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背负13条人命,2010年被押刑场前,问法警:为什么我家人没来?
人之所以害怕死亡,是因为我们对生命存有敬畏之心,懂得珍惜生活中的每一天,在日后回忆中也可以留下生活过,存在过的痕迹和记忆。悍匪成瑞龙因抢劫而背负了13条人命后,于2010年被押刑场,行刑前他还笑眯眯地向周围观望着,似乎在寻找着什么,随后还询问法警说:为什么我的家人没来?
成瑞龙是谁?他的家人为什么不肯来看他最后一面?
2005年,在江西南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在这场案件当中,成瑞龙伙同他人潜入他人住宅盗窃走了一个保险箱后,从这个保险箱中获得了巨额的现金。在将保险柜打开后,其中一人便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和数部手机藏匿在身上,等到了安全的地方后再进行分赃,而在逃窜时为了尽快逃离现场,他们便选择搭乘大巴车出逃。
然而,在路途中这辆大巴车却被民警拦了下来,而原因只是例行检查,但在检查的过程中,那名携带赃款的同伙却被警方察觉到了端倪。于是,坐在车后排的成瑞龙为了继续逃离出去,当即就掏出了一把匕首向车上的两名民警刺去,想趁乱下车逃跑。
只不过他跳车之后没跑多远,受伤的民警便在路边将其一块石头将其砸晕,醒来后,他已经被带到了看守所的医院内进行治疗。醒来后,他向民警交代到自己名叫“周全”,是一名从小就过着流浪生活的福建人。最后,他因盗窃和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他的同伙作另案处理。
直到2009年5月31日这天,当地警方利用技术手段对以往的案件再次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制造出多起惨案的嫌疑人已经在监狱中服刑。而直到这时,“周全”的真实身份才被揭穿,他并不是从小流浪的福建人,而是一名逃亡了13年的悍匪成瑞龙。
1973年1月10日,成瑞龙出生在广东连州的一个农村家庭里,父母和哥哥都是当地很朴实的村民,在村里的名声也极好。而成家的家教也比较严格,而从小活泼好动且好斗的成瑞龙便常常被父亲责罚,跪在木凳子上认错,但自幼倔强的他即使是跪了很久也不肯低头。
初中时期是他最后的一段学生生涯,在这段学生生涯中他依旧逞强好斗,就这样他一直读到了初三。在16岁时还,情窦初开的他还和学校一位老师的女儿杨某谈起了恋爱,甚至还让对方怀孕了,只不过之后发生的事情让他一直都没能见这个孩子一面。
杨某怀孕的事情被家里人得知后,两人之间早恋的事情也就被学校发现了,于是经常打架斗殴的成瑞龙在初中还没有毕业的时候便被开除了。离开学校之后,成瑞龙也一直没机会再见对方一面,随后他便跟着同乡去佛山寻找工作。
而这也就让成瑞龙感受到了打工赚钱的辛苦,于是便萌生了赚快钱的想法,1994年,在他21岁时便因为盗窃被抓,随后被判处劳教两年。和小时候一样,只不过当时的他在犯错之后被父亲罚跪在木凳子上,而现在是被社会惩罚进行劳教,但这些都没有让他从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出狱后,成瑞龙再次回到了社会上,但却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赚钱的辛苦也让他再次有了赚快钱的想法,而随后他还纠集了三名同伙。而这一次他们将目光盯上了生意很不错的一家海鲜店的老板,并在之后的一天晚上,他们四人便闯进了这位老板的房间内将这三口之家绑了起来,索要了20万的财物。
在他们拿到钱后,这位老板确认了家人的安全后便立即向警方报案,从此,成瑞龙便过上了逃亡的生涯。在这逃亡的生涯中,成瑞龙无时无刻不在记恨着那名海鲜店老板,后来也曾伺机报复过对方,但在他返回佛山时遭遇了警方检查身份证,不想暴露自己的成瑞龙便用抢来的枪将两名警员枪杀。
在13年的逃窜生涯中,他渐渐忘记了曾经的家人,这些年来他一直没有回过家,忘记了过去家庭给他带来的温暖和幸福。而在逃亡的路上,他居无定所,即使抢到了钱也不敢光明正大的消费,一路上,他从佛山逃到了桂林、重庆最终来到了江西。
在这一路上,他的人生是黑暗且冷漠的,为了抢到钱或杀人灭口,每一起案件当中都有人被他及他的同伙打死或打伤。到江西后,在潜入到一户家庭中伺机作案时,更是将提前放学回来的一名初二女孩进行了QJ并将其杀害。
在和一名同伙来到南康县物色目标时盯上了一个普通的家庭,母子二人在家睡觉时留了一个门缝,原本是准备给晚上下班回家的丈夫留的门,但却为了这儿二人行凶提供了方便。在潜入这个家庭后,看到幸福地在一起休息的母子时,成瑞龙的内心却受到了冲击,他已经很久没有感受过家的温暖了。
他们盗窃的声响惊醒了这对母子,为了防止他们的喊叫声引起周围居民的注意,成瑞龙和其同伙便将母子二人杀害,其中那名小男孩也只有7岁。作案后再次潜逃的成瑞龙最终被警方逮捕,也就是开头的那一幕,后来在刑侦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后,当地警方便察觉出成瑞龙存在说谎的情况,在随后的审讯中,他便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一系列案件当中,成瑞龙或单独,或纠集他人,接受到民警盘查身份户口,因担心事情被暴露,产生杀害受害人的主观恶意。且在其逃亡生涯中,先后作案10起,导致13名被害人死亡,多人受伤,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且对社会治安和秩序做出了严重的破坏,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成瑞龙等人采用暴力的手段对被害人施加伤害,抢夺走他人的财物。而在抢劫罪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当中,成瑞龙符合以下的几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
(二)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四)持枪抢劫的;
2010年2月21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QJ罪等对其作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1月2日,是他执行死刑的日子,在这一天没有人来看他最后一眼,原因并不是法院没有通知到他的家属。
在被执行死刑后,他的哥哥叹了口气说:“不会再有人被害了”。而杨某在将孩子生下后便独自抚养着,而她也不想让孩子知道有成瑞龙这个父亲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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