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06年海南一起侄子与婶婶不伦婚外恋引发的血案
古代最重视伦理道德,但往往颠覆道德的都是位高权重的统治者,三国时期,年近半百的吴国公主孙鲁班和自己夫家的侄孙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唐朝时,唐宪宗李纯立自己应叫姑姑的郭氏为妃。
这些罔顾礼法道德的行径虽然遭到了后世的口诛笔伐,但依旧产生了一些难以消弭的影响,几千年后,海南就发生了一起侄子和婶婶相恋酿成的血案。
2006年7月,正值暑假,17岁的小刚在槟榔园帮爸爸干活,临近中午想先回家让妈妈做自己喜欢吃的菜,但是走进家门就闻到了一股血腥气,他以为是妈妈杀鸡了,直到走到客厅,才发现是他妈妈倒在血泊里。
未经世事的少年一下子慌了,崩溃地喊着“救命,出事了!”周围的邻居得知后,赶紧去找了他爸爸周某,随后周某报了警。
凶手并不难找,因为凶器被留在了案发现场,上面还有指纹。而且这把刀不是周家的,有人认出那是周某的侄子周某秀的刀,警方随即找到周某秀家,得知他在案发后就不见了,作案嫌疑重大。
可是周某秀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婶婶呢?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才知道这里面还有一桩不伦的婚外恋。
兰花和周某秀一个56岁,一个38岁,相差了18岁,而且各自有家庭和儿女,还隔着伦理鸿沟,怎么会走到一起呢?
据村民们说,兰花是一个热情淳朴的人,平时也爱帮助人,所以人缘不错。她年轻时,是村里有名的美女,岁月对她宽容,侵蚀了容颜的同时也给她留了成熟的风韵。
以前她和周某秀交流不多,一直是安分守己的。兰花有一个爱好,就是买彩票,做梦都希望有一天能一夜暴富,不过她花钱比较克制,每次买彩票前都要研究好几天才下手。
周某秀也喜欢买,两人在店里遇到,刚好又是亲戚,便热络地讨论起来,拥有相同的兴趣爱好,又有共同话题,一来二去两人的关系就亲密起来了,后来话题逐渐暧昧,就升级成了婚外情。
不过这段婚外情并未隐瞒多久,村民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接触多了,流言蜚语就开始满天飞,周某秀的妻子听到风声后,一哭二闹三上吊,夫妻俩每天吵得不可开交,这让周某秀更加贪念兰花的柔情。
这事终是纸包不住火,兰花的丈夫周某也听说了,还抓到了两人出轨的证据,“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周家还没来得及掩饰家丑,村里就穿得沸沸扬扬了。
周某秀的妻子以死相逼,让他们俩断了。兰花也觉得对不起孩子,后来两人就减少往来了,这段情本该就此好一段落,周某为什么还要杀害自己的情人呢?
同年12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群众的配合下,将化名为杨某,潜藏在工地打工的周某秀捉拿归案,归案后,他道出了自己的杀人动机,原来这段婚外情里不仅有情的纠缠还有钱的纠纷。
据周某秀交代,他在交往期间曾借给兰花2000元,分手后,他想要兰花把钱还给他,但兰花却矢口否认了。当时借钱的时候,两人感情正浓,也没有立下字据,他无法走法律途径拿回自己的钱,便三不五时去骚扰兰花。
案发那天他再次去找兰花要求,面对他的纠缠,兰花语气不善,也许就被闹得烦了,言语有些过激,两人发生了争执。被骂了一通的周某秀觉得自己人财两失,不甘又恼怒,后来越想越气。
为了泄愤,他拿着刀去周家理论,再次和兰花发生冲突,愤怒中,他拿刀捅向了兰花,直到她倒地不起,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随后慌忙逃窜。
没有证据证明他所谓的欠钱是真的,不管是真还是假,都不能用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他出于怨恨,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
周某秀和死者曾有不正当关系,两人都违背了公序良俗,对配偶造成了伤害,在道德上存在一定过错,但不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原因。我国对于因家庭矛盾、感情纠纷等原因激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十分慎重。
周某秀杀人后逃窜数月,有加重情节,若讨债动机核实,兰花要对引发案件负一定责任,且周某秀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因此法院会酌情考虑从宽处理,不管结局如何,周某秀的这一辈子已经被自己毁了。
这段侄子和婶婶的不伦之恋,本不应该开始,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在法律上并不是不能结婚,但前提是他们都是“自由”的,从从他们觉得背弃家庭的那一刻起,这场悲剧就已经注定。
伦理道德是衡量对错、分清是非、看清事物的标尺。它对社会正常秩序的确立,对人类文明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如果人人都颠覆伦理,人间就会像野兽肆虐一般,到处生灵涂炭。唯有克己复礼,坚守本心,才能守住自己的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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