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女子在身上纹身引发的血案
案情回顾
小菲和王先生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他们结婚将近一年了。
妻子小菲面容姣好、身材高挑、妩媚性感,而丈夫王先生则高大,帅气而且还有一份好的工作,两人在一起显得非常的般配。
一年前,王先生来到海口出差,在机缘巧合下认识了小菲,他对年轻貌美的小菲一见钟情,接着展开了猛烈的追求,而小菲则欣然接受了王先生的追求。
在交往过程中,王先生问过小菲的工作,小菲说自己在娱乐城当前台,王先生想到娱乐城虽然是乌烟瘴气的地方,但前台倒是一份干净的工作,于是也就没有在意。
交往了不久,王先生便用高额彩礼将小菲娶回了家。
结婚后,王先生对小菲宠爱有加,不仅不让她出去工作,还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小菲,让她过上了梦寐以求的阔太生活。
小菲想要什么首饰、包包,王先生都会给她买,看王先生对自己那么好,小菲感到十分幸福。
可是小菲心中有一段隐情,生怕王先生知道,可是她没想到后来就是这段隐情,不仅毁了她的婚姻还让她枉送了性命。
这一次,王先生又去海口出差,与客户沟通得很愉快,公事很快就办完了。两人便开始唠起家常来,客户问他有没有女朋友,王先生告诉他自己已经结婚了。
他很想跟客户炫耀一下自己妻子的美貌,就把手机中存的小菲的照片拿给客户看。
客户出于礼貌看了一眼小菲的照片,可看完之后愣住了,不禁将小菲的全名说出来,王先生非常惊讶,只见客户满头大汗,问小菲身上是不是还有一朵玫瑰文身。
王先生惊呆了,小菲身上确实有玫瑰文身,他曾经疑惑地问过妻子,小菲告诉他这是大学时跟风纹的,可客户又是怎么知道这事。
王先生再三请求,客户告诉他情况,客户出于无奈只好跟王先生说了小菲以前的职业。
王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妻子之前明明说自己只是在娱乐城做前台,并不是那种见不得光的人。
出差结束后,王先生立刻飞回家,问小菲以前到底在娱乐城做什么,小菲没想到这个问题还是被翻出来,脑子一下变成空白。
她见实在瞒不住了,只好坦白自己在娱乐城不是做前台,而是陪客户喝酒、出去,王先生听到这感觉头上一片绿光,瘫倒在沙发一动不动。
因为这件事,王先生连续几天一蹶不振,连工作都无法集中精神,导致出了几个重大错误,最终被老板开除。
王先生丢了工作后,家里的开支也没了,可小菲还是控制不住购物的欲望,催着王先生出去找工作。
以前的王先生因为爱小菲,所以对工作充满了干劲,可现在的他不再想看到小菲,每当小菲催他出去找工作,他就心烦意乱,还破天荒与小菲吵起来。
小菲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一气之下说自己要重操旧业。
王先生听到重操旧业四个字,怒火马上上来,用手死死掐住小菲的脖子,任凭小菲挣扎都不松手。
不久之后,小菲不再挣扎,王先生才发现自己掐死了小菲,他立刻清醒过来,后悔自己不该这么做,就去到警察局自首。
最终,王先生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很简单,就是故意杀人罪的相关知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先生因为妻子隐瞒做过小姐的事实而迁怒于她,后来被妻子言语激怒而杀妻,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量刑方面,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本案中老实人王先生天降横祸,无辜成了接盘侠,他的遭遇令人同情,那么从法律上讲,是否有对他从轻处罚的情节呢?
首先,王先生有自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次,受害人小菲本身有严重的过错。小菲隐瞒了自己做过小姐的事实而嫁给王先生,这是任何一个男人都无法容忍的。
后来,为了让王先生出去挣钱供其消费,故意用“重操旧业”来激怒他,造成王先生情绪失控将其杀死,其行为构成严重过错。
因此,王先生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