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让酒肉朋友和妻子发生性关系,事后该男子被妻子用菜刀砍死
事发浙江省温州市,时年27岁女子小玲(化名)的丈夫运某,竟让男子翁某与小玲发生了男女关系,事后小玲便用菜刀将运某砍死,并想抛尸,因为力量不够而放弃。2021年11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小玲,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寿宁县,现住浙江省泰顺县。小玲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东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法院审理此案查明,7月30日晚上,翁某应运某邀请,到运某位于泰顺县家里喝酒。期间,在运某提议下,翁某与运某妻子小玲发生了男女关系。翁某离开后,小玲见运某已入睡,就用厨房菜刀连砍运某的头面部、颈部多刀,并想要将运某抛弃于溪流中,因为力量不够而放弃。
随后小玲向邻居呼救,但运某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玲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案发时为限定责任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东豪仕法律HTtp://Www.df79110et◐◐◐◐●☛█▼▲◐◐◐◐●☛█▼▲小玲的辩护律师认为,因为小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口供的真实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证据。案发现场被彻底破坏,不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根据证人翁某的证言,被害人案发前喝了酒,但经检测没有乙醇。被害人在遭人砍击时,没有任何反抗或呼救,也没有在小玲身上留下任何痕迹,不符常理,综上,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即使认定小玲故意杀人成立,但因为小玲事后有对运某进行施救,并且被害人没有致命伤,是失血过多导致死亡,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小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积极揭发了翁某强奸事实,有立功表现,运某存在过错。小玲是对强奸罪的事后防卫。小玲的女儿尚在哺乳期,并且是初犯,请求依法减轻处罚。
●☛█▼▲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小玲归案后稳定供述,7月30日晚上,她独自裸身躺在一楼的竹床上休息时,她丈夫运某与翁某回到家里,并在旁喝酒。之后,运某让翁某与她发生男女关系,她虽不愿意,但最后还是发生了男女关系。翁某离开时,运某正躺在一楼竹床上睡觉,她一时气愤,持自家厨房菜刀砍了运某头面部、颈部多下导致大量出血。
于是想把运某抱到溪水里冲走,将运某从床上拖到门口时,因为太沉拉不动,便放弃了,接着在厨房将菜刀洗干净并放回。见身上有血,她还上楼到卫生间用毛巾擦了身体,换了一套衣服,将箱子放到床上收拾衣物准备离开。后来她又到邻居处求助报警。因为害怕被抓,在民警到场时她谎称是翁某行凶。
翁某说道,7月30日晚上,他从泰顺县南浦溪镇的家中骑摩托车,准备到某某村朋友家,途径一小店附近时碰到运某,后来他应邀来到运某家中一楼喝酒时,运某妻子小玲裸身躺在一楼床上睡觉。二人喝了一会儿酒,又同去小店买了烟回来继续喝酒。
●☛█▼▲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此时小玲已经上楼了,运某说小玲经常吵闹并要离婚,让他上去陪小玲睡觉,他于是上楼与小玲发生了男女关系,接着他下楼与运某聊了一会儿天,就骑摩托车回去了。到家后,他擦了身体,然后到对面小店与几个邻居喝酒后,就回家睡觉了。
●☛█▼▲豪仕法律网HtTp://Www.dfjb.net◐◐◐◐●☛█▼▲◐◐◐◐●☛█▼▲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玲持刀砍击他人,导致一人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发时,小玲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被害人存在过错,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