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广西两女生同学聚会醉酒,10多天后腹痛,竟被轮奸怀孕
假期的一天早上,小雅突然感觉到肚子痛,她怀疑和十多天前参加的一次同学聚会有关。近年来,同学聚会比较流行。若干年后大家欢聚一堂,把酒言欢,共忆当年的青葱岁月,听起来的确是一件幸事。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因为同学聚会惹出的事端还真不少。2013年,长沙陈女士同学会上被灌醉,醒来时发现男同学睡在自己身边。2014年广东韶关的一名女子就因为参加同学聚会惨遭强奸,最终家庭破裂。我们今天要讲的案例,主人公是小丽和小雅。
小雅和小丽是中专的同班同学,两人都是广西南宁人,非常闺蜜的那种关系。放假时,小雅与小丽仍旧依依不舍,小雅不愿意这么快与小丽分离,于是邀请小丽到自己家里玩几天再回家。小丽也不想那么早回去,所以就欣然接受了邀请。但是两个女孩子又没有交通工具,只能在家里或者附近走走看看。颇感无趣的小雅灵机一动,想起了小学的发小徐某有辆摩托车,于是联系了他。
徐某果真是有男人风度,他开着摩托车载着两个女孩看遍了附近的风景,一路上对她们嘘寒问暖,让人倍感温馨。转眼间,到了吃饭的时间。徐某盛情邀请小雅和小丽到自己家里做客,两人很乐意地接受了。徐某为了表示自己的热情,约了10多人前来助兴,其中有他的弟弟徐某某、朋友黄某、在校生农某以及他和小雅的同学等。一场混乱的同学盛宴开始了,而罪恶已经在路上。
众多小年轻相互敬酒、猜拳行令,觥筹交错里都已酒精上头。小雅和小丽开始不想喝,但在众人的劝说下,碍于面子也与大家开始推杯换盏。但两个女孩子毕竟不胜酒力,很快两人就趴倒桌上不省人事了。此时,黄某提议送两位女孩到徐某的房间休息,他搀扶着小雅扶进房间时,众人还在那里起哄叫好。当黄某把小雅放在床上好,看到她姣好的身体,在酒精的作用下,他邪恶地扑向了小雅。黄某从房间出来后,不但没有隐瞒自己的丑事,反而把它当成本事讲给在场的人听,并且怂恿他们别错失良机。
大家听了都有点心动,然后开始羞辱在校生农某。众人嘲讽农某竟然还是童子之身,不是个“真男人”,在言语和酒精的刺激下,原本对于此种行径颇感厌恶的农某的心态彻底扭曲了,他决定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男人。当人心已被妖魔化,人就成了魔鬼。农某和徐某的弟弟将趴在桌上的小丽殆尽房间,先后对其实施了暴行。小丽虽然尚有意识,感到下体撕裂般的痛,但是却无力反抗,只能流着眼泪默默承受一个又一个肮脏的身体。
次日早上,小丽自己悄悄离开了,甚至没有和小雅告别。因为内心的极度羞耻感,她不愿意再提起这件令她悔恨终生的事情,而且她和小雅两人都不清楚到底是谁侵犯了她们,有多少人侵犯了她们。世事难料,十多天后发生的一件事还是让小雅鼓起勇气揭发了这群畜生。那天,小雅突然感觉自己腹痛,结合那天晚上朦胧的记忆,她怀疑自己有了身孕。再也无法隐瞒了,于是小雅将事情告诉父母,然后一起去公安局报案。由于时日已久,当时在场的绝大部分人都已经醉得不省人事,所以取证是很困难的。最终,公安机关依据能够掌握的证据,确定了其中4人参与强奸。
黄某、农某等4人违背小雅和小丽的主观意愿,强行与她们发生了性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他方式则包括因为生病、沉睡、醉酒状态下的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无力反抗。本案中,虽然小雅和小丽并没有反抗,但这并不能否定其强奸的性质。因为小雅当时醉酒后完全没有意识,在面对侵犯时根本没有知觉,所以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形。而小丽虽有知觉,但却有心无力,属于无力反抗的情形。
轮奸比强奸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更大,除了肉体上的,还有心理上的,这种阴影或许会伴随着未来的人生挥之不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黄某、农某等人都是两人以上分别轮奸小丽和小雅,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因此其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徐某作为宴请小丽和小雅的东家,其本身是想尽到地主之谊,可是自己也喝多了酒,这场同学聚会,害了小雅和其闺蜜小丽,也让自己的弟弟锒铛入狱,真的是令人心痛啊。而农某当时还是在校生,学业和前途也从此戛然而止,如果他当时没有听从他人的怂恿那该多好啊。而小丽和小雅本不应当饮酒的,可是为了面子问题导致悔恨终生。所以,有的人说:同学聚会不就是有钱的显摆,当年有情愫的重拾旧情,心怀叵测的趁机捡便宜,女孩子绝对不能参加同学聚会。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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