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43岁男教师拍12岁女学生照片,要求发生关系,家长愤怒报警
在孩子的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事情对错的看法都是简单且直接的,就像在看电视剧时,会简单的判断剧中人物谁是坏人谁是好人。而在实际生活中,事情往往具有多面性,所以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也就需要父母帮忙把关,让孩子的童年没有阴影。
就像在学校生活中,老师往往都是以正面的形象出现在孩子的内心世界里,教书育人传授知识,所以,很多孩子对于老师是比较信任的,有时和老师的关系也比较亲密。而在2014年9月25日这天,曾任北京某打工子弟学校的一名男老师曹某便被海淀警方抓捕归案,那么他究竟都做了什么事?
回顾这起案件,还要从43岁男教师曹某拍12岁女学生照片,要求发生关系,家长愤怒报警说起。
2014年,已经43岁的曹某虽然有一身教学的本事,但一直没有考取教师资格证,也就无法获取一份稳定的工作。在来到北京的这所专为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教学的民办学校之前,他一直辗转于各类培训机构、校外辅导班以及民办学校中。
而他之所以会选择这所学校,也是因为学校条件有限,在招聘教师上便不会提出太多的要求。当时,在这所学校中就读的学生有500余人,但教师才11名,因为招收的学员都是来京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收费上也不会太高,缺钱又缺师资,在招聘老师上便会放宽一行为要求,于是,曹某便通过了面试,在这所学校担任小学六年级的班主任兼数学老师。
在给学生上课时,风趣幽默的曹某在上课时将班级的气氛带动地很活跃,拉进近了他和学生之间的距离。而在授课内容上,曹某也比较尽责,在课堂下听课视察的校长也对他的授课质量感到了放心。
12岁的小颖便是曹某班级上的一个女学生,她在跟着父母从老家来到北京生活后,便就近在这所学校就读。可爱且好学的小颖在学校学习时对每一位老师都很尊敬,路上遇到老师时也会主动和老师打招呼。看到女儿怎么懂事,他的父母对女儿上学时候的事情也就少有过问,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好些的生活环境,她的父母便勤奋地在北京务工赚钱。
在课堂上表现活跃,课下也经常找老师问问题的小颖也吸引了曹某的目光,尤其是看到小颖对老师很信任,而他也觉得小颖也很漂亮,在曹某的内心中便对小颖产生了非分之想。
2014年6月,小颖在通过考试后便会成为一名初中生,考试结束后便是暑假。按照以往的惯例,这所学校在暑假期间会办补习班,提前向有需要的学生教授初中的知识。于是,曹建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申请了开补习班的要求,暑假期间,便有十余名学生报名参加他的补习班,而小颖便是其中一员。
在补习期间,曹某便时常会以“开小灶”等名义在放学后将小颖单独留下,出于对老师的信任,小颖并没有觉得这件事有什么不对的。而随后的一天,当其他学生都离开了学校后,曹某便以带小颖外出游玩的名义将其带到了一家小旅馆里。
察觉出事情有些不对之后,小颖便想要逃离出去,但随后便被曹某给拉了回来,随后,曹某为了防止小颖将当时所发生的事情说出去,在房间内对小颖进行恐吓、威胁,随后还让其脱衣,随后曹某便用手机拍下了12岁女学生的照片,以此对小颖进行威胁,来达到他的目的。
在准备离开时,曹某还会拿出一些钱财来哄骗小颖,为了方便日后和小颖联系,他还专门买了一部新手机给小颖,还让她将这部手机保管好。于是,在威逼利诱之下,小颖先后9次被他带到小旅馆等地,做一些不可告人的事情。
9月的一天,小颖的父亲发现女儿没有以前那么开朗,而且也察觉到女儿好像有什么事情瞒着自己,于是在之后的生活中的观察下,小颖的父亲便发现了一直被女儿藏着的新手机,而当他打开这部一看,发现这部手机里的联系人只有曹某,而且在这部手机里的社交账号里留下的内容更是不堪入目,愤怒之下选择报警。
通过手机内容以及对小颖等人的了解中,警方锁定并抓捕了嫌疑人曹某,归案后曹某也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曹某利用教师的身份获取受害人小颖及其父母的信任后,为了满足自己的一时私欲,在明知小颖系未满14周岁的女孩,对一些事情处于不能做出自己的表态,无法表明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意愿。
随后,曹某利用哄骗、威胁等手段,令对方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中,以胁迫或其他方式强行对小颖多次实施QJ行为,对小颖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巨大且恶劣的影响,那么曹某的行为便触犯了本法条,且属于情节恶劣的,需要对其从重处罚。
教师只是一份职业,而行使这一职业的行为人除了需要有能力去传授知识外,更要有师德,在道德的层面上对行为进行约束。能力的大小可以从取得的成绩上看出来,而道德上的好坏只能从平常的为人处世等多方面的细节上去了解。但与其让他人去揣测,不如自己管好自己,而不是像曹某一样,为了一己之私做出败坏师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