礼后被同学金某带回了家,并且被灌了酒,遭到了侮辱。
吴少鹏相信了妻子的一番说辞,认为妻子是“受害者”,并没有再责怪妻子,而是气冲冲的去找金某算账。这时候,周某虽然感到害怕,给金某打去了电话,询问9月14日晚的事情,得知金某并未对自己实施不轨行为,尽管周某确实有想法阻止丈夫,但她的性格软弱,也不想被丈夫责怪。
并且周某留宿金某家,都躺到了金某的床上,吴少鹏不相信两人没有发生过什么。9月16日,吴少鹏与周某一同前往了金某家,金某一再表示自己并没有对周某做过什么,但吴少鹏并不相信,与金某扭打在了一起,周某却只敢躲在门外,都不敢往屋内张望。
晚上8时许,金某的同事打电话给他,想谈点事情,但一直无人接听,不过同事并未多想,电话留言约定17日下午在虹口公园门口碰面。
金某与周某都是复旦的高材生,在学校中也算得上是有名的人物,9月14日,复旦大学举行了毕业典礼,金某和周某则是典礼的主持人。典礼结束后,金某把周某约到了自己家,可能只是单纯的想要聊聊未来的规划,但周某却不胜酒力,喝了点红酒后就睡过去了,醒来时便是躺在了金某的床上。
不过周某并没有觉得身体有什么不适,因此她也无法确定金某有没有对她做过什么,但只因为不想被丈夫责怪,所以周某急匆匆的撒了个谎,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17日下午,金某的同事并没有在公园看到金某,这才觉得奇怪,于是又联系了金某的阿姨,而金某的阿姨得知金某已两天联系不上后便前往了金某的住所查看情况,却看到金某倒在血泊中,已经没了呼吸,慌忙报警。
经鉴定,金某的死因系匕首捅伤太阳穴。经走访调查,侦查人员从金某的一个女同事那得知,9月15日晚,她曾带着孩子去到金某家做客,金某跟她说过待会会有人来,因为前一天周某到他家做客,他见对方喝醉了,就把人扶到了床上,两人确实没有发生不可发生的关系,但周某的丈夫却闹着要离婚。
侦查人员当即前往了周某与吴少鹏的住处了解情况,却发现这两人已经逃离,侦查人员由此初步确认,周某与吴少鹏有作案嫌疑,被网上通缉。不过在当时,因为刑侦技术有限,且两人的反侦察意识极强,侦查人员未能迅速找到周某和吴少鹏的踪迹。
但法网恢恢,17年后,随着刑侦技术的提高,DNA技术已经十分成熟,该案得以侦破,凶手的身份也是出人意料。实际上,吴少鹏逃至云南大理时,为了能顺利落户,吴少鹏还曾在当地的派出所拍过一张身份证照片,但却因为吴少鹏长胖了些,把头上卷发都剪没了,留着小胡子,与吴少鹏犯案时的模样有着明显的区别,吴少鹏也就没有败露。
到后来,吴少鹏更是坚定的认为自己是“吴远杨”,在法庭上,吴少鹏理直气壮道:“你们要抓的人是吴少鹏,和我吴远杨有什么关系?”“我不是吴少鹏,不认识金某,从没到过上海。”但经DNA比对,隐姓埋名的吴少鹏就是逃亡在外17年之久的吴少鹏,吴少鹏难逃法网。
而化名“林颖”的周沁虽然承认了自己的身份,但却表示自己没有看到吴少鹏杀人,杀害金某的另有其人,不认为自己犯了罪,还声称自己确实遭到了金某的侮辱。
不过经现场勘验留下的证据材料,凶案现场仅留下了金某和吴少鹏的指纹和血迹,另根据死者的伤口情况,均是由单刃锐器刺切所造成,再结合大量的证人证言,都排除了第三人进入凶案现场杀害金某的可能性,杀人凶手就是吴少鹏。
而周某虽然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金某的故意,也没有直接杀害金某,与吴少鹏不属于共同犯罪,不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周某明知吴少鹏杀了人,却帮助他潜逃17年,到案后继续作伪证,其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没有证据可证实金某没有对周某做出过不法行为,但也没有证据可证实其对周某实施过不法侵害,如果吴少鹏真认为金某侮辱了周某,应当及时报警,但他在未弄清事实的情况下行凶杀人,动机是卑劣的,手段是残忍的。
法院审理该案后,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被告人吴少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窝藏、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4年。
一场误会,改变了三个人的人生轨迹,如果金某事先知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或许他不会把周某约到家中,但这场悲剧却已无法挽回,金某失去了他的生命,吴少鹏和周某则都因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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