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0年一桩荒诞的婚外情引发的悲剧
道不同不相为谋,说的是两个志趣不同的人很难在一起共事,更做不成朋友,迟早会和对方分道扬镳。而在感情上,观念相悖的人无法理解对方的想法,最终也是难以走到一起的,若是强求,最终的结果也不会太好,不如就此好聚好散。
2010年,一男子在工地与情人亲热,妻子得知后崩溃实施物理阉割,那么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又是如何的?
刘某娜是一个出生在浙江丽水某农村的一个女孩,家境虽算不上富裕但也过得不错,在她23岁时,家里人便张罗着要给她安排个合适的对象,但选来选去都没有找到门当户对的男子之后,家庭条件较差的董某也就出现在了这家人的面前。
董某在年龄上与刘某娜相仿,但他一家的条件并不是很好,于是在到了适婚的年龄后很少有人家愿意跟他提亲,除非是他愿意当一个上门女婿。虽然当上门女婿不是很光彩,但不用花钱就能娶到媳妇,说不定还可以跟着老丈人一家过上好日子。
而听到这个建议后,董某在得知刘家人想要给刘某娜找女婿之后,便以上门女婿的身份向刘家人提了亲。在安排两人见面之后,刘家人看到女儿和董某能聊到一起,两人之间也有说有笑的,也就接受了这门亲事,随后还为他们安排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然而,在过门之后董某却并没有将自己当作外人,在结婚后虽然也外出工作,但回到家里后对于家务事并不上心,有了孩子之后也很少对家庭负责。刘某娜一心想过安稳日子,即使在看到丈夫对家庭的态度后也没有怪罪对方,只是劝说丈夫对家里多上点心。
但两人在婚后的生活中也发现,彼此之间除了生活习惯和态度有很大的差异外,在观念上也并不相同。一心想过安稳日子的刘某娜,照顾着一家人的生活,还要凑时间去上班,还好有父母的照应,生活也不算太艰难。而董某却一心想要去外面闯荡,尤其是在过了门之后,感觉生活比以往要压抑很多之后,更不想留在这个家里。
于是,在之后的一天,董某便跟着同乡一起去西安打工,而刘某娜则留在丽水,随后她来到了县城里打工,随后租了个房子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2010年,她意外收到了一条消息,这条消息是和她的丈夫一起外出打工的工友给她发来的,而内容上说的是董某在工地上又找了个相好的。
在得知了这个消息之后刘某娜心绪万千,但又不想相信这个事情是真的,于是,在12月的一天晚上,为了向丈夫了解情况,她便拨通了董某的手机号。但往常时候都会及时接听的董某这一次却一直没有接电话,随后又打了几个电话也被对方挂断,而这就让刘某娜的内心对丈夫产生了怀疑。
数日后,刘某娜在安排好孩子的事情后便买了张前往西安的车票,27日,她在抵达了西安后再次拨打了丈夫的电话,将自己过来的消息告诉给了对方。在被接到工地宿舍后,两人也住到了一起,但在晚上休息时,两人虽同处一室但却是相顾无言,什么话都没能说出来,更不用提她怀疑丈夫背着自己和情人在工地亲热的事情。
早在当她得知丈夫背着自己在外面有了别人之后,刘某娜的情绪便出现了崩溃,而这时看着旁边这个对自己冷淡的丈夫,她的内心更加难受,于是为了永远地将丈夫留在自己身边,她就想到并且对身旁的丈夫实施了一次物理阉割。
起身穿好衣服后,刘某娜在房间里拿起作案工具后便对熟睡中的丈夫下了手,而这也就让原本已经熟睡的董某在剧痛中惊醒了过来。但此时的刘某娜在抛下手中的工具后便向外逃窜,冷静了下来后她向医院拨打了急救电话。
由于救助得比较及时,董某在经过数小时的抢救后,医院给他制定的肢体再植手术得到了圆满的成功,事后只要休养得当,相应的功能也有望得到恢复。手术成功的消息随后也传到了派出所的审讯室中,得知这一消息的刘某娜也如释重负,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某娜因怀疑丈夫背叛了家庭和婚姻,在难以和丈夫得到有效的沟通之下,为发泄个人情绪,对董某的重要部位实施伤害,在主观上,刘某娜便具备了对董某实施伤害的故意,且也造成了董某身体健康受到伤害的情况和后果的发生,虽经过救治使得最终的结果并未向最坏的方向发展,但其行为依然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她也需要为此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夫妻生活中,无论彼此的观念如何,既然选择走到了一起,组成了一个家庭,那么就需要对自己的选择以及对自己的家庭负责。而在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和猜疑时,第一时间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这样才有利于两人共同去寻找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使是感情出现了破裂,好聚好散也好过彼此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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